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北京大学后勤理论研究课题报告选编(一)
- 张念梅 张胜群编
- 11018字
- 2025-03-28 12:14:43
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人才住房保障机制的中长期优化对策
陈变珍,陈杰,尹双石,赵悦,张荷,唐晓雪,焦梦菲1
一、引 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将人才的重要性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强调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高校更是要着力集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把人才工作做扎实,才能实现科教兴国。而在人才“择木而栖”的过程中,事业发展、薪资待遇、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上学、文化感情是最为重要的吸引要素[1-2]。一所高校的住房安置能力和水平,是其引进人才待遇的重要体现,也直接影响着人才的感受与感情。但是,随着住房资源本身的低流动性与学校新进人才住房需求不断增长所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才住房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是各高校普遍面临的困境。各高校在实际引进人才住房的政策制定、教师住宅配售、周转房管理等工作中,也往往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政策体系。要破解“僧多粥少”局面,就要立足现有的住房资源,进行科学、精细化的用途管理,不断优化完善住房资源的分配机制,健全高校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供给机制,以弥补这一系统性的供需矛盾。
人才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房保障,而是以解决社会发展效率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的一种对人才的特殊激励机制[3-4]。2020年底,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高校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文件提到,“地方和高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同时,通过发展租赁住房、盘活挖掘校内存量资源、发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
北大在长期的保障住房建设中积累了一定住房存量,并且有着较为完善、精准的历史大数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政策以及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构建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也有力地支持和满足了我校人才引进中的部分住房需求。但是,在肖家河住房配售工作完成后,我校的人才住房问题必然会日益尖锐,亟待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特征、适合北大特色、面向中长期的住房资源优化的配置方案。
本次研究通过总结并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先进的住房管理经验,并结合国情和我校实际,探索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如何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机制的一系列核心问题,为学校“筑巢引凤”可持续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中长期且系统化的住房保障政策建议,提供有力保障。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着眼未来,需追溯过往、立足当下,我国高校人才住房制度发展的每一步都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相呼应。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改革趋势,是高校建立健全人才住房保障机制的重要依据和政策抓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我国几乎没有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建好的房屋通过分配的方式,以极低的租金租赁给个人居住。这一阶段我国的住房制度通常被概括为“国家统包住房投资建设,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分配并近乎无偿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福利分房)[5]。1978年9月,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构想出现,我国相对空白的房地产业,开始萌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发展完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计划到市场、从试点到推广、从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补贴的一系列改变,保障住房日益多元,制度的覆盖人群也从最初的极少数公职人员,逐步扩展为城市最低收入人群,再到更加广义的城市住房困难人群。具体可归纳划分为起步、探索、成型和完善四个阶段(图1)。

图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来源:自绘)
起步阶段自1978年至1988年,这一阶段我国从无到有,从试点到推广,以实物分配作为基本,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了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三三制”“提租补贴”等住房保障制度[6],打破了传统的住房完全公有制、福利制观点。1988年,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提租补贴为核心的第一个全国性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形成[7]。
探索阶段自1988年至1998年,这一阶段我国继续推进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了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安居工程等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分步提租、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新房新制度、积极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多种形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1994年12月至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办法相继出台,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多元保障房体系初见雏形。
