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现代生存伦理:“小说伦理学”视野下的海勒
- 王涛
- 3360字
- 2025-04-22 17:01:23
第一节 “小说伦理学”的可能性
一 小说伦理研究的新思路
1.小说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何谓“小说伦理”?小说伦理,既是研究对象,又是研究思路。它同时承载着研究客体与研究方法的双重性质。作为研究客体,它指向“小说”文本中所显示的伦理问题,对其研究就可直接称为“小说伦理研究”。作为研究方法,它是指用伦理学的批评方法、批评视角来审阅小说文本,从中得出相关的认识与结论。对于后者,既可称为“小说伦理研究”,也可称为“小说伦理批评”。相较而言,“小说伦理研究”的说法更具包容性,同时囊括了作为研究客体的伦理问题及作为研究方法的伦理视角。
作为研究客体的伦理问题相对比较明确,可以通过相关伦理学思维给予确认。“伦理学”与“伦理”在英文中为同一个词:Ethics,源于希腊文Ethos,最早意为品性、气质,或风俗、习惯等。从古希腊开始,伦理学就已经形成一门专门学科,其问题视域相对来说比较明确,又称“道德哲学”[4]。“伦理”和“道德”(morality)在西方的词源意义上比较接近[5],在使用中常可互换。但也有一定区别,比如黑格尔对二者作了区分:道德主要指个体的道德修养,是主观法则;伦理则指客观的伦理关系。王海明认为,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即道德价值的科学[6]。按这一视域,伦理学又根据问题的具体对象分为元伦理学(meta-ethics)、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三门伦理学理论学科,以及在与其他学科的实践性联系中,又形成了各种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学科。这些学科各自的研究对象是较为明晰的。由此,小说伦理研究所要面对的伦理问题也同样有着较为明确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需要对作为研究思路的“小说伦理批评”进行确认。
2.新的文学伦理批评
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伦理是在世之人所必然遭遇的生命处境,文学作为“人学”,也从各个方面经历着这一伦理境遇。社会伦理环境、作家伦理认识、作品的伦理色彩、作品的伦理影响,以及读者的伦理接受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学伦理循环系统。文学伦理批评恰是对这一重要的文学现象与其内在可能性的挖掘与阐释。
聂珍钊解释:“我们所说的文学伦理批评,也可以称之为伦理学批评或文学伦理学,还可以称之为文学的新道德批评。实际上,它不是一门新的学科,而只是一种研究方法,即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文学与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对存在的文学给以伦理和道德阐释。”[7]聂珍钊将文学伦理批评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论提出,但笔者以为,文学伦理批评尚不能构成一种方法,而只能作为一种思路。迄今为止,并没有产生一种系统的文学伦理批评方法。作为学科的伦理学,跟宗教学等学科一样,都是根据研究对象而进行的学科划分,并没有明确的属于其特有的研究方法。
伦理学研究一定有其方法,但方法在于针对伦理问题而选用的所有可能的哲学或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比如:“元伦理学”运用了语言哲学与逻辑学方法;“规范伦理学”会用到社会统计学方法;“美德伦理学”借鉴了心理学方法;等等。这些方法并非只属于伦理学,而是社会学科所共同面对的。所以,在文学批评中,伦理学并非是作为一种方法,而是作为一种笼统的视角或思路而存在。伦理学批评就是用伦理学的问题意识去探测文本,而这种意识其实就是将伦理问题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可以理解为,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的伦理学视角就是从文学文本中寻找伦理问题,并利用伦理学学科中所有可能的观点与方法对其进行探究。从这个角度看,伦理学批评与宗教学批评、社会学批评、政治学批评一样,是从其他学科的视野来对文学进行观照与理解,更多偏重的是对文本中相关学科问题的探索,而不是某种批评方法的实践。
