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现代生存伦理:“小说伦理学”视野下的海勒
- 王涛
- 4804字
- 2025-04-22 17:01:24
二 海勒小说伦理研究的标本意义
1.作为后现代小说伦理研究的重要意义
海勒小说伦理研究不仅对海勒研究有着突破性意义,同时还对理解后现代小说伦理趋向有重要启示。海勒是黑色幽默小说流派的代表,也是后现代作家的鳌头,通过海勒小说伦理研究,可以见出黑色幽默流派,甚至整个后现代小说的伦理趋向。后现代文学中常见的荒诞性、黑色幽默、反英雄、拼贴性、开放性结构等特征都在海勒小说中有所展现,在分析这些艺术特点所体现的伦理意味的同时,也能见证出后现代小说的许多重要伦理个性。笔者以为,黑色幽默小说是最具后现代伦理个性的小说类型之一,从中能够窥见整个后现代文学的伦理气质。如此,海勒小说也就具有了重要的代表性意义。
另一方面,海勒小说是20世纪后期美国社会伦理状况的见证。通过分析其作品,也能发现同一时期美国社会存在的各种伦理问题。在当前汉语的外国文学研究领域,海勒无疑是最重要的美国后现代小说家代表,这一点从各种文学教材所选的代表作家中就可见出。海勒是最多被设立专节进行重点介绍的美国后现代作家。海勒的小说被认为是对当代美国最重要的讽刺性作品。他通过7部长篇小说对美国社会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家庭、教育、宗教等各方面都进行了反映。伦理问题交织于这些问题之中,共同体现出美国文化的时代特征。
2.与小说伦理学思路的契合性
海勒小说伦理研究之所以必须采用小说伦理学思路,在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这一思路的契合。
第一,海勒小说伦理的广阔性与小说伦理学的系统性思路相契合。海勒小说所涉及的伦理问题非常广泛,对社会伦理与个体伦理都有深刻的表现。其中对政治、经济、文化、审美、宗教、军事、教育等各个领域内的伦理境况既做出了鲜活的显示,又表现出自己独特的理解。从而,要把握其伦理态度,单从一个方面入手是无法窥其全貌的,只有采用系统性的小说伦理学思路,才能在更完整的视线中,梳理出其中整体的伦理观念。
第二,海勒小说形式伦理的重要性与小说伦理学强调形式伦理的思路相契合。海勒小说作为后现代小说的代表,有着对小说形式的特定追求。其中的伦理问题不仅附着于形式之上,而且通过形式与内容的结合,实现了小说伦理的艺术性表达。比如,其“碎片化”叙述结构与反讽的修辞技巧都呈现出独特的小说伦理个性。所以,只有通过小说伦理学思路,才能清晰把握寄寓在作品形式中的伦理精神,更全面深刻地理解海勒小说中的伦理问题。
3.作为小说伦理学研究的范例价值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具有互动性。好的研究思路能够推动对研究对象更深刻的理解;而恰当的研究方法,也能够使我们在对对象的切入中,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方法。所以,不仅小说伦理研究对海勒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海勒研究对于小说伦理学也有关键的范例意义。一方面是因为海勒小说的代表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海勒小说伦理具有一种特有的“朴素性”,这种朴素个性为小说伦理学的首次批评实践创造了恰当的条件。
首先,海勒并非典型的“伦理型作家”。伦理问题对海勒是重要的,但其伦理态度却比较“单纯”。有两种伦理型作家。一种是以伦理深度见长,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卡夫卡、杜拉斯、米兰·昆德拉、大江健三郎,以及同为美国犹太作家的索尔·贝娄(Saul Bellow)、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等人。这类作家善于展示人的伦理困境,尤其善于表现复杂的伦理心理与伦理境遇。他们更强调作品故事的伦理性,故事本身所呈现的伦理问题深刻而典型,使得其中人物的行为与心理甚至可以成为伦理学的研究案例。比如,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与大江健三郎的《性的人》就是这样的代表。