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清标“新”小说论稿
- 王鑫
- 3379字
- 2025-04-22 17:19:20
第一节 晚清标“新”小说的界定及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
“新”字作为这些小说的标识时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四种含义:第一,表示该作与“旧”作或旧有的人、事不同;第二,表示该作属时下流行的“新小说”;第三,表示该作是刚刚出现的;第四,表示该作关合时下一些流行的元素,包括时事、理念、理想等。由于这类小说数量较大,情况又比较复杂,故需先对之作一界定。
所谓标“新”小说,是指在小说题名中格外标一“新”字以示不同的作品,这个“新”字应与后面的词语构成偏正结构,其组合有一定的临时性,如《新三国》《新扬州》《新状元》《新造人术》等;而一些既有的含“新”字的词语、称谓不算在内,如《新年梦》《新嫁娘》《新庵随笔》《新党现形记》等;另外“新译”“新编”“新刻”等虽有明显的标“新”之意,但属著译、出版中的普遍现象,故也不列入本书的讨论范围。
标“新”是当时小说界的一个特殊现象,但放到整个文学史长河中却很难明确判定其开始和结束时间,考察这类小说实际肇端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并在清代最后十年蔚为大观。而标“新”现象在清朝结束后仍长期存在,但出于论题集中起见暂不向后延伸,故本书实际确定的研究范围仅为清代最后十年,即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1902—1911),在本书中,如无特别说明,“晚清”“清末”均指这一阶段,对1840—1911年的历史则以“近代”称之。
标“新”是晚清的一种时尚,当时标“新”者不仅有小说,如戏剧、散文、政论乃至商铺、商品等多有标“新”之例,但出于论题集中起见,本书只讨论小说一种文体,且依据现代意义上的小说界定,对当时列入“小说”类的传奇、弹词等不予考虑,对个别难以明确划分者作为参考,不做重点考量。
从广义上说,标“新”小说除了具体的小说作品外,还包括标“新”的小说报刊,本书在论述时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狭义上的标“新”小说即具体作品。至于标“新”的小说报刊,将放在第三章第一节专门讨论。
依照这一界定,根据笔者目前搜集到的资料,晚清十年中标“新”小说共计约286种(剔除转载与再版者约248种,见第一章第一节统计表及附录一,实际数值应超过此数)。其中翻新小说约145种,非翻新但标“新”者还约有141种。需要指出的是,标“新”小说只是一类现象,或说创作风气,本身不构成一个小说类型。为之命名只是为了讨论的方便,并为观察晚清小说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同时,标“新”小说又是一个模糊概念,上述界定均为研究方便而设,具体研究时可有适当灵活性。而这一界定也非尽善尽美,其间存在着一些问题,还有待于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调整,也希望各位读者方家多多批评指正。
二
标“新”小说是本书提出的一个新名词,在相关研究中,也会涉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因此需先做一辨析:
1.标“新”小说与“新小说”之区别
晚清“新小说”是一个更为宽泛而模糊的概念,因而也更难做出界定,有许多学者对其做过界定和讨论,此处就不一一梳理了[5]。这里仅综合一些观点谈谈自己对“新小说”主要特征的理解:一是其具有过渡性的特点,与传统小说(旧小说)有着明显的区别,又不同于“五四”后的现代文学。其宗旨在于改良,借鉴了新的写法或表现了新的内容,在文学上具有独立价值。二是从产生时间来说,主要在“小说界革命”之后,以《新小说》杂志为主要代表,故名。但究其实,“新小说”在此之前已有萌芽,从创作上说,如光绪二十七年(1901)创刊的《杭州白话报》,所载小说已有“新小说”的味道,如第一年刊载的《波兰国的故事》《美利坚自立记》《俄土战记》《檀香山华人受虐记》等均与旧小说有着明显的区别,故时间限定不宜过严。三是“新小说”应当主要指创作作品,但由于晚清翻译方式的特殊性和翻译小说的影响力,许多译作已被纳入中国小说的发展轨道,故也应予考虑,但其边界则难以划清,只能根据具体作品进行具体判断。
关于晚清小说的标“新”现象,以往也有一些学者提及(见下文研究综述),但均未对其命名,现在“标‘新’小说”这个名称也仅是为了研究方便暂设的一个名相,未必完全恰切,如果将来有人提出更合适的说法,末学愿意随时更正。标“新”小说与“新小说”大体肇端于同时或略迟(见第一章附论),总体上属于“新小说”中的一类现象,也是“新小说”中最具标志性的一类。但个人认为其绝非“新小说”的主流,其中多数作品亦不足以代表“新小说”的成就,因而只能作为“新小说”乃至晚清小说变革的一个观察点。
