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作为一种异行

无疑的,大部分以讨饭为生的人是穷得走投无路,万不得已而为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非常绝望的人才会出此下策。然而,乞讨以其想象中的游牧式的自由和无忧无虑,长久以来似乎一直对人们有某种超越经济考虑之外的吸引力。中国人一直对乞讨生活是绝对地悲惨这一看法持怀疑态度。美国传教士和汉学家何德兰(Isaac Taylor Headland,1859-1942)在北京任教时曾发现街头出售的儿童泥娃娃玩具中有众多的乞丐形象,而且这些乞丐泥人塑造得栩栩如生,何德兰称之为“是我们在中国看到的最好的泥人雕塑之一”。Headland, The Chinese Boy and Girl, pp.106-107.这似乎也在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民间对乞丐的一种朴素的美学概念。

图2-9 街头出售的乞丐雕塑

以乞丐为题材的一组雕塑,摄于清末,应是当时孩童们的玩具。

来源:Isaac Tayor Headland, The Chinese Boy and Girl, 1901.

在中国各地广为人知的一句俗语是“讨了三年饭,当官也不干”。此语各地的说法和用词略有不同,但意思却完全一样,都隐隐然有“讨饭自由自在,此中乐趣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味道。流行于冀中、鲁北一带的一首乞丐小曲还把这层意思放在歌调里自娱:


八仙东游我西游,

一世荡悠为快活。

要上二年三年饭,

给个县长也不换。采自德州市、郯城,见程刚《中国乞丐大揭秘》,第173页。


“当官”是中国人生活中成功的巅峰。1905年前的1500年里,千千万万的科举考生苦苦地、一场又一场地参加那些令人殚精竭虑的考试,其最终目的也就是当官,由此出人头地、耀祖扬宗。千百年来,做官是中国人俗世人生的极致。所以说做了乞丐连当官也不想干了是非常戏剧性地形容乞讨生涯的吸引力。

在中国广受大众欢迎的武侠小说常常以正义的乞丐或丐帮在江湖的活动作为主题,表达着劫富济贫的愿望和价值观。如香港报人金庸(生于1924年,原名查良镛)在1955~1972年发表了12部武侠小说,享誉民间,其中《天龙八部》即有大量的丐帮故事。金庸也成为当代最著名的武侠小说作家。在西方,虽然长期以来乞讨和流浪是违法的,人们却也或多或少地对乞讨和流浪怀着相似的浪漫感,从中世纪欧洲的吉普赛人到当代美国的徒步流浪汉(tramp),无不如此。例如,15世纪法国路易十一时代的乞丐在雨果(Victor Hugo,1802-1885)的《巴黎圣母院》(Notre-Dame de Paris)里得到了最富同情的描写。直至最近,16世纪瑞士一个叫汤姆·朴拉特(Thomas Platter, 1499-1582)的学人,因为乞丐出身,经过许多艰难困苦,最后成为文艺复兴时代一位著名的知识分子,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对象。见Le Roy Ladurie, The Beggar and the Professor。

但是,圈外人对乞讨生活光明一面的叙述总是有“饱汉不知饿汉饥”、将乞丐的苦日子浪漫化之嫌。要了解乞讨生活的“好处”——如果有的话——较好的办法是让乞丐们自己说话。1930年代,北京有一位生于1867年的宁老太太曾诚恳地向人坦述她在22岁时即光绪年间当乞丐时的经历:


要饭的日子不是最苦的。要饭有自由,今天如果不够吃,明天会多一些。要面子是不行的。每天讨到多少吃多少。城里的风景是随便看。庙会时喜气洋洋的人群;插着三角小旗的冰糖葫芦,那面旗帜在风中乱飘;空竹在空中的响声,天上还有彩虹;女人们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香烛在神龛前点着,在铁制的大缸里堆了起来,火苗子窜得高高的——这些都是讨饭的旺季。还有露天的戏台。没有女眷可以像乞丐那样靠近戏台。女眷要保持她们的身份,必得坐在拦起来的包厢里或者在人群旁边的茶座上。逢年过节,除了讨饭的女人,没有别的女人能这么清楚地看到县令老爷穿着刺绣的长袍礼服在圣台上祭拜的样子。

中午时要饭的都到施粥厂去,在那里找到一点伙伴人情。那里有热粥,大家舒舒服服地挤在一起。没有希望,但也没有烦恼。有一句老话说,“讨了两年饭,给个县官也不干”。这一切说的都是乞丐不生病时的情况。Pruitt, A Daughter of Han, pp.72-73.


