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9年工作安排

河北省将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抓好《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力争到2019年底,城镇化率增幅1.2个百分点,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6%左右。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多渠道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职业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优先安排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水电费等补贴政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强化传染病监测报告、有效处置暴发疫情,优化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围绕“三挂钩”,贯彻落实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各项配套政策,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导,适时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创新和试点,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加强统计测算工作,组织相关厅局共同研究建立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变动监测机制。

(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

推进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按照“核心引领、多点支撑、轴带拓展、区域协同”的思路,构筑“两翼、四区、五带、多点”的城镇空间布局。全面落实中央批复精神和《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及《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推动廊坊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协同发展。借势冬奥会,加快推进张北地区建设,重点加强冬奥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加强京冀交界地区房地产市场管控和建设管控。

高标准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完善规划体系,推进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规、容东片区控制性详规完善报审工作,高标准编制启动区、起步区、容城组团、安新组团等片区城市设计工作。强化政策创新,落实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新区金融扩大开放,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开展雄商高铁、石雄城际、京雄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发挥区域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在城镇化格局中的引领作用,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壮大城市经济、做优城市环境,彰显空间品质、推动组团发展,构建都市区格局,增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为构筑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水平,支持县城发挥比较优势,精准定位、错位发展,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县城作为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平台作用,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风貌、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新生中小城市。

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继续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项目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升城镇功能。加强特色小镇动态管理,研究确定2019年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名单,以打造产业特色、推进三生融合、创新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创新创业新平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创建一批农业领军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创新型农业企业,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助力一体化种业企业和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加强村综合服务站建设,支持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优化村庄布局。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要求,开展26项制度落地情况监督检查。

(三)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在现有“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基础上,全面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划定“三区三线”。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城市水体保护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和道路红线管理。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确保与城市人口规模要求相适应。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及时关停实现水源切换的城镇自备井,提高引江水使用比例。

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治理向多主体参与转变,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各层级网格单元,全面实行城管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创新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新增城市绿地3000公顷以上,建成区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80%以上设区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强化城市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审批和核准等前期手续,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资源集约共享、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切实提高全省垃圾处理能力及水平,推动全省环境持续改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面完成城市易涝点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实施城市深度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3%以上,新增洁净城市30个左右。

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推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全面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行动。积极推进2018—2019年度4.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存量4类重点对象危房开工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双代”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燃气管理机制,做好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

(四)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发展壮大城市经济。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化进程。开展物流标准化城市试点,推动智能物流港建设。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现代旅游、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第一批106项改革部署。

推动县域经济增比进位突破。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支持各县(市)立足各自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工业强素质提水平、农业优结构提质量、服务业扩规模提能级,加强一二三产业联动,推进产业体系向中高端迈进。实施产业集群打造工程,围绕打造龙头企业带动、骨干企业支撑和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的产业集群发展梯队,构建优势明显、布局合理、配套完备、链式发展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格局。高标准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新增工业项目、新建的高中和职业教育逐步集中到县城或产业园区(参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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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河北省某生物产业园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切实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为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五)弥补公共服务短板

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开展幼儿园建设工程,支持民办普惠园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规范发展,努力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以质量为导向,优化学科布局,加强高校“双一流”建设。

增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加快“健康河北”建设,全面总结和推广“罗湖模式”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依托实体医院建立互联网医院,为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深化“10+12”委省医疗机构合作。

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抓好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以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推进全面参保登记计划,加强部门协作、业务指导,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和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推进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支持10个深度贫困县在县城或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社区健身中心。支持部分市开展新时代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示范提升工程、街角体育便民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维护更新。实施《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修改和完善《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细则》,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石家庄市、唐山市抓好“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径。

(六)保障水资源供给

强化水资源保障。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的配置调度。完善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抓好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健全水资源节约利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安装,加快完善省级水资源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大地表水保护力度,加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生态保护。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七)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加快轨道交通网建设。完善国家高速铁路通道,建设省内城际铁路网络,建成京张、崇礼、大张铁路,加快京雄、京唐、石衡沧港等城际铁路建设,加快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邢和、水曹等货运铁路工程建设进度。

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力争建成延崇高速河北段主线工程、新元高速扩建、张石高速蔚县支线等5条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干线公路建成450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6000公里。

完善运输机场布局。全力支持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开工建设邢台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张家口、邯郸机场,力争建成围场、平乡通用机场。

(八)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继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产业链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要素互动融合。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节地型城镇,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土地,用好地下地上空间。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对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模式。

创新资金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文件精神,使农业转移人口同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并合理分配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监管。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加强项目督导,抓好项目推进和融资对接。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民营企业和“三农”产业信贷支持力度。

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提请省政府与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签订责任状,采取月通报、定期调度、派驻督导核查员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足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做好棚改专项债券融资工作。编制2019—2021年公租房发展规划。试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服务。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清单。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350个。

优化行政区划。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合理有序推进人口流动,提升从事非农产业人口比重,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禀赋相协调。推动调整地方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提高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九)强化工作领导

加强机构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三区一基地”建设有关工作批示,成立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省直相关部门作为工作小组主要成员,参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推进试点示范。各相关省直单位加大对香河、迁安、涉县、怀来4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样板县(市)的支持力度。组织石家庄市等9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41个省级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试点城镇,按照试点方案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开展试点督导调研和经验交流。

实施监测评估。加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督导调研,适时掌握和了解重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推进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推进工作座谈会,推动省直相关部门交流任务进展和工作经验。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