2.标“新”小说与拟旧——翻新小说之辨析
标“新”小说作为一种小说现象,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形式上的,即题名中均有一“新”字为标示。而“拟旧小说”一词是阿英先生在《晚清小说史》第十三章中首次提出的,应为仿鲁迅先生之“拟话本”的命名方式而来。其界定为描述式的,较为宽泛,指出这类小说“大都是袭用旧的书名与人物名,而写新的事 ”,包括了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特点。这类作品占标“新”小说的一半以上,根据其描述与举例,拟旧小说亦包括一些未标“新”字的作品,如《无理取闹之西游记》[6]等。
“翻新小说”一词为欧阳健先生首创,在其《晚清“翻新”小说综论》[7]一文中首次提出,后多次论述,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赞同。根据作者的描述,应与阿英所指大体相同(实则略有差异,后来一些学者的“翻新小说”界定亦多有参差,详见下文),而根据这类小说“推翻转来”、加以“反演”[8]的创作动机,以及书名多冠以“新”字的特点,名之曰“翻新小说”。
“拟旧小说”与“翻新小说”两种提法相比,前者主要强调的是形式,后者更注重内容。这类小说之“拟旧”与明代话本之“拟旧”已有了明显的不同,从作者创作的着眼点、着力处和作品最鲜明的特点看,“翻新”都比“拟旧”更为恰切,故本书采纳了这一提法,但与其他学者的界定略有不同,兹描述如下:本书所谓的“翻新小说”,是指袭用既有题名、人物或典故而叙写新内容的小说形式,仅限于创作小说(翻译小说中另拟“翻新”之题者详见第三章附论)。其有别于一般续书的地方是内容上着意出新,多表现当时现实,而在形式上多于题目中标“新”字以示不同。这种小说在晚清大量、集中地出现,成为一时风气,在后世亦有一定影响。这是广义上的界定,基本还原了阿英先生“拟旧小说”的所指,又有所扩大,但其中也有一部分作品超出了标“新”小说的范围。出于论题的集中起见,逸出作品暂不列为本书的分析对象,需要时只略作参考。
翻新小说应有一个总前提,即这些作品确实翻出了“新”意,哪怕是很有限的“新”意,从这个意义上说,翻新小说与拟旧小说的所指可能略有出入(见第五章第二节)。而无论是翻新之“翻”,还是拟旧之“拟”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即这类作品与原著应是有关联的,是一定程度上以原著为基础展开的。故可以此为标准再将翻新小说划分为“核心”与“外围”两大部分:“外围”部分为只借鉴原著的形式或题材者,一般多为受到原著某种启发,然后取一个“翻新”的名字以新人眼目,属于一种外部的借鉴;“核心”部分是指借鉴原著内容及写法者,但这种借鉴也多为“旧瓶装新酒”,是以原著有关内容作为支点进行新的生发,即所谓“翻新”,这部分也可称为狭义的翻新小说。本书从标“新”小说着眼,兼顾此两部分,而具体到翻新小说时,则以“核心”部分为重点。
3.翻新小说与续、仿之作的辨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一些学者围绕着小说续书的界定进行过多次讨论,产生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最重要的是引起了学界对于续书的关注,后来又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小说续书的论文与专著,见下文综述。实际上,小说续书与“新小说”“翻新小说”一样都属于模糊概念,难以划出明确的界限。本书附录三所列的近代小说续书、仿作目录的收录原则略显宽泛,主要目的是想说明其与翻新小说的关系。故此处对续书界定暂且不做专门讨论,只对翻新小说与续、仿之作的关系略作辨析,以免混淆。
一些学者在续书研究中均将翻新小说纳入其中,视为“另类”略加阐述[9],末学也赞同这种做法。但这类小说毕竟与通常意义上的续、仿之作有着明显不同,应视为续书传统在特定文学生态下衍生的一个变种,而一般续仿之作在晚清仍继续存在,二者平行发展(详见附录三及第二章第一节)。翻新小说多有意、直接地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原有的情节与人物其实只是作者生发己意或游戏笔墨的工具,“翻转”“反演”是其典型的特征,故应充分照顾其特殊性。由于切入角度的不同,故本书主张将其单独划为一类加以讨论,考察这一现象在晚清时期的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