30年代采访上海乞丐所得结果与此大致相同。一些说话直率的乞丐说他们不愿意去政府的济贫所和工场,因为讨饭“自由自在”,“没有拘束”,也“不要干活”。吴元淑、蒋思壹:《上海七百个乞丐的社会调查》,第225、270页。更加流氓气一点的乞丐干脆以放荡生活作为乞讨最大的好处:“谁愿意去(济贫所)?外面多少自由,有吃,有赌,有白老(白面),有‘寡老’(下等娼妓),进去呀,哼!叫你做生活(做工),念书,还怕有人要‘叫化子’(乞丐)去做官吗?”徐迟等:《上海众生相》,第9页。成都的一份基督教传教士报告指出,那些“志愿性的乞丐”是对付乞丐问题的一大障碍。发表于1907年的这份报告说:“街上的讨饭儿被救了下来。他们洗了澡,换上衣服,被好好地照顾了几个月或者一年,但一有机会,他们又跑回到街上,重过乞讨生活。显然他们宁愿过自由的流浪生活,不愿过文明的规矩生活。”Vale, “Beggar Life in Chentu”.

无疑大多数乞丐如有选择当不愿沦为乞丐。1933年上海对700个乞丐的调查中,有417人回答说如有选择,他们不愿意当乞丐。按照调查者的观察,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偏高,因为这项调查是在官办的贫民救济所里进行的,被收容的乞丐对这个问题有些顾虑,不愿把真实意图讲出来。尽管如此,仍然有247个乞丐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即并不明确讲不愿意当乞丐。还有36人(男23人,女13人)直话直说,言明他们宁愿当乞丐。吴元淑、蒋思壹:《上海七百个乞丐的社会调查》,第223~225页,并参见表25。这与广州的一个例子相同。清末广州乞丐头目陈起凤有个亲信,其姐夫是个知府官,派人找这位小舅子去做粮师爷,而这位当乞丐的居然不愿赴任,声称“宁与五百罗汉作伴,不为五斗米折腰”。沈寂等:《中国秘密社会》,第188页。

少数人愿意当乞丐这一事实当然不应用来美化乞讨这一总的来说是悲惨的生活方式。有人愿意当乞丐所反映的是乞丐队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些人通通被唤作乞丐,其中却有许多不同的众生相。主流社会对乞讨的宽容也多少造成了这类“志愿乞丐”。虽然这种现象只是偶然进入精英们的文字记载,志愿乞丐的人数却应超过这些文字所记录的寥寥数人。有几幅素描可以反映中国乞丐这一非同寻常而又不大被人注意的方面。

裴丽珠(Juliet Bredon, ?-1937),一个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北京住了多年的英国作家,对北京城和中国风俗做过相当的研究,曾提到过北京一个绰号叫作“缠脚”的乞丐。这个外号来自此人喜欢用旧袜子把两只脚缠起来的习惯。裴丽珠这样描写这个乞丐:


他出身于一个富裕的家庭。但在他还未能学得一门谋生之道时,突然家道中落。现在乞讨在中国是一个被认可的习俗,也是可供年轻的穷人选择的有利可图的职业之一。所以他说:“母亲,我知道现在只有一条路可走。让我成为一个乞丐吧。”母亲无声地抽泣着。就这样他开始了他的(乞丐)生涯,不幸中的大幸……Bredon, Peking, pp.446-447.


