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标准化的时间结构

自然时间对于人们来说当然一直都很重要,例如人们始终跟随着季节而决定外出时是穿短袖衬衫还是穿厚毛衣。但是在近300年来,相对松散的自然时间已经不再是决定人们生活运作的主要时间结构了。近代社会已经发展出一套人为、抽象但又客观的时间符号。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时间已经与自然物理空间脱离开来、“空虚化”了(Giddens,1990;1991)。我们可以将这明显的变化视作时间结构变迁的第二个阶段。此一阶段,人们通过符号将时间精准地划分出均等而量化的时间单位,这些抽象、量化且标准的时间单位不被自然所影响,而是由社会的时间测定机构所决定的,其测量出的时间周期单位普世皆然。而此一量化单位性的时间相当有效,具有跨地区的普遍性,且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人们至今都相当熟悉且习以为常的时间环境。这既结构了生活运作,也结构了社会情境。

1.时间结构的标准化

此一阶段是如何形成的,这同样源于多种重要的决定因素与后果的共同交织。其中,第一个较容易为人所经验到的基本要素是时间测量工具的发展与进步。若没有足够的测量工具与科技,人们无法拥有足够的时间测定能力,也就无法发展出细致而稳定的时间结构(Laermann,1988)。如前所述,在自然时间时期,人们就已经有计时工具了。但是一直到了18世纪,人们发明了钟摆并接着发明出钟表之后,才出现了用数字准确计算并区分出时间单位的工具,人们也因此拥有了足够的时间测量能力。在这之后,人们开始运用各种技术(目前是以原子钟作为主要的标准时间测量工具),企图测量出精准、稳定不变的时间单位,时间单位也因此不断地细分。

时间测量工具的发展与进步虽然让人们发展出抽象而精准的量化时间,但科技本身并无法带来时间的普遍标准性。时间测量并不等于时间测定,仅时间测量并不能构筑出时间结构。比如,通过原子钟,在相同的速度与重力下,所有人都可以计算出一样久的一分钟,但这不代表每个人都可以指出何时是下午三点。仅仅是时间长度的精准测量,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并没有太多的帮助,也无法构筑出时间结构。因此在钟表发明初期,尚没有时间测定机制出现之前,钟表通常仅是一种没有实际功能的装饰品而已(Thompson,1967:64 ff.)。若时间测量工具能对社会生活发挥作用,则必须具备第二个要素,亦即时间参照的标准化。

“时间参照的标准化”意指社会当中的日常生活会根据独立于个人或地方、普世同一的时间单位标准进行划分,并把每个划分出来的时间点定置下来(Zerubavel,1982:3)。如此一来就会产生一个普世同一的时间参照,让每个人可以不受物理上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指出同一个时间点。例如,现在的一天被普世同一地测定为24个小时,一年有12个月、365天;而每个人都可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指出同样一个被划定为“12月24号下午3点”的当下,以此去约定与实现社会互动。

虽然时间参照的标准化是凸显不同于自然时间结构的新阶段的重要因素,但这当然不是说在此阶段之前就没有标准的时间参照。然而在自然结构当中,客观统一的时间参照通常仅仅依赖自然的环境特征,比如太阳的位置。在依赖自然规律而生活的农业社会中,也许这样的标准时间参照就足够了。但是随着历史变迁,跨地区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当地的自然环境就不能作为时间参照了,而是需要一个脱离地区、抽象化的标准,以让跨地区的行动具有进行协调的时间参照。泽鲁巴弗(Eviatar Zerubavel)的研究指出,对跨地区的标准时间参照的要求,最初来自18世纪英国邮政机构的运作(Zerubavel,1982)。当时该机构为了追求有规律而准时的邮政送达服务,必须制订一个跨地区的时间参照,而那时便把伦敦的格林尼治标准时间当作参照标准。

后来随着铁路交通的兴起,跨地区的活动以及对普遍标准时间的需求也更大众且更急迫。因为火车起讫两地的交通参与者彼此都必须精确地知道从那个城市出发的火车会在这个城市的什么时候抵达,这样才能建立起运输网络。除此之外,当火车班次越来越密集时,就又增加了铁轨的轨道切换需求,而这个任务要求切实掌握火车在每个时刻的所在位置。由于火车行驶速度越来越快,因此轨道切换的时间点往往只在眨眼的瞬间。为了应付密集而细致的铁道切换任务,时间参照标准化加入了“秒”这个相当细微的时间单位。

