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合作治理困境

(一)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治理困境

1.中国社会组织的起步与发展

公民社会(civil socity)被当作是除了国家系统(第一部门)、市场系统(第二部门)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1],“公民社会组织在寻求介于仅对市场信任和仅对国家信任之间的‘中间道路’”[2]的过程中具有战略作用。国外学者认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归因于国家难以应对经济转型与政治分权带来的社会挑战。[3]国内研究者如王名归纳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4]:首先,政府体制与职能的调整为社会组织腾挪了空间,在多领域内双方的创新合作,将为社会组织带来更广阔的社会空间乃至政治空间;其次,市场逐步成熟和经济持续增长促使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却催生了大量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反映出“现代性的阴暗面”[5],同时又塑造了致力于公益事业之群体,独立、自主、志愿之精神也由此被广泛唤起;再次,制度维度的渐进完善形成更具化的行动框架,它不断调和“制度匮乏”与“制度剩余”的矛盾,收缩“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张力。[6]此外,通信革命伴随不可逆的全球化加速,中国语境下萨拉蒙所说的“全球结社革命”出现了广度与深度上的深刻变革。

人们倾向于将2008年称为“中国社会组织元年”,这种叫法不无道理但并不准确。王名认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兴起阶段”(改革开放初—1992年),自上而下释放的空间和自下而上迸发的热情相结合,产生了社会组织的爆炸式增长;第二阶段为“规范管理和新的发展高潮”阶段(1993—2007年),法律法规颁布后,以双重管理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形成并巩固,组织数量增速加快。本书认为,我国社会组织还存在第三个发展阶段,即“放松规制,鼓励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简政放权在民政领域持续推进,旧规修订和新规出台,积极推动了地方开展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再次涌现,同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走上正轨。因此,2008年被称为“中国社会组织元年”,强调的并不是社会组织登上历史舞台的起点,而是它第一次在公众视野中的集体展示,此后,社会组织得到了广泛关注。

2.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困境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民社会发展的逐渐深入和社会组织成长发育逐渐深化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在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因其自身功能优势而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尽管社会组织已经并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和国外社会组织的发展相比,和正在兴起并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和改革开放中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的社会组织显得明显的先天弱质、后天困难。它们在获取和运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优势。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难以展现像我们在国外社会组织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机。

(1)准生认可的合法性困境

因“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找到业务主管部门不易,使合法的准生认可较难获得,不注册成为大量社会组织生存的一种无奈选择。因无身份的合法性,在资金的筹集、项目的开展、服务的提供上受到种种限制,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所需的基本资源缺乏,使大量社会组织“力不从心”或“无能为力”。据专家估计,我国“目前有近八成草根民间组织处于既无民政登记又无工商注册的非法状态”[7]

(2)自立性困境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有其自身特点,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通过公民社会自身几百年的发展而逐渐成长的发展路径不同,其历史积淀并不深厚。它是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社团革命”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大环境下作为独立的部门产生的,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依赖性(依赖于政府)。这种依赖性使其在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时产生自立性困境,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社会组织中有相当数量是政府管理向民间延伸的管理组织,其资金来源完全依赖于政府。其次,其他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研究的各种协会和学会的学术团体,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居民组织等社区团体,以及各种公关性基金会因其在审批中要挂靠在一些政府、企业单位,其依赖性也或多或少地存在。最后,我国大量的社会组织虽有独立性但因缺资金、缺人才,自主性与活动能力受限。

(3)慈善信任困境

我国社会组织出现慈善信任困境是指一些社会组织突破其“非营利性”的性质特点,暗中利用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逃避税收、寻求租金,甚至利用人们的爱心为自己的组织和个人敛财,以致近年来“慈善风波”和“慈善丑闻”频频出现,导致人们对慈善产生信任危机。“慈善丑闻”造成的后果,一是使近年来因重大自然灾害的出现而激发起来的公众的爱心被严重践踏,公众慈善行为大幅度减少,慈善捐款大幅度下降。二是导致对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社会认同度降低,社会公信力下降。总之,因慈善信任困境而引发的“慈善风波”和“慈善丑闻”,严重伤害了公众的慈善热情,大大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限制了公民社会的正常发育和发展,也影响了公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积极性,以致以“非营利性”“志愿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受阻,从而大大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作用的发挥和能力的体现。

(4)志愿服务的持续性困境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需要志愿者的后续服务,需要志愿的持续性,但在我国,现实中普遍存在志愿不足与志愿充盈的极端现象。在我国,较多地出现因公共危机事件的突然爆发引起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时而激起的强烈的同情心、无私精神,导致情感性参与较为普遍,体现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初期,因同情心外溢,参与公共危机事件的救助的志愿者会众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志愿者的持久性不足,理智性参与不足,导致志愿不足与志愿外溢现象交替出现。这种志愿性困境影响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后续志愿服务的质量,使现实中对于特殊人群的服务,如需要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心理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对灾后群体与个体心理的疏导与减压的服务得不到较好落实,造成受灾者心理扭曲、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增多,使社会问题凸显。

3.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行为类型

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发生机制规定了参与的类型,参与的类型又影响着社会组织参与的诉求导向、运行过程和动力结构,从而产生不同的政府协调治理网络演化轨迹和转型模式。因此,有必要在参与发生机理的基础上梳理一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类型。根据关系纽带的关联方式不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可以分为自发型和引导型两种类型。