刘小枫在《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中对《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伦理分析正是源于思想家的兴趣,他仍然偏重的是作为故事伦理的叙事伦理,而并没有真正切入形式的伦理问题。刘小枫凭着思想家的直觉虽然发现了众多理论的亮光,但文学批评中的许多具体工作,还需要更多具有审美敏感性与专业素养的批评者来加以完成。与这些作家相比,海勒作品中的伦理观念更为直白。其伦理态度鲜明,指向明确,正是如此,才不会让我们流连于伦理问题本身的纠缠中,能够更好地从小说伦理学批评思路中找到作家的重要观念。需要明确的是,“单纯”并非简单,而是其中的伦理表现离真实的人生伦理境遇更为接近。这也是海勒总是选择非英雄式的日常生活中的人作为主人公的原因,即使在选择“伟大”人物时,也经过了这种“非英雄”的解构,将人物还原到庸俗的生活中,更见出伦理的日常性与平凡特征。所以海勒的单纯是相对的,其伦理的单纯性只是一种表面特征。而我们的研究正在于从这单纯背后,用小说伦理学思路,去发现隐藏于其中的复杂性。
另一种伦理型作家有着激进的伦理观念,在创作意图上具有极强伦理倾向,比如萨德(Marquis de Sade)、劳伦斯(D.H.Lawrence)、詹姆斯·巴拉德(James Ballard)、三岛由纪夫、亨利·米勒(Henry Miller)、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凯鲁亚克(Jack Kerouac)等。以伦理深度见长的作家,往往是从存在论角度来呈现伦理的现代性处境。而这些持有激进伦理观念的作家,是以直接呼告的方式来展开现代性伦理。这类作家多是在生活与个性上就有着伦理的叛逆性,从而在作品中也反映出不同寻常的创作个性。其文本个性本身就是一种形式的伦理姿态,但因为个性过于鲜明,反而杜绝了人们从更多层面去分析作家伦理意识的可能。比如亨利·米勒,他几乎所有小说都具有统一的独白气质,个体伦理意识非常强大,在新浪漫主义的抒情姿态中,却缺少了多种伦理姿势的回旋机遇。相比而言,海勒却在不同作品里尝试了不同的叙述手法,并且还保持了叙述者与主人公之间的特定距离,这种距离的伸缩变化,能够展示出更为丰富的伦理姿态。
即使同样是美国黑色幽默作家,其他几位重要代表也与海勒不同。托马斯·品钦(Thomas Pynchon)被认为是最难读懂的作家之一,他的代表作《万有引力之虹》被称为是美国的《尤利西斯》,其深奥玄密,非一般读者所能把握。巴塞尔姆(Donald Barthelme)的作品创造了一种“垃圾美学”,形式的碎片化与情节的荒诞性让主题过于暧昧。冯内古特(Kurt Vonnegut)的作品融入了大量的科幻色彩,在语言上更自由随意,虽然他后期的影响力超过了海勒,但在汉语境遇中,却没有一部作品能产生海勒那样大的影响。原因在于,海勒虽属于后现代,却并没有过于玩弄形式,没有利用太多繁复的技巧,也没有将形式引到极端的地步,以至于让多数读者无法接受,为此海勒才具有了广泛的读者群。正是这种在主题与形式上所具有的一定意义上的“朴素性”,让他更容易为读者所接受。所以其作品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流行性”。《军规》也成为了畅销作品,并且在其推动下,海勒以后的几部长篇也产生了不俗的影响。这一方面意味着海勒的代表性价值,另一方面也见出了其伦理意识与普通人的接近性。正因如此,其作品中所表现出的伦理主题更为鲜明而坦白。虽然从作品深度来说,他不如品钦等人,但这种单纯的个性,让他的伦理态度更有迹可循。
海勒作品不是为了讨论复杂的伦理问题,也并非强调某种单一的伦理冲动,而是表现最贴近社会现状与普通个体的伦理境遇,正是如此,显示出一种现实的切近性。这种“切近性”让他的作品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而在这一基础上,要把握海勒作为一个创作者超越于这种现实性表达之上的伦理姿态,就必须要进入到对于作品形式的分析中,在叙述结构与话语形式中,去窥视他所展示出的更深入的生命伦理意识。或者说,只有从系统的小说伦理学思路中,才能窥见海勒完整的伦理观念。在这多方面的因素之下,海勒作品与小说伦理学互相论证,小说伦理学揭示出海勒的可能性,同时,海勒的作品也成为展示小说伦理学之方法论的恰当范本。
[1]海勒共发表过13篇短篇小说,其中8篇发表于他出版《军规》之前。
[2]Judith Ruderman,Joseph Heller,New York: The Continuum Publishing Company,1991,p.20.
