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调查人口基本特征

一、调查样本

本次调查共抽取156个样本县(市、区),城市84个区、农村72个县及县级市。共调查94 076户、常住人口256 304人,户均常住人口为2.7人(表2-1-1)。与2013年比较,城乡户均常住人口数略有下降,城市地区由2.9人降到2.6人,农村地区由3.0人降至2.8人。

表2-1-1 2018年调查样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