(1)自发型参与

自发型参与源于微观层面的感情纽带,表现为政府协调治理中的自组织现象。“自组织”是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Haken)提出的,他认为:“如果一个系统在获得空间、时间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部的特定干扰,我们便可以说该体系是自组织的。”[8]它存在一个组织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系统内部各部分相互作用构成了自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动力结构。政府协调治理中的自组织是由志愿者自发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它的组织核心是任务,也就是说,政府协调治理中的自组织是一种任务型组织。“任务型组织是任务导向的,对于它来说,组织自身的存在并不是目的,只有任务才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它因任务而成立,也因任务的完成或消失而自觉地解散。”[9]对于这些志愿性的临时组织来说,它们的任务就是应急救援,当这一任务结束之后,也就是进入灾后重建阶段之时,这些组织大多会自行解散或撤离。据相关调查,汶川地震后,自2008年8—9月开始,曾活跃在灾区的社会组织潮水般地退却了;截至2009年4月,坚守在灾区的社会组织估计已经不足50家,志愿者不到5万人。[10]“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任务型自组织的价值在于,它允许个人通过志愿行动或捐赠表现他们的价值和承诺。”[11]人们通过自愿捐赠、志愿服务等来表现自己的同情、释放自己的情感,以实现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意义建构,这是感情纽带的关联方式,也是自发型参与的动力源泉。

(2)引导型参与

引导型参与是在责任纽带或职能纽带的作用下产生的,它本质上是以社会组织为平台的一种社会动员和公民参与。引导型参与是由组织载体和明确目标引导驱动的。它的组织载体一般是具有合法性的民间组织、宗教组织、国际救援组织亦或企业组织的临时团队等。这些组织载体为引导型参与提供了网络凝聚力,并通过责任纽带使社会组织与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相连接。明确的目标引导驱动实质上是职能纽带和责任纽带具象化的过程,包括人力调配、组织分工和目标分层三个环节。例如,汶川地震中长虹公司迅速成立“长虹抗震救灾指挥部志愿者调度中心”,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力,组成志愿者队伍。同时,在灾后的不同阶段,根据灾区的不同需要,不同的志愿者队伍在目标引导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一是志愿者突击队和灾民运输队负责在紧急救援阶段奔赴前线抢救生命;二是志愿者服务队在过渡安置阶段,在各机场、车站、货物等物资集散地负责帮助装卸救灾物资;三是服务于北川中学师生的志愿团队,分设心理抚慰组、后勤服务组、教学服务组、安全保卫组,目标引导、分工明确。[12]引导型参与往往存在一个明确的管理实体,“这一实体的任务就是帮助构建网络,协调和管理它的活动,支持网络成员企业和网络层次的目标”[13]。自发型参与中不存在这样的管理实体,这是自发型参与和引导型参与的最本质区别。

4.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演化逻辑

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协调治理实际上就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公民等多元节点之间相互连接构成合作网络的过程。社会组织参与的类型会影响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的行为轨迹,进而影响治理网络的绩效。下面我们比较一下两种参与类型所产生的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的演化轨迹:

(1)自发型参与的治理网络演化轨迹

自发型参与萌芽于个体的感情纽带引致的不同动机。政府协调治理网络中自愿参与合作的个人具有的动机是多样的、复杂的:可能是冲动的,也可能是理性的;可能是自利的,也可能是利他的等等。事实上,自我参与的关键不是不同的动机,而是不同的动机所导致的参与行为的合作化。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很高的自发参与率;二是自发参与的集体化。第一层很容易理解,危机情景中,动机虽然多样、复杂,但是在自组织的作用下,它引致的都是各种自发性的志愿活动。例如,汶川地震中,截至2008年6月3日20时,直接和间接参与抗震救灾的各地志愿者人数达到491.4万人。[14]问题是,其中自发型参与的志愿活动如何达致一种集体性的行动。这一过程是在合作治理网络化的作用之下实现的,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简单合作网络的生成,它始于个体志愿者在不同的社会情景中与他人缔结连接关系的独立行动。社会情景不同,缔结方式也有所差异,它可能是基于基本的人际网络、情感网络、契约网络甚至是简单友好的信号。例如,汶川地震中的唐山老兵抗震小分队,发起人李树喜租了一辆旅行社的面包车,旅行社还派了两个司机,基于情感纽带和契约关系,简单合作网络就此产生。第二个阶段:合作网络的扩展阶段。简单合作网络借助于各种“连接者”发布相关信息,吸引和吸纳更多自发参与者连入合作网络,实现自发参与的“聚集化”。“连接者”是和各个领域都有交往、实现不同网络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通过这些纽带实现了不同网络之间的信息流动和结构互动。大众媒体以及互联网上的各种论坛、微博客、微信等都扮演着“连接者”的角色。唐山老兵抗震小分队就是通过报纸媒体来寻找合作伙伴的。在这一阶段,合作网络生长迅速,扩展速度惊人。但是,由于自组织缺乏目标驱动和管理实体,它只能实现一种“聚集化”,即合作网络仅限于量的增长而不能产生合力,甚至还会引致冲突。第三个阶段:合作网络的进化阶段。这一阶段对于自发型参与产生的合作网络而言生死攸关。根据进化方式的不同,一般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解体,自组织的合作网络是任务型的,在公共危机情景中,如何使合作网络的救灾任务具体化,也就是社会组织自发参与政府协调治理后,如何与其他节点协调,在哪里如何从事何种救援任务。这是自发型合作网络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无法实现自发型合作网络任务的具体化,那么,无论这一合作网络的规模如何,必然逐步解散或分解。例如,汶川地震中,仅成都一地,志愿者就已经有5万多人。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与当地救灾组织沟通,其中一支从北京来的志愿者队伍很快支离破碎,开始分化成若干个人和群体的小组织,散落在成都、绵阳、什邡等地。[15]二是改组。自发型合作网络任务的具体化是生存条件,要想继续发展,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取得相互信任,并生成网络内的协作规范。这是自发型合作网络的转型过程。以汶川地震中“K388团队”为例,5月21日,当时的K388没有确定的管理者,团队自然形成,人们之间没有分工,协调困难、矛盾频现、难以决策、效率低下;5月28日,志愿者纷纷散去;6月5日重新改组,改组后的K388人数不多,但分工明确,确定了团队领袖、调整了组织结构、制定了简单章程,服务效率大大提高;从6月5日一直服务到8月5日。[16]总而言之,自发型的治理网络一般经历“生成→扩展→进化”三个阶段;由于进化方式的不同,或者解体,或者改组。

