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406号)的要求,及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内发改规划字〔2018〕605号),提出五大领域14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确保全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018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7%,较2017年提高0.7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2%,与上年基本持平(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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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8年城镇化率变化情况

(一)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新突破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本着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逐步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均可落户城镇;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投靠类落户以及在同一城市、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牧区籍和其他常住人口8类人口落户全面放开。畅通落户通道,优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适时推行盟市内户口迁移实现无须迁证和迁移证的一站式办理模式;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无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实现居住证全覆盖,出台《关于全面做好我区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全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全年制发居住证260785张。

专栏1 内蒙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梳理

1.2019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号)

2.2018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九十二条措施(内公改字〔2018〕4号)

3.2018年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内政办发〔2018〕18号)

4.2017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内政发〔2017〕109号)

5.2017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6. 2017年4月13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49号)

7.2017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内财预〔2017〕225号)

8.2016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内政发〔2016〕141号)

9.2016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1号)

10.2016年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

11.2016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36号)

12.2015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

13.2015年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51号)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率达到66.2%,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将民办学校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在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随迁子女占随迁子女总数的比例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81和10.48个百分点。实施全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衔接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医保和各类救助政策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建立租购并举制度,公租保障范围扩大到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各类专业人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职业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区41.62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累计下达各盟市奖励资金3.81亿元。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对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在100—150平方米之间和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分别按照人均80和5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提升农牧民转移就业能力。逐步构建农牧民终身培训体系,落实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完成新兴职业农民培育2.6万人、农牧民工转移技能培训5.9万人,实现就业2.5万人。

(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协同发展,建立呼包鄂协同发展章程和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完成和林格尔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呼包鄂沿黄生态走廊建设,启用呼包鄂区域急救联盟指挥调度系统,推进包头—鄂尔多斯(蒙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在呼包鄂城市群实行户口通迁制度,逐步统一城市群户籍准入标准,促进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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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空间格局图

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要求,集中优势培育和创建特色小镇,内蒙古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创建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创建方案》,提出特色小镇宽进严定、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创建原则,确保特色小镇沿正确轨道健康发展。二是引导培育创建。通过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专家评审,2018年12月公布内蒙古首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培育名单,有力有序有效地创建一批典型性特色小镇,以少带多示范引领全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三是研究支持政策。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高质量创建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土地、财政、融资、税费、产业、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一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推进城市生态保护修复,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积极推进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申报国家森林城市,启动自治区级森林城市、森林旗县创建活动。二是促进城镇职住平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并将棚改与“城市双修”相结合,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4.1万套(参见图3)。三是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78.76亿元。呼和浩特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万人拥有公交车14.13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9%,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客货运站场枢纽建设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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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内蒙古各类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情况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政务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成“智慧公安”建设工作,累计投资2.3亿元,形成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信息化为支撑、网格化为基础,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监控为重点的智慧化治安防控体系(见图4、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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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内蒙古智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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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内蒙古智慧公安建设总体构架

(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城乡要素融合互动。深化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阿荣旗等6个试点旗县2018年完成贷款36.66亿元,缓解了农牧业经营主体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等问题。全面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完成苏尼特左旗等3个国家试点任务,有序推进和林格尔县等4个国家试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43个自治区试点落实改革任务。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认真组织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和林格尔县等4个旗县级融合试点,40个苏木乡镇试点和381个嘎查村试点建设,支持巴彦淖尔市乌兰图克镇等8个乡镇示范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成功创建突泉县等5个国家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在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和投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林格尔县支持企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开发养殖商业险与食品安全责任险,打造百万只养殖规模的肉羊产业联合体。宁城县发挥专业合作组织联企带农的桥梁作用,培育各类合作组织2708家、农产品专业服务协会21个,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五原县大力发展“互联网+农牧业”模式,建成河套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引导入住电商与种植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建立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农牧民获得合理收入。内蒙古阜信源肉食品有限公司、阿荣旗肉业产业、五原县现代农业产业等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案例已在全国进行交流推广。

加大农村牧区公共资源补短板力度。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出台《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加强以旗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主的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改厕等七项重点任务。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累计投资6.24亿元,实施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通铺”等项目,消除学校明火取暖和厨房土灶台问题,基本完成学生宿舍卫生设施和寄宿生淋浴项目。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编制完成自治区《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准能力建设,提升中心卫生院辐射能力。加强嘎查村卫生室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五)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推进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和林格尔县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印发《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赋予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等5个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二是推动行政审批集成化服务。集中确认40多万项权力事项,公布各级政府通用权责清单,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行政权力“三级五同”。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6个国家级开发区挂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组织指导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方面大胆探索,及时组织在包头市、准格尔旗、和林格尔县等第二批试点地区总结典型经验。

专栏2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经验

包头市推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规划“两城四区”总体格局,着力打通主城区南北生态通道,有序转移原材料工业,加快提升产业层次,有效破解“工业围城”难题。准格尔旗严格按照城市新区的标准,同步推进旗属两个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打造混合型城市功能区。努力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制创新工程”,重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25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一委一站一居”的工作组织架构,全面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服务多元普惠的社区工作新格局,并获得全国十大社区治理创新成果提名奖。

准格尔旗“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统筹构建“4+1+N”规划体系和“5+1+N”“多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形成《准格尔旗多规融合总体发展规划》、技术报告、项目指导书、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图册、数据库(GIS)等成果,准格尔旗“多规合一”智慧政务平台上线运行。

和林格尔县完善城镇土地管理制度。通过空间置换,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解决新建项目用地;建立被征地农民“一户一档、一人一卡”档案,出台《和林格尔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实行土地征收转用同步,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