成型阶段自1998年至2007年,这一阶段实物分配的福利住房制度基本结束,安居工程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并轨[8]。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范廉租房管理办理,进一步支持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较上一阶段的探索尝试,这一阶段我国保障房改革思路更为明晰,基本形成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廉租房为辅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完善阶段自2007年至今,我国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持续蓬勃发展。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公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管理建设问题。2010年《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出台,2012年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比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公租房覆盖的人群更加宽泛,包括新毕业大学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陆续出现的共有产权房、两限房、自住型商品房、新型共有产权房等各地市积极探索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类型也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高校住房保障体系依托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理清国家房屋保障体系的发展有助于理解当下和未来的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在不断变化的住房政策下,也不可避免地在高校内部群体之间产生住房差异和矛盾。对下一步分析当下的住房改革政策和高校房产实际情况,来搭建符合当下高校人才发展趋势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高校住房管理现状问题
高校现有的住房政策主要为货币补贴加实物安置的“双重体制”,具体举措包括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引进人才享有购买价格优惠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或福利住房的权利、配置周转住房用于人才引进租用等。在房屋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除货币补贴外,周转房制度是高校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尤其是面对中青年教工群体的刚性需求。但是,在房价逐年攀升、高校新建自建住房项目数量锐减的现实情况下,货币补贴与实物补贴并存的高校住房保障政策仍无法满足新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一是高校教职工住房缺口较大。随着引进人才规模的不断扩大,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在公房限制交易的大背景下,高校缺乏补充房源的有效机制及途径,难以腾出足够的房源提供给引进人才选购。就北京大学而言,2015年底配售的肖家河教师住宅项目,为2500余名本部与医学部教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并在当时专门预留人才房300套,筑巢引凤,以期为后续3—5年的引进人才留足空间。发展至今,肖家河预留房源已日益紧张,在没有新建高端人才用房的背景下,北大未来的人才住房如何安置亟需新的解决思路。
二是以实物补贴为代表的隐性补贴的存在,往往会使得高校实际住房补贴力度很大的优势变成住房面积很小的劣势。尤其是在北京等城市,学校可供引进人才选择的住房数量少、面积小,且通常较为老旧,尤其是周转住房,难以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解决能力相比较[9],高校住房福利的吸引力不足。许多高校甚至已经没有实物住房可以提供给人才租用或购买。北大除肖家河项目外,目前可利用的空置房源也多集中于学校周边的中关园、清华园、蔚秀园、承泽园等老旧小区,房龄自20世纪50、60年代至80年代不等,房屋总体质量较差。
三是部分高校负责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对学校住房存量情况不明,无法及时、准确地告诉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住房待遇。这使得将引进人才预期过高,造成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不高,也存在人才引进后因住房问题未妥善解决而发生人才再次流失的现象。
四是各高校在实际引进人才住房政策制定、教师住宅配售、周转房管理、教师公寓配置等工作中,仅仅依托国家政策与自身条件支撑,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利用社会资源。在开拓房源与创新工作方式上的社会支持寻求不足。同时,由于周转住房租金设置远低于市场水平,缺少动态调整机制,房租多年不变,与市场租金脱钩,已入住教职工在不符合公寓入住标准后,仍不肯退出原有住房,相关部门也没有足够的、稳定的资金保障周转房长期稳定的运营。多年以来,周转住房始终没有真正周转起来。
五是住房管理和运营过分依赖高校自身,模式落后,没有引入市场机制与社会物业管理。部分已购公房已经上市交易多年仍找原产权单位维护,房屋违规转租的行为难以有效监管,亟须建立现代化的业主大会制度、物业制度、房屋出租报备制度等,有效管理出售、出租行为,改善和提升老旧小区整体环境。
之前虽然有一些关于高校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研究,但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迅速,很多现实情况都发生了显著改变,高校对人才的聘任机制有所改变,因此原来的高校住房制度在贯彻落实层面和理论更新上都略有滞后。我们需要在新形势下探索出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校人才住房保障方案,同时提升高校的后勤管理服务水平,为解决高校人才住房问题提供我们的智慧和方案。
四、国内外高校经验借鉴
(一)国内高校