(2)引导型参与的治理网络演化轨迹

自发型参与演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网络内部的合作,引导型参与演化发展的关键则在于实现网络之间的协调。引导型参与合作网络具备实际的管理主体、明确的目标驱动和完整的组织结构,因此,能否实现与政府、企业、公民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成为引导型参与合作网络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打造信任基础”“实现信息共享”“形塑共享愿景”是形成网络之间资源分享、组织协调、有效沟通、伙伴关系的基本条件,也是衡量网络间合作绩效的重要指标。[17]也就是说,目标、信任和信息是影响引导型参与治理网络演化轨迹的重要变量。目标一致是实现网络间合作的前提,信任则是网络间合作的基础,信息共享有赖于合作渠道畅通。因此,网络之间的协调可以看作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协调目标、建构信任、沟通信息的网络整合过程。从应然层面来讲,网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但是由于整合过程中的异质、噪音和偏离等消极因素的影响,引导型参与的治理网络并不一定导致有效合作,有时会出现低效甚至失灵现象。从这点来看,引导型参与的演化轨迹就是社会组织为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系统构建合作网络,从而消化异质、处理噪音、纠正偏离的过程。

对于引导型参与而言,纠正偏离是实现网络间合作的前提。治理网络是具有重叠或不同目标的主体的集合,协调目标成为社会组织与其他危机治理主体之间达致合作的必需。目标是行为主体所期望的结果,它包括愿景、过程与成果三个维度。首先,政府协调治理网络中,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应该共享愿景。共同愿景是组织成员共同认可并发自内心的意愿,它是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结构的成长要素,其合法性来自于伙伴信任以及对政府协调治理网络中各种需求的认识与诠释,而由此形成的这种认同应该贯穿于治理网络结构中,由各个成员组织自觉内化为彼此能达成共识的目标。[18]其次,治理网络中,“目标一致应该指的是成果而不是过程上的一致”[19]。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与社会组织的应急管理过程之间存在非匹配的情形。政府应急管理过程坚持“地域分工”原则,不同层级的行政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从预防与预警到处置与救援,再到恢复与重建的整个过程都是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为应对主体;社会组织应急管理过程坚持“领域分工”原则,以满足某些社会公益领域中特殊群体需求为主。“地域分工”与“领域分工”的差异本身就是二者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上不一致的体现。因此,协调目标关键是在共享愿景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协调各方利益,明确执行目标,保证共同方向。

对于引导型参与而言,消化异质是实现网络间合作的基础。政府协调治理网络中存在着许多异质的、独立的行为主体,或者价值观念有别,或者行为方式迥异,或者组织结构不同,因此,它们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方式、内容必然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差别,这会造成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沟通上的困难和衔接上的障碍,甚至会导致冲突,致使合作低效亦或失灵。例如,汶川地震中香港乐施会[20]参与安县秀水镇的救援时就出现过合作冲突的问题。乐施会的宗旨是符合捐助者愿望,有针对性地将物资送到最急需但又不容易得到物资的人群手中,要直接面对灾民,监督物资发放的过程是否透明;而政府的工作方针是,镇政府统一调配救援物资,按照“镇—村—村民小组—村民”的流程平均发放,以便有利于平衡,有利于稳定。[21]社会组织与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行为规范等有所差异,从而造成双方合作失败。实际上,我们在讲多元主体之间优势互补的同时,也意味着承认了他们相互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既可以优势互补产生“1+1>2”的合力,也可以互不相容产生“1+1<2”的斥力,关键在于塑造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机制。也就是说,消化异质的目的是建立网络间的信任关系。

对于引导型参与而言,处理干扰是实现网络间合作的关键。所谓干扰,是指因为治理网络之间缺乏沟通或沟通不畅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系统之间无合作或合作冲突的状态。据调查统计,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的政社沟通是社会组织的独角戏;沟通的内容主要是希望参与政府的危机应对计划,其次是汇报本组织的工作和进展,请求政府物质和政策支持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7%和49%。没有与政府联系的组织,最主要的原因是“没考虑过该问题”,其次是认为没有必要与政府联系,最后是因为没有渠道。[22]从这一点来看,社会组织不但缺乏沟通意识,而且与政府等管理主体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即使有沟通,也仅是单方面的意愿表达或者是工作内容的“照本宣科”,缺乏信息共享和合作互动。总之,目前的多元主体之间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相互之间缺乏平等的互动和协商。当务之急,是建立覆盖报纸、电话、无线电通信、电视和基层广播网发布预警信息的立体式危机信息共享网络,构建不同协作主体之间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流渠道,逐步建立信息纽带,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23]

