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因素

因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人的生理、心理、病理发生变化,也将影响用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一)自然环境

自然地理气候变化、人为的生活环境改变,也是影响用药的因素之一。气候、地理、生活环境对人体的生理、病理产生影响,故用药要遵循因时、因地用药原则。

1.季节气候不同的用药原则 《黄帝内经》中有丰富的时间和地理医学思想,制定了因时用药原则。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所谓时也”,正说明了“因时制宜”用药的意义。因为春夏两季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开泄,即使外感寒热,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之药,以免耗伤阴液;秋冬两季,气候由凉转寒,阳气收藏,腠理致密,若非大热之证,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

若用药违背时忌,则会加重病情,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曰:“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后世发展其学说,并具体应用于临床实践。

2.地域气候不同的用药原则 地域不同,气候水土不同,对疾病影响不同,需根据地域气候的不同而辨证施治,选方用药,方能取得最佳疗效。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治病略例》云:“凡用药皆随土地所宜,江南岭表,其地暑湿,其人肌肤薄脆,腠理开疏,用药轻省;关中河北,土地刚燥,其人皮肤坚硬,腠理闭塞,用药重复。”

谢观《中国医学源流论》云:“吾国地大物博,跨有寒温热三带,面积之广,等于欧洲。是以水土气候,人民体质,各地不同,而全国医家之用药,遂各适其宜,而多殊异。”他举例云:“即以长江流域论,四川人以附子为常食品,医家用乌附动辄数两,麻黄柴胡动辄数钱,江南人见之,未免咋舌,然在川地则绝少伤阴劫津之弊者。”

3.因时、因地制宜的应用举隅 中医治疗时行病,十分重视因时制宜,名老中医蒲辅周治疗乙脑的经验即是典型范例。《蒲辅周医案》记载“乙型脑炎是由病毒引起的疾病,中医从发病情况,结合季节气候,有属‘暑温’‘湿温’之不同。如一九五六年‘乙脑’患者病情偏热,属‘暑温’,用白虎汤疗效好;一九五七年再用之疗效不高,我看了一下患者,据病情偏湿,属‘湿温’病,改为通阳利湿法,提高了疗效”。

因时因地制宜有常法,亦有变法,临证有违四时之宜忌用药之情况,即如春夏用辛燥温补、秋冬用辛寒滋补等,但违时用药虽舍时,但必须从证。兹举例说明之。

病案一:清代《余听鸿医案·湿温》

曹秋霞……庚申移居于太平洲,其母年逾六旬,发热不休,面红目赤,进以芩、栀等,热仍不解。再以生地、石斛大剂寒凉,其热更甚,彻夜不寐,汗出气喘,症已危险,邀吾师诊之。吾师曰:“治病宜察气候土宜,此处四面临江,低洼之乡,掘地不及三尺即有水出,阴雨日久,江雾上腾,症由受湿化热,湿温症也……《内经》云:‘燥胜湿,寒胜热。湿淫所胜,平以苦热,以苦燥之,以淡泄之。’进以茅术二钱,干姜一钱,厚朴一钱,赤苓一两,薏仁一两,黄柏钱半,猪苓三钱,桂枝一钱,车前二钱,滑石五钱。必须多服尽剂,方能退热。”病家因热甚,不敢服。吾师曰:“热而不烦,渴而不饮,舌苔黄腻而润,脉来模糊带涩不利,皆湿热之明征也。若再服寒凉,必致发黄,或吐呕,或下利,则不可救药矣。”促而饮之,日晡时饮尽一大碗,至天明,热退身安,即能安寐。

此病案属地处湿地,湿郁化热,过用寒凉之药,更使湿邪不能外达,用苦温燥湿、淡渗利湿,使湿去邪透而热退,体现了用药因地制宜的重要性。

病案二:舍时从证治风温表证不解兼化热[9]

曾治一老翁严冬外感,其症见发热重恶寒轻,鼻塞流浊涕,咳嗽吐黄痰,口略干渴,小便稍黄,舌质红苔白,脉象浮滑。前医以高年伤寒,其病在表,循常法以五积散加减治之。二诊时患者恶寒不除,口干思饮,时时心烦。以风温表证不解有化热之势,改用银翘散加黄芩。服药二剂,初服觉舒,药尽外邪即解,经调理获愈。

此病案说明患者有体质和病情的变异,如素体阳虚或过用寒凉、过食生冷,虽盛夏感邪,证属虚寒,当不忌温补;而素体阳盛,虽严冬外感得疾,证为风温,或受寒化热,则不忌辛凉或苦寒。

此依证用药,虽变实常,在病情的发展过程中,如虽外感寒邪,但已入里化热;或虽感外热而引动体内之虚寒,均应依证用药,舍时从证,不可舍证而顺时。

(二)社会环境

医药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社会时事的变迁、社会风气、经济状况、文化水准、人的心理因素变化、生活习惯的改变等,将影响用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如患者在使用中药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有资料显示,患者自行购药、采药,未在专业人士指导下用药等,错用、误服引起过敏,甚至中毒的不良反应情况时有发生,形成了用药的安全隐患。因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措施,向公众传递中医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资讯,正确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为临床中医师临床用药创造公正、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有效的管理,对保证中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如加强中药材批发商的执业指引,完善和严格规范药物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机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