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古人对“家族”“宗族”“家人”概念的界定
中国古代社会历来奉行家国一体的思想,以宗法血缘为基础,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族是其核心组成部分。家族一词最早出自《管子·小匡》:“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1]家族是以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属子女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2]。从中可以看出形成家族的三个必要条件,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共同生活。
由“家族”而延伸到“宗族”的概念,则着重强调了男性血缘关系的重要性,《礼记·大传》云:“同姓从宗,和族属。异性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3]“同宗”“同族”“族党”“族人”等相似的词语所指的内涵是大致相同的。随着宗族的绵延不绝和发展壮大,根据尊卑嫡庶和血缘关系的远近又有了“大宗”“小宗”之别。《礼记·大传》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袻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处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宗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4]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宗是一个排除了女系的亲属概念,即总括了由共同祖先分出来的男系血统的全部分支”[5]。中国古代传统的人伦道德观和家国一体观都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之上。“上治祖、袻,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仪,人道竭矣……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6]宗族观念的建立是为了阐明人道关系之重要,而人道关系的基础是血缘亲情关系。中国古代社会推崇祖先崇拜,正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7]。“宗族”观念在后世逐渐清晰起来,它所反映的正是一种祭祀与被祭祀的关系。“处于应祭祀同一祖先的地位的人在社会性的意义上就是同宗者。”[8]推而广之,儒家社会所有的人伦关系都可以被由亲到疏、由近及远地纳入这一系统中。在中国古代士人最看重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种最基本的人伦关系中,“有三种是家族关系。其余两种,虽然不是家族关系,也可以按照家族来理解。君臣关系可以按照父子关系来理解,朋友关系可以按照兄弟关系来理解”[9]。从“宗族”观念出发,古人所谓的“治”,即建立礼仪制度以别其尊卑上下、亲疏厚薄之关系,人伦关系的明确和稳定是避免社会发生残酷内斗,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因此,“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才会成为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的共识。
由此可见古人对“家”的重视,“家”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有狭义与广义之别,狭义上的“家”与“户”通用,一般指具有血缘关系,共同维持生计的生活共同体;广义上的“家”,则指“由同一个祖先分家而来的总称为一族的叫一家,因而亦称为同宗,又叫作一家子”[10]。这与上文所说的“家族”“宗族”观念一致。“人和土地是中国古代农业家族的两根支柱。”[11]在这样的观念中,家族人口的繁衍和财产的积累意味着家族的发展壮大,反之则意味着家族的衰败没落。因此,“同居共财”的生活方式成为社会传颂的佳话和政府旌表的典范。以这样的概念出发,父子、兄弟、夫妇、族人以及整个宗族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构成了“家人”关系。随着时间的变迁和家族的发展,家庭成员虽然分支众多或析产别居,甚至四散迁徙,但由血缘亲情所形成的家族依然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家”的观念根深蒂固,“家人”关系并不以地域的远近和时间的推移而转变。
以“家族”“宗族”观念来考虑亲属关系,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社会只有同宗、同族之人才构成日常社会生活中的亲戚关系。“宗”“族”观念代表的是基于男性血统所产生的亲属关系,而女系血统及妻族的娘家或女儿的婆家等非本宗的亲戚关系则被称为“外家”“姻家”或“外姻”。“外家”和“本家”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是被严格区分的,这从反映男系和女系亲属的称呼中就可以清晰洞见。伯、叔、子、侄、孙、族侄、族孙、伯母、叔母、婶、侄女、孙女等称谓是称呼“本宗”亲属,而外祖、外祖母、舅、舅母、外甥、外甥女、外孙、外孙女等称谓是称呼“外姻”亲戚。“同姓不婚、异姓不养”是中国古代社会逐渐形成的规则。这一由两姓缔结婚姻所形成的亲戚关系构成了中国古人人际关系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姻亲关系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亲密度可能比“本族”“本家”“族人”之间的亲密度更高,但却依然被认为是“外人”“外家”。区分“本家”和“外家”是界定本书研究对象的基础,因此,上文才会不厌其烦花费笔墨区分上述几个概念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