上述两种演变轨迹都是在公共危机情景中展开的,二者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或者并存或者交错甚至出现转换。自发型参与的改组实质上就是“自发型参与→(临时性)引导型参与”的转型过程,典型表现就是改组后自发型参与的治理网络中出现了临时性管理实体,自发型参与不再以任务为导向,而是通过具体的、临时性管理实体来组织协调。一定意义上,此时的自发型参与可以看作一种临时性引导型参与。总之,无论是自发型参与还是引导型参与,治理网络的演化本质上是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确定自身的职能边界、协调与政府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总而言之,参与的类型规定了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的动力结构和演化逻辑:自发型参与关键在于实现网络内部的合作,引导型参与关键在于实现网络之间的协调。通过自发型参与和引导型参与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丰富了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的内容,改变了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的结构,实现了政府协调治理网络的意义建构和功能重塑。

(二)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治理困境

1.企业参与政府协调治理的困境

无可否认,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协调系统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将发挥主导作用,但也不能忽视面对庞大的人力、物力和信息的需求和调度,政府的自身储备和整合能力往往难以有效应对,这就需要政府与企业的合作,破解困局。这种设想基于以下三方面考量:其一,企业社会责任。即承认企业为股东谋利正当性的基础上,强调企业同时应为与其互动的社会承担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以及慈善的责任。其二,企业的资源优势。尽管政府掌握较为庞大的资源,但资源的单方向迅速集中和配置往往存在较大困境,而广泛分布的企业及其产品物流网络可以快捷便利地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所需的诸多资源。其三,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关系。市场经济体制虽弱化了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但政府与企业的互动渠道依然存在。同时,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也蕴含着丰富商机,如何借助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公共平台有效扩大企业影响力则是政府与企业互动关系的另一动力源。

在公共危机的现实应对和理论研究中,现有的协调联动系统主要集中于关注区域/垂直政府间、政府部门间以及政府和第三部门间的关系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协调尚未得到系统关注。政府协调治理中,政府是主要负责方,企业作为社会主要力量之一,是危机治理层级网络中的重要一员,掌握大量社会资源,无论是作为灾害源头方,还是灾害波及方或灾害协助方,其能否有效参与都直接关系到政府应急管理的成效。目前,尽管我国政府在推动企业参与政府协调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1)政府和企业预案体系的协调性较弱

当前,除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外,食品、高危行业企业是我国爆发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要源头之一。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仅大型国有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编制完成了企业应急预案,中小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不容乐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仍未完全形成。地方各级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等不同层次方面的预案体系协调性仍然缺乏,企业较少能参与到主管部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中,地方政府也较少能切实地全面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和检查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预案体系的协调性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先期处置的灵活性,削弱了政府和企业的快速联动反应能力。另外,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与协调问题。

(2)政府和企业的协调平台建设不充分

一方面,政府与企业应急机构和机制衔接不充分。部分县级政府和中小企业仍未建立应急常设机构,已经建立的存在人员少、活动开展少、应急管理能力低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缺乏有效掌握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的信息平台。虽然部分省、市通过摸底统计,逐步建立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物资统计数据库,但该监测系统仍集中于主要应急资源,不能全面涵盖所有社会资源种类,亦不能及时更新社会资源分布,而且基层政府的资源普查工作仍不容乐观。同时,企业风险排查不全面、不彻底。除安监系统进行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外,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企业的风险排查尚未展开,如企业破产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企业参与应急管理的政府动员机制缺乏

由于缺乏长效的政府动员机制,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中,往往存在“政府急,企业不急”的难题。一方面,目前政府安监等部门的监察行为尚不能有效遏制企业违法行为,难以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制度,主动承担违法成本。不容乐观的安全生产现状使政府的监管工作量和压力增大。另一方面,相比于外资企业,当前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不强。尽管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行政隶属关系迫使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承担应急救援的责任,但在平时的安全生产方面却并未起到表率作用。民营企业家普遍未能认识到参与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政府的应急救援呼吁置若罔闻。一项慈善公益组织的专项调查显示,全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24]另外,部分捐赠企业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承诺捐助金额出现不到位情况。在政府鼓励企业捐助方面由于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措施不力,抑制了企业捐助的积极性。

(4)政府和企业应急资源储备方面协调性不够

首先,目前的应急资源储备大多局限于地方事故易发领域,政府对罕见灾难中应急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估计不足。近年来发生的多次公共危机事件均暴露出了这一问题。其次,企业储备应急资源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在应急资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方面缺乏深入沟通,造成主要由政府部门推动的局面;另一方面,“国退民进”后,大部分应急资源须由民营企业提供,而现有政府补贴不足以激励这些企业严格遵循储备要求,关键时刻未必能解政府燃眉之急。最后,应急资源的动态储备制度仍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5)灾后赔付中政府和企业的协调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实践中存在“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不正常现象。尽管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出台文件指导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并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昆明等省市试点,以推进企业为安全事故负责,但由于政府支持力度小,只有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华泰保险等设立类似险种且未全面推广,[25]参加保险的企业多为试点名单中的国有企业,非强制企业的投保率很低,同时覆盖面较窄,起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而且风险识别和量化的困难也降低了参保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临时征用企业物资的程序尚不规范,补偿机制也不健全。

