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韩国的一桩校车事故说起

据报《都市快报》(杭州)2014年6月18日B09版。载,一辆载有13个孩子的韩国幼儿园校车发生坠车事故,车子冲到公路3米以下的农田中,发生侧翻。不过,车上无一人重伤。

然而,就是类似的坠车侧翻事故,发生在中国,其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2011年12月12日,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中心小学,一辆校车由南向北行驶,为避让一电动车,侧翻入伟杰食品厂南路边的一条小沟中。当时,该车核载52人,实载46人。勘查现场发现,事发地水沟深只有1米多,事故车辆有损坏,但并无严重变形,车窗玻璃也没有破碎,看起来发生伤亡的可能性不大。但事实上,这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成了意料之外的重大事故。

为什么同样的坠车侧翻事故,会有如此不同的后果呢?

韩国校车事故是由驾驶人疲劳驾驶所致,但这起看起来很侥幸的事故背后,凸显了韩国严格的校车管理和执行制度。自2006年起,韩国《道路交通法》新修订方案开始施行,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校车乘车安全。《道路交通法》规定,校车运送未满6岁的儿童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且必须由专人负责看护,如违反规定,罚款3万韩元(约合170元人民币);韩国还将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保育所等划为“儿童保护区”,在通过“儿童保护区”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30千米。并且,校车接送儿童时应有教师、保育员、体育设施管理员等相关保护工作人员一同乘车。该法还规定,路上遇到运送学龄前儿童或学生的车辆停车时,在校车后面或旁边行驶的汽车要先停车,一直等到校车的停车指示灯熄灭、确认安全后再缓慢行驶。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线路行驶,在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时,优先保障校车通行。此外,遇到标明“车内有儿童、幼儿搭载”的车辆行驶时,其他所有车辆不得超车。

韩国校车设置的小小下车台阶、小片地毯,类似这样的细节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热爱,对孩子的关爱

在保证校车安全方面,韩国《小学和初中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小学、特殊学校、依照婴幼儿保育法所设立的幼儿保育机构、依法设立的补习辅导机构中,接送年龄未满13周岁学生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才能使用。校车必须同时符合韩国国家行政安全部规定的11座以上的旅客载运运营车辆(儿童一名当作成人一名看);外形颜色为黄色;座椅安全带必须适合儿童身体结构特点,可以自由调节松紧度;采用可自由升降活动式的下车口脚踏板,第一级台阶不高于30厘米,第二级台阶不高于20厘米;车辆门窗必须为开放型;车内不得放折叠椅。校车的前部和后部必须各安装两个红色标志灯和两个黄色标志灯,每分钟闪动频率在60到120次。此外,校车挡风玻璃等醒目位置必须贴上规定尺寸和颜色的“儿童保护车辆”标识。

同时,为进一步保证儿童交通安全,韩国国家行政安全部与教育科学技术部、警察厅、民间团体联合制定的《强化儿童保护区域交通安全的对策方案》于2010年5月实施。该方案增加6000处指定的“儿童保护区”,并对在“儿童保护区”内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处以双倍以上罚款;若引发事故,肇事者将被处以重罚,相关行政机构也须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看看韩国的诸多法律规定与安全保护措施,我们就能明白同样的事故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了,这就是社会文化与法律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