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裙座式直立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裙座式直立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章规定。

8.1.2 高度大于20m,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0g或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