(6)政府指导企业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不足

目前,政府指导、培训企业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主要由各专业部门承担,如安监、环保部门各自开展培训工作,部门之间缺乏整合,政府应急办公室的协调职能亦未能充分发挥,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参与培训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积极性。同时,由于政府部门资源的有限和关注点的局限,政府尚未能对所有企业开展指导和培训工作,现有的指导和培训既缺乏系统性,又浮于表面,未能做到深入细致。

目前,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和企业协调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第一,传统行政方式的延续。尽管行政体制改革已进行多轮,但政府权责结构、政府职能及其实现方式等仍未得到彻底变革。行政命令方式仍是目前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国家和社会发展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和政府对社会资源的调控。这种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及处理方式也全面体现在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中,政府几乎全盘包办,但模糊的权责结构阻滞了政府协调联动的速度,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也会使政府缺乏足够的能力成功应对。

第二,政府资源和技术有限。资源和技术匮乏是目前政府难以有效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直接原因。这里的资源不仅包括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包括信息、权威和制度资源。从目前看,后者更为重要,特别是制度和信息。应急管理中,资源的有限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同时也使得政府协调的重要性大大增强。而造成目前资源匮乏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传统行政体制未将应急管理整合到日常行政管理中,历史欠账太多。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目前企业未能积极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企业家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这里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企业守法运营的责任和慈善捐助社会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主要是因为缺乏动力和压力。在企业运营方面,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及法律、行政的约束力较弱,企业缺乏足够动力遵纪守法。在慈善捐助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慈善捐赠的传统和氛围,使企业家缺乏社会压力;另一方面也因为我国慈善捐赠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使企业家难以放心捐赠。另外,企业捐赠中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不到位,也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第四,国内应急市场相对有限。企业是市场主体,其参与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主要以市场方式进行,以取得利润为目标,但目前国内应急市场尚待开发,尚未形成有效的产品竞争市场,而且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乏也使市场容量和产品市场前景不大明朗,地方政府的某些考虑也会减缓应急市场的成熟,这就客观造成企业缺乏动力参与应急管理。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2.企业慈善捐赠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以汶川地震为例

企业慈善捐赠是企业参与公共危机政府协调治理最直接、最普遍的形式,它是指企业出于慈善心态和社会责任,以无偿捐赠方式将其合法财产给予合法的受赠对象,从而帮助受助对象。[26]例如,汶川地震中,加多宝集团捐款1亿元,创下了汶川地震中民营企业单笔捐款的最高纪录。随着近年来国内慈善事业的发展,把慈善捐赠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同时企业捐赠水平亦不断提高,而且历经多次公共危机后的救济捐赠,企业在捐赠战略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下面结合战略慈善学派理论观点,分析上市公司参与慈善捐赠与提升企业收益的相关性和可行性,即假设支持捐赠的积极作用,而股价变化可以直观反映企业是否获利;到底股价波动与企业慈善捐赠行为有何微妙联系。

(1)问题假设与研究方法

① 三个假设

假设一:上市公司发布慈善捐赠公告当天将会引发市场明显的正向反应,即推动当天股价上涨。

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在《竞争战略》(Competitive Strategy)中指出,企业通过参与慈善捐赠这一战略性行为,可以对社会施以很大的积极影响,并借此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根据波特的观点,我们可以认为,对上市公司来说,这种商业利益应能反映在企业股价的波动上。基于此,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推论:第一,如果出现企业股价持续上涨并且累积异常收益上升后出现下降但未回归到0,可以推测市场对企业慈善行为进行了长期奖励,企业战略性慈善取得成功。查尔斯·福布伦(Charles J.Fombrum)指出很多企业正在运用慈善捐赠来战略性地创造资本,从而加强其未来市场的长期地位。[27]第二,如果企业股价短暂上涨且累积异常收益后回归到0,可以推测市场对企业慈善行为反应具有短期性,企业慈善捐赠未取得长期性回报。正如易冰娜等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的慈善捐赠获得的更多是短期回报,在目前慈善捐赠理念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慈善捐赠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是有限的。[28]第三,如果企业股价持续上涨并且累积异常收益持续上升,则可推测市场对企业慈善行为反应不具有敏感性,企业的慈善捐赠对企业绩效和价值没有明显影响。[29]

假设二:企业慈善捐赠额越多,慈善捐赠排名越靠前,则市场对其捐赠行为反应越大,企业的股票异常收益越显著。

帕腾(Patten)认为,社会会通过慈善捐赠金额大小来判断企业是否真心,那些捐赠较多的企业行为一般会被评判为真实意愿的表现,而那些捐赠较少的企业行为可能被视为应付舆论心不甘情不愿的表现。[30]这也符合人们的普遍观念,在慈善中越“大方”,则越能引发民众的好感,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效果越显著,市场对其回报也越“大方”。

