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视角中的女性形象与文化语境
- 魏颖
- 6335字
- 2025-04-24 20:17:58
第二节 儒家诗教传统与《莺莺传》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诗教”是其中的核心价值理念,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个是“兴观群怨”,另一个是“温柔敦厚”。孔子用“兴观群怨”来论述诗歌的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作为诗教的源头,“兴观群怨”奠定了儒学伦理教化的基础。汉儒禀孔子之旨,进一步提出“温柔敦厚”的诗教主张。“温柔敦厚”最早见于《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孔颖达《礼记正义》对此解释为:“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概括而言,“诗教”体现了孔子在文艺创作思想方面的基本原则:强调诗歌既要有发挥社会教化功能的“质”,又要具备审美的外在表现形式“文”,主张用委婉含蓄的手法表达作者的喜怒哀乐以达到教化的目的。
唐代元稹的传奇《莺莺传》深受儒家诗教的影响,在文本的各个层面都渗透着诗教意识。对此,不少学者有所论及。如美国学者宇文所安将《莺莺传》视为主人公儒家道德成长的故事:“这是一个有关道德‘成长’的故事。经过了微小的堕落和随后的悔悟,年轻人成长了,从自己的错误里面汲取了教训。”[10]不过,这些研究大多围绕思想主题、人物形象展开,实际上,作为意识形态的教化传统,诗教经过历史的积淀和延伸,已逐渐凝结为民族的社会心理和文化心理,它不仅与《莺莺传》的抒情方式、审美诉求、叙述结构密切相关,而且成为元稹创作时自觉遵行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以及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从《莺莺传》与诗教的内在联系中发掘元稹创作时的艺术构思,并从中透视中唐时期的社会文化心理,不失为把握该传奇的独特角度。
一
在审美表现上,儒家诗教强调“温柔敦厚”,注重含蓄蕴藉、以理节情的中和之美。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即追求理性与情感的自然交融、相互渗透,情感表达的适度而有节制。孔子赞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即认为《关雎》作为一首爱情诗,写欢乐与哀怨都遵循中庸之道,既把欢乐和哀怨的情绪抒写出来了,又符合礼义道德之规范,防止了过与不及。《诗经》三百篇皆思想内容纯正,合乎儒家伦理道德的要求。
元稹深受“温柔敦厚”审美标准的影响,在《莺莺传》中成功地塑造了崔莺莺这样一位仪态端方、敦厚深情、含蓄内敛的女性形象。莺莺有超凡出众的才华,但她艺高而不浮,恃才而不露。叙述者对莺莺的评价是:“大略崔之出人者,艺必穷极,而貌若不知;言则敏辩,而寡于酬对。待张之意甚厚,然未尝以词继之。时愁艳幽邃,恒若不识;喜愠之容,亦罕形见。”[11]虽然莺莺一度逾越了传统礼教的桎梏,但她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摆脱社会伦理规范施加给她的压力。元稹站在维护礼教的立场上着力表现她以理制情、克己复礼的内心冲突:初见张生,莺莺在母亲的再三催促下,方淡妆出场。莺莺以其含蓄矜持给张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张生以诗寄情,莺莺芳心萌动,托红娘传诗笺回应张生,张生依诗旨而来,莺莺却“端服严容”,对张生发了一通“以礼自持,无及于乱”的伦理说教。后来张生离开莺莺去参加科举考试,莺莺将儿时所佩玉环并书信赠予张生,同时又对自己自荐枕席的行为表示羞愧和悔恨:“君子有援琴之挑,鄙人无投梭之拒。及荐寝席,义盛意深。愚陋之情,永谓终托。岂期既见君子,而不能以礼定情,松柏留心,致有自献之羞,不复明侍巾帻。没身永恨,含叹何言。”