最后,随着电报的发明,实时传播让跨地区的活动蔓延到全球,且互动更实时。这催生了全球性的时间参照标准化。然而全球时间的标准是谁的标准,谁该服从谁的标准,却明显牵涉到国家权力的竞争。因而时间的标准化成了一个国际角力主题:如何对抗不属于自己国家的时间统治权,获得自己的时间自主权,在时间点的标准化过程中一度是一个重要课题。例如,法国在全球时区的划分过程中,曾一度反对以英国为中心的标准时间。不过,最终1884年美国华盛顿举办了“国际子午线会议”(International Meridian Conference),正式区分出全球的时区,完成了全球时间参照的标准化。今天,时间参照是以法国度量衡局(Bureau International des Poids et Mesures,BIPM)发布的国际协调时间(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UTC)作为标准。时间参照的标准化基本上是一个已完成的工作[10]

时间测量工具的进步,以及不同于以往的社会运作单位之间的互动形式,让时间拥有普世皆然的客观而标准的刻度。但是,时间的标准是一回事,标准时间如何深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微血管当中则是另外一回事。促使客观、标准化的量化时间符号和生活运作紧密地镶嵌在一起,其中(特别是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堪为促使新时间结构出现的第三个要素(Scharf,1988a;Thompson,1967)。这在马克思(Karl Marx)的《资本论》(第一卷)当中就已有经典的描述(Marx,1968)。

资本主义兴起以来,时间一直都非常重要。这样的重要性同时表现在两方面:量化时间,这牵涉到劳动力的价值估算;质化时间,这关系到所有劳动的同步化。以下先从量化方面谈起。

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传统家事手工业社会,劳动形式主要是在家事关系中,依照自然时间结构去完成当天能满足生活所需的工作量。因此,那时的工作是任务取向(task-orientation)的(Thompson,1967:60)。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企业追求的不只是满足基本的生活所需,还追求不断的获利。马克思指出,当商品在生产过程中被增添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所投注的价值,并且在市场中不同的商品得以等量计算价值并流通,资本家便可望从中获得利润。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增加产品的价值,既定的生产条件下以同样的成本生产出最多的商品,以及能够估算出商品的价值,便成为资本家最重要的任务。

但问题是,产品原料如何转换成总价值大于成本、有剩余的商品。产品不是凭空就会出现的,也不是天生就可被估算出能转换成货币的价值。之所以可以将产品原料转换成产品,是因为有劳动力加以进行转换,亦即劳动力将新价值附加在劳动对象上,使产品得以作为商品而被生产出来。换句话说,商品的生产其实就是劳动过程的累积,商品就是劳动力的结晶。因此,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除了需要原料、辅助材料之外,还需要劳动力。其中,马克思认为,原料、辅助材料等本身在生产过程中并不会改变价值量,因此它们是资本家的不变资本;但劳动力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价值,并且决定了最后商品价值量的多寡,也决定了资本家最后可获得的利润。如何计算劳动力,也就决定了如何去计算商品的成本以及其中所增加的价值。因此马克思断言,只有当资本家能找到贩卖劳动力的工人时,资本才能产生。

劳动力即工人所付出的劳力,资本家向工人购买他们的劳动力,而工人则是贩卖自身的劳动力。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让抽象的劳动力得以具体估算的重要转换媒介就是工人进行生产劳动的时间。此种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得人们从“任务取向”的劳动转变为“时间劳动”(timed labour)(Thompson,1967:61)。意思是,工人将展现自身存在维度的行动,用测定出来的时间单位加以衡量,然后将自身某一部分的存在维度贩卖给资本家,以进行产品增值;而这个时候,这段存在维度(劳动力)便属于资本家的资本,而不属于工人自身,劳动力成为工人进行交易的异己对象物。于是,标准时间在这一资本的过程中从生活的参照变成了交易的依据。因此在一般的雇佣关系中,薪资乃以(客观且标准化了的)时间为单位(计时工资),例如时薪、月薪。马克思进一步提到,工人若能贩卖劳动力,就表示他必须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支配劳动力,亦即他始终只能贩卖他一部分的劳动力,否则他就成为奴隶,把自己都卖掉了。于是,标准时间不只估算着工人的工作时间,它还要估算工人的总体生活,以让工人知道自己在多大的程度上贩卖与保留了劳动力,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成为奴隶”保持着距离。而标准时间成为工人对自身劳动的估算,对资本家也有好处。当工人都将标准时间内化成自身劳动的衡量准则时,这种情况也有助于劳动同步性的形成(Thompson,1967:70 ff.),标准时间因此成为资本家掌握工人行动的便利工具[11]