假设三:企业的规模、企业属性、行业性质将对企业在捐赠事件期间的累计异常收益率有显著性影响。

就企业规模而言,有研究指出,企业规模越大,其涉及的业务面就越大,更能在方方面面取得市场的回报;[31]就企业性质而言,政府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号召能力显然大于民营企业,当企业慈善充满了政治意味,其战略性功能就必然弱化;[32]就行业性质而言,行业层面这个因素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已经被广泛证实。[33]

② 研究方法

事件研究法是指通过计算某件事所引发的在某一时间段内公司股价的变化,来描述市场对该事件可能给公司将来经营和获利能力的影响大小的一种研究方式。通常市场的反应都会表现在股价波动上,当上市公司发生利好消息时股价通常会上升;反之,股价则可能下降。这一方法的首创者是多利(Dolley,1993),鲍尔和布朗(Ball and Brown,1968)等首先将事件研究法应用于证券市场的相关问题研究上。[34]本部分研究基于汶川地震后上市公司通过网络渠道、证券交易所、募捐晚会对外发布进行汶川地震的慈善捐赠公告,主要是针对公司首次披露捐赠相关事宜。其中,事件窗口期选取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通过网络渠道、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的慈善捐赠公告的上市公司,企业发布慈善捐赠公告这天作为事件日在事件窗口期中被定义为第t天(记作t=0)。二是对于通过央视慈善捐赠晚会进行慈善捐赠的上市公司,可以将参与抗震救灾晚会捐赠当天即5月18日作为事件日(记作t=0)。确定窗口期时间范围的目的是反映该事件在不同时间内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研究事件日前5个交易日是为了发现市场投资人对企业捐赠行为预期造成的影响,我们将事件期跨度暂定为20个股票交易日,即事件期t=(-5,14)。

估计期M是利用事件发生之前一段时期的数据去预估假设事件未发生的情况下公司股票的收益。设定样本估计期M为事件发生前120个股票交易日,即M=(-126,-6)。通过估计期计算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率。

我们参照新闻资料并从央视等单位官网获得捐赠名单,以企业在2008年5月12日至5月19日进行慈善捐赠并发布慈善捐赠公告作为选择条件,从中初步筛选出54家参与捐赠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规模差异较大,企业性质包括政府控股型企业(即政府控股50%以上)和非政府控股型企业,行业面涉及了医药、电子、互联网、银行、保险、食品、军工等与地震后受影响较大的如医疗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不太敏感的如军工业、互联网业。接着剔除上市公司中在预估期或窗口期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或股票情况异常的企业,剔除其中发生停牌重组的企业2家,剔除ST股1家,剔除出现多次捐赠的企业9家(以避免多次捐赠对数据分析造成干扰),最终选取了42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上市公司捐赠信息来源于企业官网、新华网、新浪财经以及巨潮资讯网,多家对比核实捐赠日期和捐赠的具体捐赠额,确保了上市公司捐赠信息的可靠性。对于捐款捐物的企业,按企业发布捐赠总金额或市场一般价值予以估算。

表4-2 部分样本上市公司汶川地震捐赠信息

第一,变量选择与解释。

表4-3 解释变量设定

表4-4 控制变量设定

42家上市公司中企业规模(SIZE)差异较大,总资产最多的工商银行134586.22亿元,而总资产最少的老白干酒业资产约为90亿元;42家上市公司中,政府控股(GOV)企业有22家,如农业银行、江铃汽车,约占样本总量的52%;42家上市公司中,属于敏感型行业(CON)的约有13家,如云南白药、中国人寿等,占样本总量的31%。

表4-5 被解释变量设定

根据假设二将解释变量设定为企业捐赠总额和捐赠排名。

社会会通过慈善捐赠金额大小来判断企业是否真心,通过设定捐赠总额和捐赠排名,我们可以分析这两个解释变量对企业异常收益率和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影响度。

根据假设三将控制变量设定为企业规模、性质、敏感型行业。

企业规模是通过查询企业宣布慈善捐赠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量化的,企业规模越大,企业所涉及的业务面就越大,更能在方方面面取得市场的回报。企业性质按照是否政府控股50%以上划分。一般而言,市场对不同企业性质的态度会有所差异,国有控股企业在捐赠方面可能会因为自身性质受到市场更大的期待。敏感型行业是按照产品或服务是否与地震密切相关划分的,行业层面这个因素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已经被广泛证实,是否因捐赠企业从事敏感型行业市场反应更为突出这一点值得研究。通过设定企业规模、性质、敏感型行业这三个控制变量,可以方便我们研究它们对企业累计异常收益率影响是否显著。

第二,计算预期正常收益率的模型。

首先,从搜狐证券数据库得到估计期间t=(-126,-6)的A股市场收盘指数和个股收盘价,记作K,计算其连续复利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qmt是市场指数(A股)t期收益率

qit是样本公司股票t期价格收益率

Kit是样本股票t期的收盘价

Ki,t-1是样本股票t-1期的收盘价

计算方式如下:

设定A股市场指数连续复利收益率为Rmt,个股连续复利收益率为Rit。

计算方式如下:

其次,主要采用广泛应用的市场模型。

个股连续复利收益率Rit与A股市场指数连续复利收益率Rmt存在线性相关,可设为:

RitiiRmt

Rit为股票i在事件期t的收益率,Rmt为t期间的A股市场收益率。αi,βi为市场模型中的参数。

再次,计算预期正常收益率。

根据估计期间的数据进行回归后得到的αiβi可算出预期正常收益率为:

