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加哥大学写作课(原书第3版)
- (美)戴尔德丽·N.麦克洛斯基
- 4440字
- 2021-11-05 17:49:35
第3章 规则有帮助,但烂规则会坏事
和数学一样,写作也是可以学的。如果你说写作是一种天赋,是老天爷赏赐的免费午餐,有些人有,有些人没有,这只不过是你想逃避,你不愿主动去克服自己的无知——虽然这种惰性人人都有。这是一个不以工匠态度做好自己应做之事的借口。诚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马克·吐温(Mark Twain)、弗吉尼娅·伍尔夫(Virginia Woolfs)、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s)、安妮·迪拉德,但人人都能写得比原来好。实际上,跟迪拉德一样,马克·吐温和奥威尔也曾解释过该怎样写作(马克·吐温在1895年;奥威尔在1946年和1968年);伍尔夫的文章对所有学习写作的学生来说堪称典范。
基础写作能像代数那样学。从最简单的层面来说,这两者都不是人生而具备的技能。极少有人能够证明重要的数学新定理,也极少有人能对莎士比亚(Shakespeare)的《奥赛罗》提出非常新颖和重要的观点,能经常为《纽约客》杂志撰稿的人同样少见。然而,任何人都可以学会求解方程组,或者了解莎士比亚作品中的基本定义(比如,在《奥赛罗》里,诚实指的是“贵族气派”,而非说实话),同样,任何人也都能学会如何删掉初稿里1/4的文字。
是的,最简单层面的良好写作遵循一些可以学习的规则。论述写作规则的手册(平心而论大都很好)像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放心去读好了。(顺便说一句,微软Word编辑器里预装的程序以及类似的自称能帮助你写作的东西全都没用,请忽略它们。比如,它们会建议你在句子的每一个介绍性短语后加逗号。在荷兰语里,没错,有这条规则。在英语里,无所谓,随你选。)
你可以在任何一家大型书店关于写作的书籍区里找到优秀的论述写作规则的手册。我最喜欢的三本,从初级到高级,分别是斯特伦克和怀特的《英语写作手册:风格的要素》、格雷夫斯和霍奇的《英语散文写作手册》、约瑟夫·M.威廉姆斯(Joseph M. Williams)的《风格:清晰优雅的写作课》(Style: Lessons in Clarity and Grace)。这三本书给我很大的收获,只是不见得人人都有同样的体会。斯特伦克和怀特的《英语写作手册:风格的要素》是基础。如果你还没有阅读并牢记其中的小教训,那么你无法成为任何类型的专业作者。书里写道:“内容对等,形式一致。”我每天都能逮到自己没照做的时候,于是,我每天都强迫自己照着做。
我了解和欣赏的其他一些关于写作的书,是我在攻读硕士时读的。那时候,我积极努力地想要改善自己蹩脚的文风。(如今的我已经成了“世界顶尖专家”。说到“专家”,杜鲁门总统说得好:“专家就是不想学习任何新东西的人,因为如果那么做,他就不是专家了。”)请注意,所有的书都认为阅读和写作是可以学习的手艺,而不是天赋。我认为其中最好的几本书是理查德·A.拉纳姆(Richard A. Lanham)的《散文的修改》(Revising Prose)以及《商业文章的修改》(Revising Business Prose);韦恩·布斯(Wayne Booth)、约瑟夫·威廉姆斯和格雷戈里·卡洛姆(Gregory Colomb)的《研究是一门艺术:撰写学位论文、调查报告、学术著作的权威指南》(The Craft of Research)。还有一些更进阶的书,比如F. L.卢卡斯(F. L. Lucas)的《风格》(Style);雅克·巴曾(Jacques Barzun)的《简单与直接:作家的措辞》(Simple and Direct:A Rhetoric for Writers);雅克·巴尔赞和亨利·格拉夫(Henry Graff)所著的《现代研究者》(The Modern Researcher)的第三部分;诺曼·斯廷罗德(Norman Steenrod)等人所著的《怎样写数学》(How to Write Mathematics)中第19~48页所载保罗·哈尔莫斯(Paul Halmos)的说法;欧内斯特·高尔斯爵士(Sir Ernest Gowers)的《简明写作技巧大全》(The Complete Plain Words);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Becker)的《社会科学学术写作规范与技巧》(Writing for Social Scientists);威廉·布隆代尔(William Blundell)的《〈华尔街日报〉是如何讲故事的》(The Art and Craft of Feature Writing);弗朗西斯-诺尔·托马斯(Francis-Noel Thomas)和马克·特纳(Mark Turner)的《像真相一样清楚简单》(Clear and Simple as the Truth:Writing Classic Prose);还有安妮·迪拉德的《写作生涯》。