[12]这段陈词不迫不露,委曲有致,所表达的审美情感是有节制、有限度的,并以主体自省的方式获得了矛盾冲突的化解。后来,张生抛弃了莺莺,莺莺遂委身于人,张生也另有所娶,当张生以“外兄”的名义求见莺莺时,莺莺却不求非分违礼之恩宠而从容拒绝。莺莺对爱情的绝望不是通过剑拔弩张的冲突、以命相酬的抗争和呼天抢地的渲染来表现的,而是通过“愚不敢恨”的压抑、缱绻缠绵的等待,以及“还将旧来意,怜取眼前人”[13]的决绝来表现。莺莺的个性烙上了传统伦理文化深深的烙印,她被抛弃后所表现的“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情感态度恰好符合儒家伦理文化的审美定位。并且,莺莺的悲剧有着鲜明的传统伦理的思维定式,即个体从抑制的激情中导向人格社会化与伦理本位的复归,最终达到以理节情的平衡。
二
不仅在审美层面上,《莺莺传》深受诗教传统的影响,而且在伦理层面上,《莺莺传》也并非单纯的爱情小说,它渗透了讽喻教化目的,与诗教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从文本的故事层面看,讲述的是一个“始乱终弃”的爱情故事:张生于普救寺得遇郑氏,免郑氏一家大难于军乱之中。张生与郑氏之女崔莺莺一见钟情并私下结合。张生赴京赶考后抛弃了莺莺,莺莺改嫁他人,张生也另有所娶。虽然故事叙述得缠绵悱恻,但元稹创作这篇传奇并非完全出于自由的审美情怀。小说临近结尾,张生发表了宣扬封建伦理价值的“尤物论”:“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娇宠,不为云为雨,则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乘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14]这段议论辞色俱厉,将美色同妖孽、国家祸乱相连,与前面“时有情致”的浪漫叙事极不协调,被鲁迅批判为“文过饰非,遂堕恶趣”[15]。实际上,“尤物论”不仅是张生的开脱之词,而且用意深婉,寄寓了讽喻之旨,即元稹借端发挥,通过张生之口实现政治伦理的教化惩劝功能。《莺莺传》通过张生的“忍情”和莺莺的“不敢恨”传达了伦理本位的审美理想,隐含了“反情和志”的教化功能。
阅读《莺莺传》,读者“无法将语言归至一个单一的无所不包的一元化阐释。可能会有两种以上互为矛盾的阐释,每一种都被拉向它自己的视角具有的引力中心。”[16]小说中有两种视角都在试图控制整个文本,这两种视角代表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其中一种是在审美视角下的叙事,这种叙述角度着眼于日常生活中的浪漫情怀,渲染了张生与莺莺之间爱情的温馨美好,莺莺的美慧动人,叙述尽态极妍、缠绵婉转;另外一种则是在伦理视角下的叙事,这种叙述角度表现了元稹对道德伦理的思考、选择或认同,将张生始乱终弃的行为视为“善补过”,包含了教化和讽谏的成分。这两种视角相互冲突,彼此抵牾,使文本的叙述结构出现了无法弥合的裂缝,因此,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疑窦丛生,无法对《莺莺传》作出独白性质的评论。
三
元稹创作《莺莺传》,取材于他本人的亲身经历和情感体验。不仅传奇中的情节与元稹所作的许多诗文如《梦游春七十韵》《赠双文》《莺莺诗》《会真诗三十韵》《春晓》等相符,而且张生始乱终弃的行为也与元稹本人在唐德宗贞元年间的经历一致。宋代的赵令畤、刘克庄,明代的胡应麟、瞿佑等都主张《莺莺传》是元稹自叙亲历之作。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出“元稹以张生自寓,述其亲历之境”的“自寓说”。[17]陈寅恪进一步明确指出:“莺莺传为微之自叙之作,其所谓张生即微之之化名,此固无可疑。”[18]孙望也力主此说,“以为元稹于贞元十六年与崔氏女确有‘始乱终弃’之事,见《莺莺传事迹考》(载《蜗叟杂稿》五六页—九九页)”[19]。《莺莺传》是元稹“自叙之文,有真情实事”[20]的观点,历经考证,基本上已成为学术界之共识。因此,通过对照元稹的经历来看张生与莺莺的富有典型意义的爱情悲剧,可以“借一斑而窥全豹”,透视中唐士人的两难心态和历史宿命。