然而,日常时间不只与工作时间和自由时间各自时间长短的相互抗衡有关。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主要依赖人力技术,在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相当依赖机械的运作。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与机械运作之间的协调于是变得相当重要。在此,时间的质的面向就扮演了相当关键的角色。生产机械不是工人的,而是资本家的生产工具。因此工人不能决定何时让机械运作,他必须配合资本家让机械运作的时间。除了要跟机械运作协调之外,工人彼此之间也需要进行协调(Thompson,1967:69 ff.)。一个资本家不只拥有一个劳工,而是拥有一大群劳工。而且在工业资本主义企业中,劳动力分工相当重要(Marx,1968:356)。在20世纪初期,工业资本主义更是企图通过对劳动力在每个分工部门的配置,尽可能地提升生产效率。泰勒主义、实际实践泰勒主义,以及全面延伸到工人整体日常生活的福特主义便是代表。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不在于工作时间要多长,而是在于工作时间在何时。质的时间在此发挥着所有行动者的同步化的功能。人们不能想上班就去上班,想下班就随时下班,而是必须依照一个既定的上下班的时间而行事。资本主义企业则以此将所有的劳动过程加以同步化。这最终影响资本主义社会全面的日常生活作息,这甚至是一种资本主义精神的生活规训(Thompson,1967;Thrift,1990;Bergmann,1992:112)。

换句话说,流通的劳动力市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但由于劳动力是以时间加以估算、掌握的,因此唯有当量化而标准的时间测定普遍有效,且人们都以此作为生活运作的基本准则时,劳动力才能稳定地被估算,劳动力市场才能形成,而资本主义社会也才会出现(Scharf,1988a:152)。标准时间虽然是客观量化的指标,但已并非外在于人们的对象,而是镶嵌在人们的生活中,以支撑劳动力市场的运作。这不只是对于贩卖劳动力的工人很重要,对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家同样重要。什么时候是贩卖或购买劳动力的时间,这段时间维持多久——这些都牵涉到劳动力市场的运作,乃至资本主义社会的持存。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劳工之间根据量化而标准地测定出来的时间单位所进行的行动协调(也就是劳动力的买卖)是相当基本而广泛的,因此标准时间便渗透到所有人的生活中,形成一种生活运作及其交织过程都表现出标准时间的社会形态(Zoll,1988a)。在此背景下,日常生活也随着劳动力时间化的过程,区分为两个板块:一个是工作时间,亦即劳工将自身劳动时间贩卖给资本家,也因此成为异己的时间;另一个是自由时间,亦即劳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脱离资本家的命令,可以进行自己所欲活动的时间(Zoll,1988a;Voβ,2000)。工作时间对于资本家和劳工来说都是必需的,然而工作时间的量该多长,对两方来说确有不同的意义。这就牵涉到时间政治问题。

2.标准时间结构中的时间政治

工作时间量的长度问题,就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作为劳动力买卖的行动协调问题。但这从来不是简单的问题,因为工作时间量该多长是一种双方在不同立场上,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攻防战。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标准时间虽然被要求与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生活运作的协调,特别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协调,却是一个动态的抗争过程。

从资本家的立场来说,资本家自然希望延长工作时间,因为这牵涉到资本家的获利。马克思指出,当工人付出的劳动力超过了足以支付工人生活的部分时,多出来的劳动力就是资本家剥削而得的剩余价值。所以,资本家作为劳动力的买方,自然希望能够在既定的工作日(一个月、一天)尽量延长工人的劳动力。延长的时间越多,他赚得就越多。