在多年的相识中,“缠脚”显然跟裴丽珠和她的欧洲伙伴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裴丽珠形容他为“衣衫褴褛的哲学家”,并夸奖他说:“你会发现缠脚是一个十分机智的人,非常值得和他交谈。如果他高兴的话,他会讲一些极为精彩的故事,那种关于人性的真实故事。这些故事有的很可怕,有的使你发笑,有的令人深思。在他和别的乞丐之间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差别。”Bredon, Peking, p. 446.

像“缠脚”那样能与裴丽珠这样的人物相熟的乞丐是少见的。因为在清末的40年里,她的家庭简直是在中国的一个贵族。裴丽珠的舅舅是大名鼎鼎的罗伯特·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赫德曾任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近50年,堪称19世纪在华最有权势的洋人。裴丽珠的父亲裴式楷(Edward Robert Bredon, 1846-1918)曾任海关副总税务司,差一点接了赫德的班。裴丽珠的丈夫罗尔瑜(Charles Henry Lauru, ?-1946)是个法国人,也长期在中国海关任要职。卢汉超:《赫德传》,第102~103页。但像“缠脚”这样的乞丐却并非少有。他们是中国人所谓的“落难公子”之类的人物。这些“公子”通常身无长技,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虽然他们未必穷到要讨饭的地步,但其中有些人还是选择流落街头或混迹江湖一途。

另有一类“志愿乞丐”选择乞讨为生完全不是出于环境的无奈,而是因为个人对流浪生活的着迷。他们被视为怪人。有时当地一些文人将他们的异行记录下来作为地方上的趣闻。例如,一则18世纪的掌故说,江苏南翔(现属上海市)有一位丰衣足食之士一日忽发奇想,宣称要去当乞丐。他的家族当然十分惊讶恐慌,竭力劝他打消此念头,一个族兄甚至还愿意送他田地,只要他不去当乞丐,使整个大家族脸上无光。但此公十分固执,说:“天下没有比当乞丐更快乐的事情了。”他拒绝了族人的好意,离家出走当了乞丐。《笔记小说大观》卷14,第51页。

图2-10 落难公子成阔丐

落难公子沦落为街头流丐既可能是真实的故事,也为人们臆想乞丐群中藏龙卧虎提供了依据。

来源:《点石斋画报》, 1892。

著名作家和翻译家林纾(1852~1924)曾记述过光绪年间发生在他家乡福州的一则小故事。说是当地有一个中年人弃官不做,却整天背着个大葫芦在街上行乞,因此被福州市民称作“葫芦丐”,而他自己则慕李太白“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的潇洒,号称“李仙”。这“葫芦丐”写得一手好字,所以他高兴时也替地方上的居民写些对联挂幅之类的东西。他每次执笔前必向北磕头三次,并在落款处大书曰:“吾主光绪皇帝某年乞食臣李仙书。”有人问他:“你落到了讨饭的地步,为何还念念不忘皇帝?”答曰:“吾无功,日令百户之人供我醉饱,有司不以为罪,此皇帝宽典也。”此丐一旦得了足够的钱,就到酒馆里把他的葫芦装满了酒,跑到街上喝得酩酊大醉,并把余钱撒在路上,让孩童们争拾,以为笑乐。林纾:《畏庐小品》,第8页。

显然这些怪异的乞丐有其玩世不恭的人生哲学,与当代工业社会中有人以流浪来发泄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的不满,或者以此作为对陈规和俗世的抗争不无相同之处。例如美国19世纪内战后就有无家可归者现象,至今仍是这个世界首富之国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社会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顽症。虽然大部分无家可归者是为贫穷所迫而不得不如此,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流浪汉或乞丐(tramp,俗称hobo)选择以此为一种游离于一般社会外的生活方式。参见Eric H Monkkonen, Walking to Work: Tramps in America, 1790-1935 和Todd DePastino, Citizen Hobo: How a Century of Homelessness Shaped America。

