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社会的治理之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协调治理
- 金太军 赵军锋
- 637字
- 2025-03-28 21:48:55
第三章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情景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协调因为其特殊情境性,在协调形式、协调内容等方面存在特殊性。这取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生命周期和危害程度,同时受政府协调结构分化的影响。在风险社会和全球治理逐渐兴起的背景下,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脱域性”、政府应急管理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行为以及社会救援的“多元协作”和“自组织”行为,政府协调治理研究积极吸收风险社会、社会冲突和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逐渐构筑了自己研究纲领的“保护带”,实现了由“公共危机管理”到“政府协调治理”的问题转换,推动了相关研究的进步。[1]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政府协调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程度决定了政府协调程度,同时政府协调程度也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周期的演进而变化。政府协调各主体的组织结构差异和运行结构差异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政府协调在目标和手段、权利和权力、信息和资源等层面形成的互动关系和行为模式。这一切又构成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政府协调的内容。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协调就是多元主体在政府的引导下如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共产品是否均衡决定了政府协调治理的成败。公共产品的均衡由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我们从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共产品特性入手,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情景借助马斯洛(A.H.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梳理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考察公共产品形态的多样性和性质的多变性,探索政府协调治理系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