1.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设资产管理处,挂靠机构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下设房屋配置办公室、物业与运营办公室、房屋维护办公室等开展相关工作。清华大学的新建职工住宅主要考虑在编在岗人员,可配售的房源约占房源总数的八成。来校未满5年的正高级引进人才,可以先租借周转房,待人才来校工作满6年后,可购买所租借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不退。清华大学最新建造的一批职工住宅配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均为120平方米左右,此类房源专门针对副高级及以上教职工选购;其他教职工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交学校专门讨论,所占房源比例很低。
2.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设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住房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周转住房与教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对于位于林业大学校园范围外的已购公房,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上市交易,校内人员有优先购买权;对于位于林业大学校园范围内的已购公房,买受人为本校无房教职工及本校其他正式教职工,房屋过户后,出让人今后不可再参与学校任何形式面向教职工的售房,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解决和住房(包括住房补贴)有关的事宜。
周转住房租赁方面,林业大学将周转住房可租赁房源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单身教工集体宿舍,B类为改造房及未出售的成套住宅,申请租赁B类周转住房须为已婚教职工。申请同类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租金方面,对于首次租赁周转住房的承租者,第一年房租按照当年学校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以后年度的房租在前一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五年租赁期届满后,从第六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房租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0%。通过五年后周转房租金将超过市场租金这一举措,来确保周转房较好的流动性。
3.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设资产管理处,下设土地与房产管理科。民族大学的制度特色在于新建住房按照公租房性质租赁,建设工作用房,产权归学校。建筑面积均为90平方米的小户型,以24%的比例预留未来人才用房。选房顺序方面,无房家庭及能腾退学校原房的教职工优先选房。按照长期租赁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承租期为5年,到期需要续租赁合同。并且,承租权可以继承,房屋使用有效期与规划设计年限相同。按照建设成本确定住房费用标准(1.2万元),按照50年折旧。首次交纳总住房费用的70%,建筑封顶时交纳住房费用的30%。承租人调离学校时,租赁合同终止。
4.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设住房管理科开展相关工作。其教师公寓使用确定了“高租金、高补贴、有期限、契约化”的基本原则,公寓租金保持与市场租金相平衡。本校引进的各类人员、博士后出站后进本校工作以及本校在职中青年教学骨干,如果其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其现住房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外且住房为父母所有、与父母同住,满足上述条件的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可申请借住教师公寓;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需特殊申请。自住寓起算时间开始一般最长为5年,起算时间以人事处认定的进校工作时间为准,确有特殊住宿困难的教职工可适当延长住寓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住寓期间住宿安排在四平路校区以外校区。同时,同济大学设立了明确的提前退寓住寓奖励补贴,自住寓起算时间开始一年到五年内退寓的,分五个档次分别给予住寓补贴。
5. 浙江大学
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浙江大学在2011年提出实施“1250安居工程”,即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可出售的人才房和不出售的教师公寓合计约50万平方米。2015年、2016年,浙江大学分别印发了《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批)》《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批)》,为“具有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入选学校‘百人计划’,或聘任为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或博士后出站进校工作满1年,或在校连续工作满3年且为八级职员或中级职称或副科级职务以上,或在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且满足其他基本申购条件的教职工,配售人才房。这一举措是浙江大学“1250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房享受面积内价格按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的50%确定,超过标准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商品房市场价格的80%确定。除此之外,浙江大学还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了余杭区块的限价商品房项目,进一步保障人才住房供给。
(二)国外高校
1.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CI)
UCI在1983年与欧文校区房屋管理局(Irvine Campus Housing Authority, ICHA)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由ICHA作为校园房产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学校的出售和出租住房,有公寓、联排别墅、独栋住宅等多种类型的房屋。
出租住房以公寓为主体,分为未配置家具和配置家具两种。未配置家具的出租公寓,户型从一居室到三居室,政策规定,新入职的教职工与同级教师相比具有优先权,且教职员工租住公寓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配置了家具的公寓主要提供给来UCI做短期学术访问的学者,可申请一周至一年不等的居住期,优先租赁至少一个季度的周期。同时,UCI还与相关企业公司合作,为教职工提供校外租房服务和优惠政策,以及短期休假租赁住房服务。