但是有些论述写作风格的书非常糟糕,务必当心,你能不能愉快地阅读一本书,是一种很好的检验方法。如果所谓的木工大师不知道怎样齐整利落地切割一块木板,你最好别当他的徒弟。(齐整利落地切割木板的方法如下:将一块废木板钉在要锯的木板背面,与切割面齐平,一次锯开两块板子。钉上废木板的目的是避免锯子往回拉时木料起毛边。)
我在本书中介绍的规则,有一些和其他书介绍的规则相同,也有一些是我观察自己和别人写作之后所做的创造性总结。乍看上去,它们容易让人打退堂鼓,因为条目实在是太多了(第613条:凡是有两个以上形容词的句子,务必保持怀疑),而且含糊不清(比如,“要清晰”,但你可能会问,怎样才能做到清晰呢)。你要学的东西就像出色的缝纫或木匠手艺,你观察自己在做什么,边做边思考,同时向别人学习。很久以前,我在一场写作讨论大会上听到了一篇文章,叫作《顺着斜边写作》[1]。“On the bias”原本是一个缝纫术语,指的是顺着对角线将一块布料裁开并缝制,好让成衣裙子能优雅地转动。作者的母亲是一位技艺精湛的女裁缝,日后成了作家的女儿说,是母亲的缝纫手艺教会了她怎样写作。我自己是靠着观察母亲拆除(非承重)墙体、学习古希腊语来研究怎样写作的。那位女作家写得很慢,在丈夫去世后的30年里,她每天都带着自我批评的态度慢慢写,最终写出了一本精彩的充满诗意的自传,名叫《根的羁绊》(The Strain of Roots)。如果你此刻打定主意要抛弃从前对待写作的业余态度,开始观察和琢磨自己的写作风格,那非常好。和缝纫或做木工要迈出的第一步一样,你要学习各种各样的规则。
不过,不要相信所有自诩为老师的人。我要说的第一条规则就是,我们初一在语文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许多规则都是错的。当然,初中语文老师说的话也有道理。比如,他会螳臂当车般地和大众意见唱反调,严厉批评句子里放错了位置的修饰语。他朗读一句摘自《华盛顿邮报》(2017年12月29日)的话:“That confusion was echoed among thousands — some following the advice of their accountants — who interrupted their holiday activities to line up at tax offices.”[2]这段话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会计师(而非纳税的客户)在排长队,因为“who interrupted”在句子里的位置不对,要把与X相关的单词或从句放在距X最近的位置。所以,我在电子邮件里写了这样一句话:“I'm traveling a lot,to Las Vegas in a couple of weeks,for example,a strange place.”后来我修改成了“I'm traveling a lot — in a couple of weeks,for example,to Las Vegas,a strange place.[3]”如果你希望人们立刻明白是什么东西“奇怪”,那就需要把“奇怪”放在“拉斯维加斯”旁边。
从很多方面来看,初中语文老师教的规则,以及诸如此类的民间智慧,有着很大的破坏力。“三句话里绝不要重复使用相同的词汇或短语。”老师说。13岁的我们对这条规则非常认同,因为那正是我们喜欢冗长的年纪,但结果,我们一辈子都带着这样的习惯。于是,我们在第一句话里提到“消费者”(consumer),第二句话就忍不住把它变成了“家庭”(household),第三句话又成了“主顾”(agent)。读者陷入了一团莫名所以的迷雾,用写作的行话来说,这团迷雾叫作“求雅换词”(elegant variation)。
“绝不要写‘我’。”初中老师说,于是我们(你和我)自此以后大量地使用“we”(我们),但“we”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并不怎么适合,它更适合国王、社论编辑、肚子里有绦虫的患者使用。[4]“不要写得太寻常。多模仿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5]。写得好就是写得好。”初中语文老师一边说,一边表扬了坐在教室第二排的小哈利写得花里胡哨的作文。之后的人生里,我们努力想写出盛大华丽的官样文章。初中语文老师反对用“我”,可如果这么做只不过为了让我们用“我们”来代替“我”,那就毫无意义了。只有当你注意到,本该谈论主题的时候,你却老是在谈“我”(或“我们”),这一规则的意义才真正显现。要谈论主题,同学们。
