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常态下保险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束了持续高速增长,进入换挡期,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由过去一味追求规模、注重数量转向质量与效益并重的集约型方式,发展动力也将更多地依靠创新实现。经济新常态给保险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保险产业也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多,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对保险产业业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保险产业的发展迎来机遇期。同时,保险业务逐渐多样化,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和保险模式不断创新,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事关百姓健康的产品越来越多,巨灾保险等体现社会责任的险种也已出现。

从国家政策来看,近年来保险产业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从构筑民生保障网、参与社会治理、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加强监管、优化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保险业的发展做出全面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重要文件的出台,再一次印证了国家层面对保险产业的重视,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利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为保险产业的发展指明努力方向,完善保险产业制度建设。2016年,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五年内的发展目标、任务和举措,是保险产业的发展纲领,为之后一段时期内保险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具体措施。

从技术手段来看,当今时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云计算与大数据的迅速兴起与快速发展给保险产业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大数据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作用已经充分显现,在保险产业领域,大数据能够在数据搜集、客户需求、产品设计、保险理赔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工具和方法,有利于充实保险产业数据信息资源库,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鉴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具体保险业务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障碍,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资产负债的错配现象可能会出现,保险投资收益亦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新常态下保险产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偿二代”正式进入实施期,对保险产业主体防控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时代特点给保险产业带来了新的挑战。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产业发展必须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新常态,开拓保险产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保险产业安全保驾护航。

第一章聚焦新常态下保险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即保险产品、保费投资、保险受益、保险产业监管问题展开研究。关于保险产品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兴产业的腾飞;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但是与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国内保险业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产品开发体系不健全,保险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人们需求的变化也对保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当前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关于保费投资问题,我国保险投资情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是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总体收益率不高、保险资产运用期限与保险业资产分布不匹配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改善保险投资情况,提高保险投资收益,需要进一步探讨保费投资问题。关于保险受益问题,目前在我国,保险已经深入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受益人是保险利益的直接享受者,受益权的实现也是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但目前,保险受益没有使被保险人真正获得利益。关于保险监管问题,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为确保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保险监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管职责,通过改变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改进”。因此,有必要从现有保险产品被保险人的受益方式、各国被保险人受益模式的经验借鉴、新常态下保险产品受益方式的改进等角度探讨保险受益问题。基于以上背景与初衷,第一章对保险产业发展问题展开相关研究。

1.1.2 研究意义

保险产业是国家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产业复业至今已近四十年,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时刻,也通过改革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束了持续高速增长,进入换挡期,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由过去一味追求规模、注重数量转向质量与效益并重的集约型方式,发展动力也将更多地依靠创新实现。经济新常态给保险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保险产业也面临更多新的挑战。第一章在梳理与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产业经济学理论和保险学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新常态下保险产业面临的内外部发展环境,由微观到宏观,分析新常态下保险产业发展需要聚焦的保险产品、保费投资、保险受益、保险产业监管等问题,提出促进保险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对于促进保险产业适应新形势、获得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采用规范和实证方法、比较和综合分析方法,将微观市场结构与产业监管相结合,丰富和深化了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我国保险产业发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以期为保险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1.2 研究内容及思路

第一章以经济新常态为研究背景,主要解决新常态下保险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

在分析现有保险产品种类及行业现状基础上,提出亟待推进的保险产品,将着眼点和聚焦点集中在社会保障、医疗、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巨灾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加快重点领域重要险种的开发速度,在此基础之上,可以推进差异化发展,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设计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区域化的需求。以巨灾保险为例,提出巨灾风险管理的创新模式,由于新型保险产品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作为管理者要了解保险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必须将外部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同时保险产品又需要按照基本构成风险分解。

保费投资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内容和收益增长点,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普遍偏低,这既有资金运用结构层面的原因,也有保险业资产管理层面的问题。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失衡,投资种类、投资方向相对保守,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限,投资工具作用不明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缺乏市场竞争力,不能较好满足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管理需求。基于保费投资存在的问题,提出要逐渐向委托管理或多模式并立的监管方式转变,持续发展保险主业,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开展保费投资市场化改革,释放保费投资红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保费投资产品创新,并进行风险评估,在保费投资比例、投资合规性、风险控制方面加强监管。

通过梳理并分析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发现,保险受益问题集中在保险受益人制度、保险受益人变更、保险受益人制定、保险受益权等方面,但针对一些问题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基于受益人资格的确定,对受益人范围的确定、受益人权属的确定、受益人变更的确定进行了分析。

对保险产业实施监管有利于确保保险产业整体的稳定发展,发挥保险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保险产业政府监管伴随保险产业发展历程演进,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保险产业监管服务理念有待提高,部分保险业务理念有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巨灾保险为代表的重要领域保险业务发展推进缓慢,需要跟进对保险新业态规范发展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管住后端”水平乏力等,是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产业监管的经验,结合我国保险产业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政府监管模式的分析框架,即由约束条件、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客体和监管目的组成。监管模式的核心是“资源的配置方式”。配置方式的执行者是“监管主体”,是对监管体系具体贯彻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运筹学的思想,在做科学决策时,必须考虑目标和约束条件。因此,“环境约束”和“系统目标”直接作用体系的核心——“监管资源的配置方式”,并基于反馈的投入产出循环系统构建政府监管的优化运作模型。

第一章按照理论到实证,由微观到宏观的逻辑顺序展开研究。新常态下保险产业发展问题研究是一项针对保险产业突出问题的系统研究,保险产品问题、保费投资问题、保险受益问题、保险产业监管问题均是新常态下,保险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保险产业未来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技术路线图如图1-1所示。

图1-1 技术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