从个人出身和经历看,元稹是北魏鲜卑族拓跋氏之后,他的家族血统中积淀着深厚的朔漠文化渊源。与南方礼乐文化迥然不同,朔漠文化主要表现为不拘礼节、任情恣性和粗犷奔放。从家境方面看,元稹家世早衰,8岁丧父,孤儿寡母依靠亲戚维持生活。出身寒微的元稹从小立下了锐意进取仕途、改变困厄的志向。贞元八年,14岁的元稹辞别母亲赴长安参加明经科考试,次年发榜,一举及第。因为当时的社会风尚重进士而轻明经,庶族文人欲求官入仕,必须应吏部试。贞元十六年和贞元十八年元稹两次应吏部试,第一次“文战不胜”,没有及第,第二次如愿以偿,在贞元十九年春登书判拔萃科。书判登科后,他被授官秘书省校书郎。怀着自觉的参政意识,元稹先后呈上《论教本书》《献事表》《论谏职表》等文章上疏论政,针砭时弊。《旧唐书》记载如下:“稹性锋锐,见事风生。既居谏垣,不欲碌碌自滞,事无不言,即日上疏论谏职。”[21]元稹初涉仕途,谏诤意识十分强烈,因此触怒了权贵,导致元和元年和元和五年,两次被贬被迁。历练了仕途的坎坷和谏官尸位素餐的状况,元稹的心理发生了显著的位移,他审时度势,攀结权贵,从而仕途通达,于长庆二年登上了位极人臣的宰相之位。由于复杂的政治斗争和官场倾轧,元稹的宰相生涯仅仅四个月就宣告结束。元稹被贬后,在同州、越州任刺史多有德政。大和四年,元稹奉命外任鄂州刺史、武昌节度使,次年突然于任所去世。
纵观元稹的政治生涯,充满了矛盾与挣扎。他一方面积极入世,力图除弊求新,在仕途上施展抱负;另一方面又无法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元稹在宦海中几经浮沉,表现出文人和政治人的双重人格倾向。在文人人格的支配下,元稹感性、重情、叛逆,个性张扬;在政治人人格支配下,元稹理性、功利、世故,随时附俗。与其仕途经历所体现的双重人格相通的是,元稹对爱情、婚姻的选择和追求也充满了矛盾和困惑,暴露了他人格的两面性。元稹青年时代在蒲州普救寺遇见崔莺莺,与之展开了一段缠绵悱恻的恋爱。虽然元稹对崔莺莺的感情是真挚的,但他又清醒地意识到仕宦和婚姻的密切关系,门第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22]在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庶族文人为跻身仕途,得到上层社会的认可,除了通过科举考进士,往往还不惜代价攀结高门,婚姻实为庶族文人进身仕途的阶梯。在传奇的开端,张生虽然对莺莺一见钟情,被莺莺的美貌才情所打动,却并没有把莺莺视为联姻的对象。因为尽管莺莺家境富裕,颇有资财,但孤儿寡母,在兵荒马乱之中连性命都无法自保,更不用提为张生的仕途铺路。因此当张生托红娘牵线,红娘要张生按照礼数提亲时,张生便假托漫长的等待将“索我于枯鱼之肆矣”,实际上是根本不想明媒正娶莺莺。在现实生活中,元稹权衡利害关系,抛弃了政治上没有家庭背景的崔莺莺,娶了当时权势显赫的韦夏卿之女韦丛为妻。元稹在婚恋上的选择就如他在仕途上为改正自己明经登第的出身,复举进士科一样,都是为了抬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
四
要深入探究《莺莺传》与诗教的内在联系,还需要追问小说所产生的历史文化语境和个人创作背景。
《莺莺传》写于中唐时期唐德宗贞元二十年。安史之乱后,中国社会处于一个急遽转型的阶段,不仅在政治时局上,唐朝由鼎盛走向衰落,藩镇割据,战火连绵,宦官专权,党争激烈,国家陷入巨大变革之中;而且在文化史上,中唐也是一个转折的时代,主要表现为儒学中兴、思想转型。儒学在两汉时期占统治地位,随着佛、道二教的兴起,汉代以后,形成儒教与佛教、道教鼎足而三的局面。到了唐代,随着专制统治的加强,儒学作为统治者的工具被推到了前台。安史之乱使唐朝国力衰退,各种社会弊端日趋严重,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其中,“女祸”成为唐代士人关注的一个政治现象:“贞观之末,武后已在宫中,其后称制命,杀唐子孙几尽,中冓之丑,千载指为笑端。韦后继之,秽声流闻,并为其所通之武三思,榜其丑行于天津桥,以倾陷张柬之等,寻又与安乐公主毒弑中宗。宫闱女祸,至此而极。及玄宗平内难,开元之治,几于家给人足,而一杨贵妃足以败之。虽安史之变不尽由于女宠,然色荒志怠,唯耽乐是从,是以任用非人而不悟,酿成大祸而不知,以致渔阳鼙鼓,陷没两京,而河朔三镇从此遂失,唐室因以不竞,追原祸始,未始非色荒之怠害也。”