初中语文老师制止我们随意拆分动词不定式的冲动。H.W.福勒(H. W. Fowler)[6]知道该怎么反驳她(见[1926] 1965,Split Infinitives):“绝大多数人既不知道也不在乎什么是分裂不定式,他们是一群快乐的人,让人羡慕。和‘really to understand’比起来,‘to really understand’从他们嘴里和笔下出来显得更顺畅。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不能这么说(不过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批评他们的人也找不到什么理由)。”
初中语文老师说我们应该对自己用介词结束句子的做法感到愧疚。但在英语里,两种说法其实都是对的:“a service for which people were willing to pay”或者“a service which people were willing to pay for”。通常,不把介词放在句末会更好,但判断到底把它放在哪里更合适,靠的是读起来顺不顺,而不是语法规则。你在学校里学到的“绝不要把介词放在句末”的规则是错的。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1874—1965)是英国政治家,他的文章写得很好。提起自己早年就读的哈罗公学(系贵族学校,地位崇高),他说,那里的学生把学习拉丁语视为责任,把学习希腊语当成享受(在另一所有着同等地位的学校,经济学家凯恩斯赢得了希腊语作文奖)。丘吉尔的拉丁语和希腊语都不怎么样,他说,自己只是英语学得非常好。传说(虽然很可能只是个传说而已),一位尽得初中语文老师真传的编辑,依照介词不得放在句末的规则,修改了这位语言大师(指丘吉尔)的手稿。大师看后,在空白处写道:“这种无稽之谈,我是不会理会的。[7]”
最糟糕的是,初中语文老师把一条特别差劲的行文规则刻在了我们早年容易受人影响的头脑里:“先说你要说些什么;接着说出来;最后总结你刚才说了些什么。”(Say what you're going to say;say it;say that you've said it.)第一个把这条规则用如此令人难忘的方式说出来的人,现在正在地狱承受着永恒的折磨。据说这件事是伟大的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做的。如果真是他说的,那这是他的耻辱,但他的文章和书里从来没出现过这句话。这条规则会让你的作品变得沉闷乏味。在企业、政府和学术界,大部分的摘要、大纲、预测、公告、评论,都按照这条行文规则写就。这样的文章,永远没法切入正题。丘吉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担任英国首相,他曾要求写给自己看的提案,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必须在半张纸内写完。这一要求杜绝了“我要说;我在说;我说过了”式的啰唆。
[1]Writing on the Bias发表于1994年,其中“bias”也有“偏见”“偏差”的意思,所以可能作者在这里一语双关,暗示要从存在“偏见”“偏差”的地方着手写作。——译者注
[2]按正确的语法,这句话应该译为:“这种混乱得到了成千上万人的回应,他们中断了自己的假期活动,跑到税务局门口排队——有些人还是听了会计师的建议呢。”其实这句话这样说,并不会影响读者理解原文意思,所以作者才形容语文老师“螳臂当车般地和大众意见唱反调”。——译者注
[3]这句话可译为:“我这几个星期里经常旅行,比如,去拉斯维加斯这个奇怪的地方。”——译者注
[4]在英语里,国王用“we”指代自己;社论编辑发表社论文章时,爱打着“we”的旗号论述自己的意见;肚子里有绦虫的患者,会觉得不好意思直白地说出自己的病症,所以爱用“we”。——译者注
[5]最早在国际上赢得声誉的一位美国作家,他的行文华丽,类似中文语境下的“美文作家”。——译者注
[6]英国教师,同时还是词典编纂者、英语用法专家。他曾在1926年写了一本“好玩”的书,论述“现代英语用法”这一叫人绝望的主题。——译者注
[7]原文是:“This is the sort of impertinence up with which I will not put”,恰好应了“介词不得放在句末”的梗。为什么“This is the sort of impertinence up with which I will not put”是个梗呢?因为这句话读起来就不顺。更顺的写法是:“This is the sort of impertinence which I will not put up with”,这恰好与“介词不得放在句末”的语法规则相悖。——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