E(Rit)=αiiRmt

最后,计算异常收益率及累计异常收益率。

股票i在事件期间t日的异常收益率(ARit)的计算公式为:

ARit=Rit-E(Rit

异常收益率仅仅是就某个事件日期来说的,计算在整个事件期间的累计异常收益率才能较好表现捐赠事件对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

先计算所有N只股票在第t日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公式为:

再计算N只股票在整个事件期间的平均累计异常收益率,公式为:

第三,假设检验。

t检验,或称“显著性检验”,就是事先对总体(随机变量)的参数或总体分布形式作出一个假设,然后利用样本信息来判断这个假设(备择假设)是否合理,即判断总体的真实情况与原假设是否有显著性差异。[35]

通过SPSS软件检验,若得出p值小于α,则拒绝原假设,即捐赠排名和总额使股票收益产生了显著影响。

第四,回归模型。

需要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检验之前的理论假设,将CARi,14作为因变量,自变量3个,建立回归模型为:

CARi,1411SIZE+β2GOV+β3CON

(2)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①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研究

表4-6 对42家上市公司样本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

在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之前,先对回归模型中的各变量进行Person相关系数检验分析。表4-7列出了各变量之间的Person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情况。☆☆表示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表示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表4-7 42家上市公司样本各变量的相关系数

从42家上市公司样本各变量的相关系数表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42家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企业性质、敏感型行业以及捐赠排名、捐赠总额与事件期间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CARi,14相关性极弱。

②慈善捐赠对股价影响的回归分析

第一,样本平均异常收益率与累计异常收益率分析。

表4-8 42家上市公司样本的平均ARi,t与平均CARi,t值及其t检验

由表4-8中数据建立折线图以便更直观反映42家上市公司样本在事件期间的平均异常收益率(ARi,t)以及平均累计异常收益率(CARi,t)的走势情况(见图4-1)。

从折线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件日前五个交易日企业的异常收益率出现明显下降,根据实际推断是地震对国家稳定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继而打击了整个股票市场投资人信心,对企业的股价产生打击,企业平均异常收益率下降。在接近事件日即将发布捐赠公告时,企业的股价异常收益率提前出现上升趋势,可以推测市场投资人对企业将参与慈善捐赠进行了预判,对股价产生了正面影响。在事件日当天,企业的异常收益率达到顶点,随后出现下降趋势,证明了假设一。在事件日后异常收益率出现了显著性的下降,这说明资本市场对企业捐赠行为只是提供了短期回报,事件日后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正,异常收益率在事件日后基本呈下降趋势,逐渐偏离0,证明企业慈善捐赠未取得长期性回报。

图4-1 样本企业事件期间平均异常收益率和平均累计异常收益率走势图

综上所述,假设一和假设一之下的推论二成立。

第二,异常收益的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4-9可以看出,用捐赠总额DON和捐赠RANK排名对CARi,14的回归分析来验证假设二,发现其β值的t检验均未通过,所以拒绝假设二,即否定了企业慈善捐赠额越多慈善捐赠排名越靠前,则市场对其捐赠行为反应越大,企业的股票异常收益越显著。

表4-9 对CARi,14的回归分析

表4-10 多元回归模型方差分析

上述多元回归模型调整后R方为0.193,F值为4.001,P值为0.019,模型整体检验具有显著性。企业性质是否政府控股(GOV)在5%水平上与平均累计异常收益率CARi,14显著负相关。回归模型系数表明政府控股(GOV)对企业累计异常收益率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的规模(SIZE)以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与地震密切相关(CON)对企业累计异常收益率CAQi,14影响不显著。

第三,实证结果分析。

我们整体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2008年汶川地震后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慈善捐赠行为的反应。

经过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反应是正向的,但同时也是短期的,在过了慈善捐赠行为带来的提振期t=(-2,2)后,上市公司异常收益率延续之前地震对股市带来的下跌趋势,说明企业在公共危机中的慈善行为能为企业带来短期利益,但长期影响容易被外因冲击所淡化。这意味着企业进行慈善捐赠战略要充分认识到捐赠带来的效益的短期性,在付出和收益之间做好权衡,使慈善捐赠和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相配合。

表4-11 控制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系数

对在捐赠中总额排名靠前的企业,其捐赠排名并未对异常收益率产生明显影响,这说明市场对企业的捐赠行为是理性看待的,明白上市公司捐赠是以战略慈善为目的,未产生过度的回报,更看重公司的参与度而不是捐款额度。这提醒上市公司参与慈善捐赠不要一味追求捐款额度,捐款额度和捐款排名对企业累计异常收益率影响并不大。

企业政府控股占50%以上的,慈善捐赠对企业累计异常收益率产生负向作用,这说明资本市场可能对国有企业本身抱有很大期待,但因实际捐赠额度过少而产生了不满情绪,如资产最多的工商银行只捐了1200万,而饮料民企加多宝却捐赠了一个亿,这让市场对政府控股企业产生了失望情绪,导致对政府控股企业的捐赠行为持有负面态度。或者可能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紧密,其捐赠行为更多的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而不得不作出表态拿出资金捐赠,而普遍观念认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有企业进行慈善捐款是应该的,市场对其反应冷淡,甚至对捐款过少产生负面情绪。

而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敏感性(如与汶川地震相关的医疗卫生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企业规模的大小对企业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了这两个因素对资本市场影响企业股票价格波动的大小并不起显著作用。

