- 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第十辑)
- 杨宜音主编
- 1070字
- 2020-08-29 00:11:32
二 群体事件的相关理论
近年来,频发的群体事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引起学者和实践者的密切关注。对于群体事件的学术界定,一般认为,“指的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十人以上群众自发参加的、主要针对政府或企事业管理者的群体聚集事件,其间发生了比较明显的暴力冲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应星,2009)。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群体事件有不同的分类。例如,于建嵘(2006; 2009)将群体事件分为五类:维权事件、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组织犯罪;单光鼐(2009)基于西方学界的观点,将其分为共意性群体事件和冲突性群体事件两类;等等。
西方有关群体事件行为动机的一种传统解释基于资源动员理论(resource mobilization),认为群体行为的参与者主要关注经济利益,是某个群体为了提高社会福祉而发动的(Wright et al.,1990; Van Zomeren & Iyer,2009)。在典型的西方环境下,常见的群体行为是一种长期的运动并有着明确的目标导向(McGarty et al.,2009),其中的例子包括劳工运动、女性运动、同性恋运动、挪威的农民抗议活动(Qiu et al.,2015)。因此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我国群体事件数量的增长可能反映了人们对于自己群体切身经济利益的关注。
不过,邱林等学者近期运用扎根理论研究了中国网络群体事件的几种主要模型,并探讨了这些事件背后的行为动机。结果表明,中国网民参与网络群体行为的意向,主要受到社会公正观的驱动。顺着这一思路,研究者认为近年来群体事件数量的上升,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关注度提高了(Qiu et al.,2015)。
对于群体事件原因的解释,也有学者区分出利益主导和价值主导两类。利益主导是指在面对各种矛盾、冲突和决策时,行动主体以维护自身利益为中心所持的基本立场、态度和倾向。价值主导是指在面对各种矛盾、冲突和决策时,主体基于某种价值观而体现的立场、态度和倾向。一般而言,利益主导型群体事件的参与者是直接利益受损者,行动目标为利益诉求,抗争策略基于理性需要。价值主导型群体事件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利益受损者,还包括大量非直接利益受损者,行动目标为价值诉求(如“社会公正”等),抗争策略多受特定情境和心理因素影响,常伴有针对公权机关的程度不等的暴力行为(参见张荆红,2011)。
以上两种有关群体事件行为动机的假设都对社会变迁环境下群体行为的发展变化做出了解释,但关注于不同侧面。本研究针对谷歌图书(Google Books)数据库中包括的1949~2008年中文简体字版的正式出版书籍,通过Google Ngram Viewer分析工具考察“公正”与“经济”两类关键词的词频变化趋势,探讨几十年来我国社会变迁过程中相关价值观的发展规律,从宏观层面对上述两个对立的理论假设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