此外还有另一种社会寄生虫式的人物,他们跨在乞丐和精英社会之间,讨了饭却还保留着一种精神和心理上的满足,而后者对他们来说更重要。地处长江入海处的南通那些吃所谓“磕头饭”的落魄文人士绅即其一例。这些人虽然有自己的小康之家,大可不必流浪街头,其行止却与乞丐类同。他们的乞讨方法是利用城里人家的婚丧喜事、做生日、办周年等机会上门白吃,外拿红包。一般人家在这种场合宴请亲友,往往不惜花费,殷勤待客。旧时习俗,即使是不速之客,人家上门来贺来吊,碍于情面,也得尽地主之谊;小城之中,人情古朴,尤其如此。

南通吃“磕头饭”的便是利用这一习俗,一年到头,吃遍全城。每临吊贺人家,这些不速之客遇丧事时必向死者遗体或牌位磕头致敬,逢喜事则向主人家的长者磕头道贺。礼毕,径直入座而大快朵颐,因此被称作“吃磕头饭的”。按照习俗,宴后主人家尚须殷勤送出,塞一装有现钱的红包作“回头礼”。有些吃“磕头饭”者还能在熙熙攘攘的应酬中,代主家迎送宾客,俨然反客为主。不少这类吃“磕头饭”者是所谓的老童生,科举场上的失意者。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后,他们前途渺茫,几年后的辛亥革命则更断绝了他们最后一线希望。南通虽非全国性的大城,所属的南通县(清末称作通州)在民国初年人口也有将近130万,民生富裕,有“模范城”、“小上海”之称。Qin Shao, Culturing Modernity, pp.13, 34-49.在此环境中,这些失意文人便有了足够的吃食东家可以光顾了。

一位叫钱冕的秀才是南通这类吃“磕头饭”者中的一员。与众不同处是他赴宴时永远手提一布袋,上书“人情为田”四字。此语出《礼记》,意为人情(礼物)的价值和作用可当田亩,缓急时犹如生计也。此布袋几乎成了钱氏的“注册商标”,在南通街头招摇过市,使一些南通市民多年后对此仍记忆犹新。以圣贤语为稻粱谋张本作注,这位秀才也可称别出心裁,以其特殊的方法学以致用了。另一位叫尤老爹(已佚其名)的则完全不为生计而“吃磕头饭”。此老堪称有身份的人,不但有家有小,本人是南通老德茂袜店的老板,儿子尤福海还是个举人。但他却吃“磕头饭”吃上了瘾。尤老爹最大的乐趣不在饭菜本身,而是宴请的气氛和他在众客中感觉到自己“面子大”、受人“尊重”的一份心情。故尽管他的举人儿子又劝又求,不要父亲去外面丢人现眼,尤老爹却长期乐此不倦。孙模:《南通的“吃磕头饭”》。

其实这种吃“磕头饭”的习俗由来已久,也非南通一地之俗。有记载在明朝万历年间,江苏常州天宁寺一带有一位邱姓书生,因形体矮小,有类侏儒,人称之为邱的笃。这位邱的笃的嗜好就是往丧家吊唁,以博取赠金,甚至同一丧家处跑几次。也有比较直爽的丧家惊讶问道:“先人存日,未尝见公往来。何以来吊?”邱的笃则从容答道:“死的肚里自知。”闻者绝倒。邱死后,这成了一种风气,传其衣钵者“皆故家子弟,潦倒无聊之徒,犹以斯文自居”。这种风气至清代仍在,民间遇见此辈,常称之为“邱的笃”,此公也可称以异行留名了。江苏昆山一带也有这类人物,当地人戏称为“丧虫”。王逋:《蚓庵琐语》,载《丛书集成续编》第96册,第905页。湖北甚至有专门以磕头贺寿为“职业”而小康者。王子观:《旧陆城乞丐面面观》,第105~106页。

以乞讨或类似乞讨为乐的种种狷介怪异行为的存在,多少是由于社会大众对乞丐存有宽容之心和采取自由放任态度所致。但这种宽容之心和自由放任态度却并非完全出于对乞丐的仁慈和同情。事实上,长期以来人们对乞丐的心理十分矛盾,在如何对待乞丐的问题上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何看待乞讨是一个恒久而似乎永无结论或定见的社会题目。下一章将对此详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