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处方审核结果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两类。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合理处方可进入调配发药环节;不合理处方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应当请医师双签字后,药师记录备案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应拒绝调配的情形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存在问题。

2.需要皮试的药物,未做皮试或未给出皮试阴性的结果。

3.存在禁忌证用药,如特殊人群用药禁忌等。

4.剂量、频次超出安全范围。

5.超说明书用药未在本医疗机构备案且证据不充分。

6.药物间存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

7.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复用药。

8.其他违背处方管理办法的不合理处方。

(白帆、李建涛、杜小莉撰写,《共识》专家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