总之,研究了汶川地震企业慈善捐赠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通过对42家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上市公司在公共危机下的企业慈善捐赠行为将会引发市场明显的正向反应;企业的性质(国有或私有)对慈善捐赠的效果会产生影响。对此,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可以把参与公共危机下的慈善捐赠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方式来实现上市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但上市公司进行慈善捐赠战略时要充分认识到捐赠带来效益的短期性,必须在付出和收益之间做好权衡,使慈善捐赠和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相配合。

捐赠总额排名靠前的企业其捐赠排名并未对异常收益率产生明显影响,这说明市场对企业的捐赠行为是理性看待的,未产生过度的回报,更看重企业的参与度而不是捐款额度。这提醒上市公司参与慈善捐赠不要一味追求捐款额度,应量力而行,以炒作捐款多少作为噱头来提升企业收益的行为是低效的。

政府控股占50%以上的企业,市场对其抱有很大期待,如果捐赠额度不够将引发市场负面情绪。或者由于其官方属性民众把捐赠看作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而对其捐赠行为反应冷淡。我们提供的建议是:政府控股企业在进行慈善捐赠时更应该根据自身能力和民众期待尽量承担更多的责任,拿出足够的诚意,而不是给民众以只进不出的企业形象。

[1] 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和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 [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3] See Jennifer Y.J.Hsu,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and Civil Society: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Geography Compass,2014,Vol.8,Iss.2,pp.98-110.

[4] 参见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5] 大量的社会问题不单单体现为市场带来的外部性,从更深层次来说,它们属于吉登斯意义上的“现代性的后果”。生态环境就是个典型的案例,吉登斯认为,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这些社会学的缔造者们并没有预见到,“生产力”的拓展具有大规模毁灭物质环境的潜力。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6] 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和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民间组织管理缺乏一般性法律,存在“真空地带”,此为“制度匮乏”的集中表现;重复、交叉、烦琐的规范性文件造成双头或多头管理,意欲实现“双保险”的制度实际却可能造成推诿塞责,此为“制度剩余”。公民社会的现实空间大于制度空间也是制度环境一大特点,由此呈现大量NGO的制度外生长。

[7] 黄晓勇主编:《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

[8] H.Haken,Information and Self-organization:A Macroscopic Approach to Complex Systems,Springer,1988,p.11.

[9] 张康之、李圣鑫:《历史转型条件下的任务型组织》,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1期。

[10] 参见包丽敏:《谁来执掌760亿元地震捐赠?》,载《中国青年报》2009年8月12日第1版。

[11] 聂磊:《危机管理中的社会组织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

[12] 参见萧延中等:《多难兴邦——汶川地震见证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5页。

[13] [美]马汀·奇达夫、蔡文彬:《社会网络与组织》,王凤彬、朱超威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页。

[14] 参见谢洋、王聪聪:《共青团十六大特刊——全国491万名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载《中国青年报》2008年6月10日。

[15] 参见王冬芳:《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机制:公共危机的应对之道》,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16] 参见蒋抒洁:《汶川地震志愿服务的自组织现象与启示》,载王名主编:《中国非营利评论》(第三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90—207页。

[17] 参见刘霞、向良云:《公共危机治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134页。

[18] 参见刘霞、向良云:《公共危机治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4页。

[19] [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孙迎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

[20] 香港乐施会是一个独立的发展和救济机构,跨越种族、性别、宗教和政治的界限,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贫穷人群合作,一起努力解决贫穷问题,并让贫穷人群得到尊重和关怀。

[21] 参见王冬芳:《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机制:公共危机的应对之道》,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111页。

[22] 参见周秀平、刘求实:《非政府组织参与重大危机应对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应对“5·12”地震为例》,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23] 参见夏美武、赵军锋:《危机管理中多元协作的动力与阻力分析》,载《江海学刊》2011年第6期。

[24] 参见张敏:《中国慈善事业调查:公众参与才是慈善的真谛》,载《工人日报》2006年2月5日。

[25] 参见彭中遥、邓嘉詠:《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出路》,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26] 参见梁建、陈爽英、盖庆恩:《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治理结构与慈善捐赠》,载《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

[27] See Charles J.Fombrun,Reputati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6.

[28] 参见易冰娜、韩庆兰:《我国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实证研究》,载《求索》2012年第9期。

[29] See Bruce Seifert,Sara A.Morris,& Barbara R.Bartkus,Comparing Big Givers and Small Givers:Financial Correlates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3,Vol.45,Iss.3.

[30] See D.M.Patten,Does the Market Value Corporate Philanthropy?Evidence from the Response to the 2004 Tsunami Relief Effort,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8,Vol.81,Iss.3.

[31] 参见易冰娜、韩庆兰:《我国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实证研究》,载《求索》2012年第9期。

[32] 参见宋林、王建玲:《我国企业慈善行为的市场反应——基于汶川地震捐赠数据的实证检验》,载《当代经济科学》2010年第6期。

[33] 参见王克稳、金占明、焦捷:《战略群组身份、企业慈善捐赠和企业绩效——基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实证研究》,载《南开管理评论》2014年第6期。

[34] 参见梁莱歆等编著:《现代财务会计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39页。

[35] 参见郭春彦、朱滢:《检验能力对统计显著性检验的影响》,载《心理科学》199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