但是,在这一基础之上,伦理学意识与文学理论在更为频繁的交往中,会生出独属于文学的一种伦理学审视技术,或者是文学与伦理学共有的一种新的方法可能,从而在传统的文学伦理批评思路之上,产生出某种具有方法论色彩的新的文学伦理批评。我们在这里就是要探索这一可能。现代主义时期,传统文学伦理批评被唯美主义、形式主义等所强调的艺术自律性要求所排斥,从而地位迅速下降。但是后现代有了对伦理批评的回潮[8],文化研究中的文化伦理研究成为一个热门,伦理问题重新得到重视。我们的“小说伦理学”就是受惠于这一潮流,汲取了后现代伦理批评观念,尤其是接受了叙事学等形式主义批评及后现代文化伦理思想的影响,从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文学伦理研究思路。
传统文学伦理批评主要是对作品内容层面所显示的伦理观念进行分析,尤其偏重于对叙事文本(如小说、戏剧、叙事诗等)中的故事内容进行伦理批评。而新的文学伦理批评强调完整意义上的伦理批评,既要把握作品的内容,也要探索出作品形式中所隐藏的伦理意识,从形式与内容,从故事、叙述、修辞等文本的不同层面来分析作品或作家复杂的伦理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的文学伦理批评就是关注了文学形式的伦理批评。形式主义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批评脉络之一,直接影响到了这一可能。形式主义将形式作为文学的本体性构成,强调“文学性”首先应该体现在文本的形式上。在这一观念下,我们认为,包括伦理批评的各种意识形态批评,都不能脱离文学自身的本质,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形式表达上。
形式主义强调形式的自足性。新批评主张“细读”(close reading)[9],就是在突出文本形式的自我构成性。形式主义经常被当作一种纯粹的审美技术,而在本质上,其真正目标是凸显文本的重要性,强调形式,就是让文本以自身的形式姿态获得在场机缘。什克洛夫斯基强调“词——是物”[10]这一观念时,就是在表达词语的物质实体性,从而显示出文本以实体姿态所获得的“在场性”。并且,由此形成了一种批评的“文本”(text)转向,即,传统批评面对的是具有明显“作者性”的“作品”(work),现代批评则将作者悬置起来,凸显文本自身的可能性。罗兰·巴特在《从作品到文本》一文中明确表示,“在作品的面前……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对象,可以通过对以前的范畴移植或颠覆来形成这个对象,即文本”[11]。
形式主义只是在凸显形式本体时,悬置了外在世界,并未否认文本与外界的联系,并且在追索形式的可能中,反而追究出形式所隐藏的更深层、更细微的意识形态色彩。解构主义批评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捕捉寄寓在形式中的意识形态。罗兰·巴特对于“神话修辞术”(mythologies)的批评即在于此。[12]这同时涉及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文本中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传统批评似乎更偏重对作品内容的分析,形式主义则更突出形式的意义。进而,今天的批评是将两者融合在一起。批评的“文本”转向,“文本学”[13]的产生,其实就是在强调文本的肉身时,让形式与内容相互交融。文本本身是浑然一体的,并没有形式与内容之别,但同时,也可以在二元视野下发现文本的另一种可能。一方面,形式是对内容的实现,内容也是对形式的完成,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文本世界;另一方面,形式与内容所内含的矛盾性,又促进了文本的多义性与暧昧性,并以矛盾的方式呈现出文本的完整意义。这正是形式与内容辩证性的存在姿态。
新的文学伦理批评更注意文学形式与内容之间的辩证关系。韦恩·布斯就是从这一角度来把握文学文本的伦理可能。他说,“当给予人类活动以形式来创造一部艺术作品时,创造的形式绝不可能与人类意义相分离,包括道德判断,只要有人活动,它就隐含在其中”[14]。可以说,新的伦理学批评就是既探索文本内容上的伦理问题,也挖掘文本形式上的伦理意义,并将两者放在一起,考察其所具有的相成性与对立性,从更深层次上探索作品中所隐含的复杂的伦理意识。
另外,新的伦理批评更注重宏观批评与微观批评的结合。伦理问题本就是宏观与微观的交互,可划分为社会伦理问题与个体伦理问题。文学文本所开展的伦理表达,正是将社会问题与个体问题结合在一起,既表现出伦理的宏观性,又呈现出伦理细腻的微观个性。比如,现实主义小说中,既有对社会伦理的宏观批判,又在具体的人物中见出细微的人的伦理心理与伦理困境。内容层面所显示的问题比较鲜明,但形式层面的问题却更细致微妙,更需要一种微观层面的分析与把握。就文本的“文学性”而言,形式上所体现的伦理意识,也许才是对于文学、对于作家、对于作品来说更重要的一种伦理意图。布斯说,“没有什么比形式之爱更具人情味。”[15]作家对于形式的投入本身就是一种写作的伦理,正因如此,作家内在的伦理意志与信念才更为充分地显示在形式之中。这正是新的伦理批评所要展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