然而就工人的立场来说,虽然适当的劳动贩卖得以换取工资以维持生活,但无止境地延长工作时间反而代表自身被过多地剥削。对工人来说,由于时间就是人类自身的存在维度,因此以标准时间作为衡量媒介贩卖劳动力就意味着在贩卖出去的劳动过程中,工人本身的存在是对立于自身而属于资本家的对象物,工人不是自己了。此种异化劳动让工人在贩卖劳动力的时段当中像个孤魂野鬼一样活在一个没有自己的世界,下班之后的短暂休息的躯体,也只是瘫着等着魂魄归来的躯体;等到第二天天一亮,这躯体又开始魂飞魄散。因此,如何对抗无止境的工作时间,争取属于自己的时间,就意味着工人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争取到自己为自己而活的存在价值。

在资本家与工人的对抗中,自由时间便是对立、对抗着工作时间的日常生活时间部分。自由时间是工人的劳动力保有时间,它虽然首先是恢复劳动力的时间,亦即劳动力再生产的时间,但也是工人脱离资本家控制的时间,是作为自我实践、发展自我存在的时间。在以标准化的时间作为时间结构的资本主义社会,如何对抗工作时间,争取自由时间,就是最重要的时间政治问题(Negt,1984;Scharf,1988b)。

而自由时间与工作时间的相互抗衡,至少有三个面向是需要强调的(Scharf,1988b:512):一是时间长度的面向(chronometrische Dimension),它强调工作时间长度应适当而不能无止境地延长,包括一周或一天工作时间的应有长度;二是工作时段的面向(chronologische Dimension),例如周六或周日应作为自由时间,给予休假,不属于正常社会活动时间的夜间,应有特殊规范并采用轮班制;三是工作结构面向(strukturelle Dimension),强调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除此之外,工作时间的缩短必须在薪资并未减少的前提下进行。

最显著地呈现时间的抗争与争取的,莫过于工作时间在法律上的规定与修正过程了[12]。工业资本主义最早兴起的英国于1830年之前,工厂劳工每日工作时间常高达12小时,且一周工作七天,几乎全年无休。1830年之后,劳工、教会等团体开始大规模的抗争,企图争取工作时间的缩短,1840年之后政府才慢慢地出现周日禁止上班、一天工作不可超过10小时等工作时数的规定,以保障劳工的自由时间。而欧洲与北美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先后跟进缩短工作时间的抗争运动。虽然缩短工作时间的法令在“二战”时期由于战争需要,大多暂时不具效用,然而“二战”结束之后,各国便纷纷重新详细地规划工作时间的限制。1949年之后,除了周休二日普遍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实施之外,每日工作时间也多有缩短[13]。以德国为例,1840年各邦便已出现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不过,由于当时德国尚未统一,因此法规多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像英国有个全国统一的法令。但在1934年,德国便正式公布了《工作时间条例》,尔后经“二战”、两德分裂与统一,1992年正式颁布现行的《工作时间法》。其中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在6个月或24周之内每日工作时数平均不超过8小时,单日工作可延长至10小时(延长工时的薪资由劳资双方约定),星期假日原则上不得工作。每日工作超过6小时,应给予30分钟的休息时间;超过9小时,则应给予45分钟的休息时间。每日工作结束之后,则应给予11小时连续不间断的隔日休息时间。

人们可以总结得出,工作时间法规的制定让劳资关系成为一种协调形态:以目前普遍实行的月薪制为例,在固定雇佣关系中,劳工对于工作时间法规的遵守意味着资本家买下了劳工一个月的劳动力,亦即资本家买下的是“雇佣时间”,而非“实际劳动时间”(刘梅君,2001:113)。在这个月,劳工必须稳定且持续地提供劳动力给资本家,方能取得正常薪资。但是工作时间的限制(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需付给延长工时薪资,且劳工享有周休二日的权力),也意味着资本家被强迫在这个月同时要负担劳工取回自由时间的成本。法规的制定既基于标准时间之上,又让标准时间成为客观、正式的生活运作的依据,让标准时间结构具有大规模、合法的有效性。这种结构特别是在工作时间上特别需要。在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自由时间作为对立面分化出来,且自由时间被人们视作回归自身存在的财富。工作时间与自由时间成为标准时间结构的两个层面,于是其相互的抗衡方兴未艾。然而,近年来许多研究却发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争取自由时间的时间政治开始出现了窒碍难行之处。这迫使人们有必要开始重新审视当代所处的社会,其时间结构出现了什么新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