[3]另有两种由汉语学者所写的英文著作,分别是王祖友的《后现代的怪诞:海勒小说研究》(Postmodern Grotesqueness: A Study on Heller's Fiction)(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以及唐文的《论约瑟夫·海勒小说中的“黑之色彩”》(On the Blackness in Joseph Heller's Fiction)(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版),后者于2015年以中文修订版形式出版。
[4]伦理学与道德哲学在某些时候也有区别,比如阿多诺说,“伦理学概念实际上是把理应揭示任何一种道德或伦理问题的深刻思考的主题范围予以缩小而加以简单化了”,就是在强调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区别。参见[德]T.W.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5]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s,也指品性、品德,或风俗、习惯,跟“伦理”意义相近。但两者在中文词源意义上有所不同,其中“道德”主要指人的社会行为规范,而“伦理”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人际关系的存在本身。所以“道德”更多是作为规范性的“伦理”而存在。
[6]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7]聂珍钊、杜娟、唐红梅、朱卫红等:《英国文学的伦理学批评》,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8]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一系列文学伦理研究的重要著作,例如:希利斯·米勒(J.H.Miller)的《阅读伦理学》(1987),吉姆·梅罗德(Jim Merod)的《批评家的政治责任》(1987),韦恩·布斯(Wayne Booth)的《我们所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1988),亚当·纽顿(Adam Newton)的《叙事伦理学》(1995),以及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在《语言中的欲望》(1980)中专章讨论伦理问题等。
[9]close reading也可译为“封闭式阅读”,指排除外在环境,只关注文本内部问题,翻译为“细读”,偏重的是阅读的精细,这与新批评的主旨并不完全一致。我认为可将其译为“密读”,“密”既有紧密之意,与close的“亲密”之意相关,又有“秘密”之意,扣住了文本的内在性,并且还有“细微”之意,也包含了传统译法的用意。
[10][苏]维·什克洛夫斯基:《散文理论》,刘宗次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1][法]罗兰·巴特:《从作品到文本》,转引自钱翰《二十世纪法国先锋文学理论和批评的“文本”概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页。
[12]在《神话修辞术》一书中,罗兰·巴特正是借用了符号学的方法,来揭露资本主义神话的创作过程。参见[法]罗兰·巴特《神话修辞术/批评与真实》,屠友祥、温晋仪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3]“文本学是关乎文学作品自身的学问,它主要研究文学作品的存在形态或生成方式。”参见傅修延《文本学——文本主义文论系统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然而更完整的文本学应该不仅限于文学文本问题。
[14][美]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胡晓苏、周宪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版,第367页。
[15][美]韦恩·布斯:《修辞的复兴:韦恩·布斯精粹》,穆雷等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页。
[16][美]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丁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21页。
[17]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
[18]伍茂国:《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19]Adam Zachary Newton,Narrative Ethic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8.
[20]参见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其中“引子:叙事与伦理”部分。
[21]王鸿生:《序言》,见伍茂国《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22]关于叙事伦理研究在中外学界的发展,可参考伍茂国的《从叙事走向伦理:叙事伦理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和杨革新的《美国伦理批评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等。
[23]王鸿生:《序言》,见伍茂国《现代小说叙事伦理》,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24]泛修辞观念是将文本中所有形式技巧都从修辞角度去理解。按照古希腊的修辞观,修辞就是一种“劝说”的技巧。泛修辞认为文本中所有的形式表现都具有一定的“劝说”功能。
[25]只是“幸福”是一个相对概念,每个人所认为的幸福并不一样,甚至会针锋相对。
[26]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
[27][美]莫里斯·迪克斯坦:《伊甸园之门--六十年代美国文化》,方晓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9页。
[28][美]莫里斯·迪克斯坦:《伊甸园之门--六十年代美国文化》,方晓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