[23]礼教沦丧的朝政、危机四伏的社会现实使中唐士人的忧患意识格外深厚,在这种背景下,韩愈、柳宗元等借古文运动高举重振儒学的旗帜,大力宣扬儒学的纲常礼教。元稹、白居易倡导的新乐府运动也应时而生。新乐府运动强调复兴儒家诗教传统,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元稹创作了许多救济人病、裨补时厥的讽喻诗,如《连昌宫词》《织妇词》《君莫非》《苦乐相倚曲》等,表现出强烈的讽谏意识和自觉的政治使命感。这种讽喻精神也体现在他的小说创作中——在《莺莺传》中,元稹借张生之口发表“尤物论”,并通过当时的人多赞许张生为“善补过者”,以及莺莺的自我反思与决绝来批判世风浮薄的社会现实,借此曲折委婉地劝诫帝王不可宠色误国,达到“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24]的讽喻目的。与此殊途同归的是,唐代不少作家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这一主题,如白居易的《长恨歌》、陈鸿的《长恨歌传》。这两部作品都是从帝王宠色误国的历史教训中进行追问和反思,元稹的《莺莺传》却另辟蹊径,不从历史人物和政治事件着手,而从普通男女的日常生活和悲欢离合的角度切入,通过“几乎无事的悲剧”[25]来把握现实,寻找理乱之道。从本质上讲,《莺莺传》和白居易的《长恨歌》、陈鸿的《长恨歌传》不谋而合,即都是通过婉转之词干预时政,获得“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毛诗序》)的效果。
单单从教化讽喻的角度来理解《莺莺传》中的“尤物论”,仍然有失片面。联系该小说创作的个人背景来看,《莺莺传》是元稹与韦丛新婚后不久创作的(贞元十九年夏秋之间,元稹与韦丛结婚)。攀上高门的元稹内心世界极为矛盾复杂:一方面,在伦理观念支配下,他认同自己的选择:“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认为自己与莺莺的爱情在现实功利面前不足挂齿,因为当时“韦门正全盛,出入多欢裕”(见元稹诗《梦游春七十韵》);另一方面,元稹对自己抛弃莺莺的行为又深感内疚。现实的伦理政治在压抑他、异化他的同时也为他寻找精神出路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和需要,于是,他在“红颜祸水”论中找到了为自己始乱终弃的行为辩解的思想根据和文化传统。追根溯源,张生的“尤物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红颜祸水”论一脉相承,儒家文化重理轻情,视爱欲、情欲为原罪,视“红颜”为男权社会的“替罪羊”,因此商朝的灭亡可归于妲己;周朝的倾覆是由于褒姒;开元盛世毁于一旦,罪魁就是杨玉环。美人与江山不可兼得,换言之,爱情与事业不相容,所谓“灭人欲”,才能“存天理”。透过张生的“尤物论”,可以看到《莺莺传》的男权文化立场,从而作出如下判断:张生与莺莺的爱情悲剧蕴含着深层的社会文化根源,归根究底是文化的悲剧。值得一提的是,唐宋传奇中才子佳人遇合,始乱终弃的悲剧具有普遍性,无论是《霍小玉传》中出身低微的青楼女子霍小玉,还是《莺莺传》中出身名门的良家女子崔莺莺,在封建礼教和门阀制度的桎梏下,都难逃“始乱之,终弃之”的命运。元稹《莺莺传》中的崔莺莺被张生抛弃后不敢有丝毫怨恨,反而对自己违反礼教的行为充满自责,使《莺莺传》的悲剧更具有复杂性和深刻性。
综上所述,元稹自觉地以“温柔敦厚”作为《莺莺传》的审美诉求,同时又以“主文而谲谏”作为其伦理价值归宿。不过,《莺莺传》的教化功能并没有屏蔽其审美功能,正如司马相如作赋“劝百而讽一”,我们读《莺莺传》,被深深感动的是小说中男女主人公的至情流溢,讽谏之意则微乎其微。元稹虽然在主观意图上秉持教化的目的创作《莺莺传》,但在实际创作过程中又逸出了抽象的伦理说教,向真实的人生和审美情感开掘。可以认为,正是经历了伦理政治异化与审美情感自由的两极矛盾的焦虑,元稹才写出了这部“小小情事,凄婉欲绝,洵有神遇而不自知者”[26]的绝代传奇《莺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