出售住房方面,UCI出售的房源包括新建住房和旧有住房(转售住房)两类,每年出售的二手房约25~35套,教职工可以在网上找到所有出售住房的信息。只有学校新聘请的学术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小组成员有资格购买新房;旧有住房则是按照教师的职务/职称、所属系列等来排队,同级中新入职教师优先。在教务长办公室批准的前提下,处于同一级别的有房教师之间还可以进行房屋的交换。
2.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UCLA期望通过为顶尖教师候选人提供生活方便、价格有竞争力的短期住房来提升学校对人才的吸引力。其教师公寓主要分布于韦斯特伍德及其附近,基本不配置家具,所有公寓使用便捷的月租协议,入住费用仅收取保证金和第一个月的租金,以期通过此政策满足教职工,尤其是新入职教职工的短期住房需求。居住在教师公寓中的教师需要每年接受资格审查,每年7月份集中办理教师公寓的租赁与续租工作,房租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另外,学校还有专门为1—4个月短期居住的教职工准备了配备家具的社区;对于那些对居住条件要求较高的教职工,可申请学校数量不多的独立公寓,租约需要按半年或一年的周期签署。
在批准教师公寓申请时,会考虑校园各部门、学校与学院教师招聘和留用的需求程度;考虑到与高级教师相比,初级教师的住房需求更加刚性,因此新聘任的教师最优先选房;同时还要综合评判教师个人的情况。
3. 斯坦福大学
斯坦福大学由斯坦福教工住房办公室(Stanford Faculty Staff Housing, FSH)负责学校住房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分为购房和租赁两种类型。
购房方面,斯坦福大学为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购房制订了各项福利计划。例如,抵押贷款援助计划(Mortgage Assistance Program,MAP),提供纯利息贷款,其可贷款金额为房屋市价的60%,最高可达70万美元,在贷款期限内,仅支付3%的低利率;住房津贴计划(Housing Allowance Program,HAP),通过每月现金补贴,帮助购房者支付抵押贷款和其他住房费用,为期9年,第一年的补贴金额是3万美元,后每年下降第一年补贴金额的1/9,9年共计补贴15万美元。
租赁计划旨在为教职工提供价格合宜的高质量过渡性住房,最多可租赁2年。斯坦福大学提供超过1100间校内和校外的出租房屋,包括从公寓到独栋住宅、从一居室到五居室的各类户型。出租房屋由斯坦福大学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除大学自有租赁社区的房源外,教师自有住房也可进行转租。
4. 哈佛大学
哈佛大学由房地产管理服务部门(Harvard Real Estate)全面负责学校住房的出租和出售工作。其出售房源以产权归校内教职工所有的旧有住房为主,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21%,房地产部门主要起协助作用,偶尔也会出售学校产权的房产。租房方面,哈佛大学有着可满足研究生、教师和工作人员住房需求的大量公寓可供选择,解决无房教师的住房问题。并且,学校制定了“休假租赁项目”(Sabbatical Rental Program),为想租房子的访问教师和正在休假、希望出租房子的哈佛教师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休假期间的房屋转租。
5. 哥伦比亚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通过出租教师公寓满足教职员工的住房需求,对住房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和居住管理也最为细致。其政策中规定,申请的教师公寓之后必须成为承租人的主要住所;承租人只能与家庭成员、其他重要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的家属合租;公寓只能在承租人因官方批准的休假或公休假离开纽约市时转租,且转租必须得到哥伦比亚大学资产管理部的许可。
在教师公寓的分配问题上,哥伦比亚大学以家庭规模作为公寓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会尽可能地为有孩子的教师提供面积更大的公寓;会优先考虑为从纽约大都会区外招聘的教授级教师提供住房;优先考虑新通过评估的终身教职员工的住房需求。同时,哥伦比亚大学制定了明确的退出机制,保障了教师公寓的周转性和流动性。
五、人才住房需求调研及分析
本次研究在研究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和国内外高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探究普遍性的结论。以样本推测总体特征,来分析目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高校人才住房存在的问题及人才对住房的期望。
(一)统计结果
本研究以191位中青年北大教职员工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80后教职工占总人数七成左右,90后教职工约占二成。研究重点关注共同居住的家庭结构、住房特征以及研究对象的社会经济属性三大类因素对受访者住房舒适度的影响并进行探索性研究。
统计结果显示,依托租房和单位分配住房解决家庭住房的受访者占绝大多数,购房居住人员仅占约9%。家庭住房面积集中于30~60平方米以及60~90平方米,分别占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四分之一。仅有不足四成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居住条件比较舒适或舒适,从统计结果看,受访群体改善家庭居住的需求强烈,住房问题相对突出。
调研受访者的住房期望,对受访者对住房补贴与政策性住房的选择和偏好进行研究。在住房补贴形式的选择方面,选择了纯实物补贴的受访者占总人数的45%,选择货币补贴与实物补贴相结合的占32%,仅有23%选择了纯货币补贴形式。可见,在高居不下的房价之下,实物补贴的形式更具吸引力。在住房偏好方面,调研设计了A、B两种要素禀赋不同的房屋观察受访者的选择。A房特征为位于学校周边,但房屋面积小,仅能租赁,无产权证;B房距离学校较远,房屋面积大,可购买,有产权证。问卷结果显示,选择A房的受访者仅占总人数的25%左右,而选择B房的占总人数的66%,差异显著。
研究还调研了受访者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职工住宅等类型的有限产权住房的租购模式偏好。在租购选择上结果相对均衡,选择购买的人占总人数的48%。在租赁模式下进一步对比受访者长租与短租模式偏好,在长租模式一次性缴纳20年的租金可在20年使用期满后可获得住房的长期使用权(该使用权可继承、析产)的前提下,有54%的人倾向选择长租模式,31%的人选择按月缴纳房租。
(二)模型分析结果
进一步对问卷结果进行数据模型分析显示,年龄与职称、公有住房或保障房拥有等因素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住房舒适度与住房性质(学校住房、保障房、商品房)相关显著,但与保障房和商品房为正相关,与学校住房则为负相关。有老人和青少年同住,会降低受访者住房舒适度。贷款压力也负面显著影响着受访者的住房舒适度评价。这与研究前期提出的假设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通勤压力在模型结果中并没有显著性,这一结果可能和受访者目前居住地的空间分布有关,值得引入空间变量进一步研究。
综合来看,人才的住房体验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除了许多住房研究关注的通勤、面积以及贷款因素外,住房性质、家庭结构等因素也深刻影响着住房体验。未来的住房政策需要基于人才家庭情况而非单一的人才本人的资质进行精细化、人性化的住房匹配。
六、人才保障住房机制发展建议与策略选择
国内外高校的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为本次研究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创新提供了可借鉴思路。哥伦比亚大学将学龄子女纳入分房考虑因素,哈佛大学的校、企合作售房模式,同济大学设立周转房提前退出奖励机制,以及哈佛、斯坦福、北京林业大学的住房校内转租、转售模式等,都是解决高校人才住房的积极经验。基于以上,本文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高校要建立适合人才自身情况的住房保障模式,有效地利用存量住房,抓住地方城市更新计划与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政策的契机,完善住房园区相关设施配套,建立高品质人才公寓,并进一步拓宽人才保障住房房源渠道与资金来源,引导人才的置业观念,完善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一)建立健全高校住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高校住房货币化改革。当前高校教职工的住房主要有国家房改房(已购公房)、周转房、集资房、商品房、校外租赁房等几种不同形式。随着我国城市住房供应模式由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向以市场为主导的供给模式的转变,高校教职工的住房形式也需要发生变化。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需要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手段,在管理好存量住房的基础上,开发多渠道房源筹措机制,构建多样化资金筹措机制,创新租赁管理机制,完善退出机制,更好地实现系统化、标准化住房供应、分配与管理。
创新住房保障模式,应注重优化新模式的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政策设想很好但无法落地实施的尴尬局面。建议采用以货币补贴为主、住房实物补贴和周转房为辅助的住房保障模式,住房保障途径可以是货币补贴(房租补贴、购房补贴)以及其他的优惠措施(如贷款优惠、购房支持计划),尤其是特殊人才房补贴的形式;也可以是以租房或优惠售房形式直接提供住房。租售并举,不同的人才层次适用不同的租购模式,匹配不同的房源。
(二)提高存量住房的利用效率
完善空置房与预留房的有效利用机制,提高高校对现有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存量的人才住房物尽所用。建议放开校内人员的内部交易,允许已购房教职工校内交换、转售住房,盘活二级市场,通过物业交割的约定等方式,限制三次交易,以保证校园周边住房的产权人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依然是本校人员。从学校角度,有目的、有选择地进行住房回购,注重回购住房的位置选取,以便回购房屋能够发挥其新的价值。
同时,要完善房屋退出机制,提高执行力。可借鉴哥伦比亚大学等高校的政策,对工龄不同、职称不同、入住时间不同、家庭资产状况不同的教职工采用人性化、差异化的腾退策略,教师退休后须遵从学校安排搬入面积更小、相对偏远的公寓,保障学校周边人才公寓的周转性和流动性。奖励主动退出者,实际操作中可考虑与单位指标挂钩。
(三)建立高品质人才公寓
国内外各高校的实践经验显示了周转房在房源数量、标准化管理、需求适配、入住便捷、灵活性强、使用率高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在高校难以提供新的可出售房屋的客观现实下,以现有高访公寓为基础,建立高水平的人才公寓是未来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的主要途径。分配模式与排队顺序方面,建议从目前单一考虑个人资历(职称等)向综合考虑教职工家庭实际情况的方向转变,将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纳入住房租赁房源的考虑范围中,在践行鼓励生育的政策方针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住房的舒适度。
进一步提高周转公寓的质量和水平,打造满足新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的新公寓。目前我校的高访公寓虽可实现拎包入住,但周边园区的整体居住环境相对老旧,无法满足部分教师的住房期望;教师公寓则一般需要入住教师进行简单的装修布置才可入住。欧美等国家微缩公寓的建设发展,我国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自如寓”“新派公寓”“魔方公寓”等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都为未来人才公寓的建设提供了可参考模板。在满足日常起居的基础上,高校人才公寓建设应在科技居住体验、社交文化氛围营造与归属感构建方面更加着力。
(四)拓宽房源渠道,挖掘可用房源
引导和树立教职工住房梯度消费的观念,尤其是对于中青年人才。工作初期由于其受到自身年龄和家庭收入的限制,建议以租赁学校周转房或普通商品房为主;随着收入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积累,引导和鼓励年轻教师逐步从租赁转变为自住购买再到投资,梯度提高其家庭的住房消费层次。将解决自身住房需求的途径,从通过学校的保障体系过渡到市场供给体系中[10]。
多渠道增加房源,在高校周边区域深挖住房潜力。要寻求市场机会,适度增强人才保障住房的开放强度,增加住房增量。高校在政府的领导之下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鼓励学校教职工与企业进行科研合作,通过企事业单位向高校人才提供的横向课题,来成立优秀职工的人才住房基金。对于位于商业核心区周边的高校,如若周边区域商办闲置较多,可考虑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与社会企业合作将闲置商办改造为人才公寓。在高校自身资金和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政府资源,有效地增加高校可使用的人才住房增量。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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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变珍,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
陈杰,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
尹双石,北京大学餐饮中心
赵悦,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
张荷,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
唐晓雪,北京大学公寓服务中心
焦梦菲,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