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研究背景

(一)中国传统的家庭代际关系

传统与现代并非泾渭分明,因此学术界反对将现代与传统做简单的“两极”比较。中国自民国时期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代际关系一直处在变动之中,并在家庭形式、家庭功能上表现出来,即便是“传统”阶段的代际关系也具有多样性。但无论如何,中国“传统”的代际关系仍有其“偏重”表现和“特色”。这些“偏重”和“特色”是变迁讨论的重要基础。

那么中国传统的家庭代际关系究竟是怎样一番景象?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的许多研究认为,从理论上来说,中国最优的家庭形态是由父母、数个已婚儿子及其配偶和孩子,甚至包括他们的孙辈及孙辈配偶和孩子所组成的父系家庭。但实际上,无论在哪个时点,中国大部分家庭的规模都是适中的。通常的家庭结构是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或一个由父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孩子组成的主干家庭。这个已婚子/女通常是男性,女儿几乎在结婚后都要搬到丈夫的家庭中去和丈夫及丈夫的家人一起生活。这就是常说的从夫居制。由此,与男性不同,女性的生命历程中通常会经历两个家庭阶段——父母家庭和婚姻家庭。她们可能会收到自己父母给予的嫁妆并将其作为婚约的一部分,但她们无权参与父母家庭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分配,这些土地和财产只在儿子们之间进行分配。女儿结婚之后,父母盼望着她们定期回娘家看望,但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她们却没有义务去赡养他们。相反,她们把她们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转向了丈夫的父母,而赡养她们自己父母的责任则落在了她们的兄弟和兄弟妻子身上。只有当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并能成功招赘时,这种模式才会转变,但这样的模式通常不受年轻男子的推崇。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通常是与父系继承制结合在一起的。

不管家庭结构的组成是核心式、主干式还是联合式,中国家庭关系都是以家长制——一种等级式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家长(通常是最年长的男性)控制着家庭的所有财产,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并在公开场合中代表整个家庭。孩子们的婚姻由父母来包办,甚至存在过一种盲从式的婚姻形式——子女们不仅不能反对,甚至在结婚之前双方连面都未见过。在亲属体系中,这种等级制被十分看重,维系着整个亲属体系的正常运转。

子女们被要求尊重并服从他们的父母和长辈的意见。即使子女不同意他们父母的意见,他们也不会公开地站出来表示反对。在传统社会中,中国子女在婚后是不会获得实质上的在家庭中的领导权的。相反,他们仍然要保持对父母尤其是父亲的顺从,直到死亡或其他原因(如残疾等)让父亲放弃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威。如果一个男人的母亲和妻子发生了争执,他通常都是站在母亲那一边,并让他的妻子与他保持一致。在这样的情形下,一个妻子首要的义务是服从她的公婆而不是她的丈夫。不管是在外乡还是在外国,甚至连那些在外上学尚未就业的儿子或没有工作的未婚女儿也被要求把自己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寄回家中贴补家用。距离也不会让一个成年人逃脱尽孝的义务。

虽然迄今为止,关于中国传统家庭生活细节的描述并没有显示出中国社会的家长化程度要远高于其他的农业社会家庭。但中国传统家庭对孝道的强调却是很独特的。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孝道或者“孝”经常被描述为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在整个世纪关于这个主题的诸多著作中,中国的道德家们强调的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和家庭财产享有权的补偿。父母们也一直在努力地教导他们的孩子形成爱、尊重以及将父母之需置于首要地位的观念。

这种对父母的责任在父母身后仍然延续着。从20世纪早期的民族志中可以看出,一些中国普通民众并不会完全地遵守儒家道德的规定。比如,复杂的联合家庭结构形式并不多见,普通的农民和手工艺人也并不会真正地脱离现实去为父母守三年的孝。然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即使是在穷苦家庭中,人们也在充分地展现这种古老而悠久的以“孝”为中心的家庭代际关系理念。精英分子和普通群众之间关于家庭道德的差距是微乎其微的,哪怕是一个处在偏远村落里边的没有文化的人,也一样谙熟并接受儒家核心思想中关于孝道的叙述。奉养年迈的双亲的责任看起来毫无疑问地要由儿子们来承担,而女儿们则要和她们的丈夫一起承担奉养丈夫的双亲的责任。同时,不管将来将要面对怎样的困难,由于相信孩子们会首先满足父母的需求,父母有理由认为自己会有一个安定的晚年。

在传统社会中除了涉及工作和生育事务的情况,不同的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情真意切、说说笑笑是在同性和同年龄的团体中才有的,男人和男人在一起,女人和女人在一起,其中孩子们又在一起。在情感上,尤其是在不同的性别和年龄之间,中国人强调的是一种矜持和保留,不像西方人那样通常将情感流露于表面。(费孝通,1998;王利华、张国刚,2007;Martin Whyte,2003)。

(二)中国20世纪的变革对传统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建立了完整的、严密的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建立在父权制基础上的这种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对于家庭/家族中的各种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小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家族与外部的关系都有着详尽的规定,并通过社会化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意识中,在文化上也对它加以支持和维护。但在中国社会经历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家庭也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就受到了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冲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处于急速的转型之中:逐步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从相对传统的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人口迅速地从农村向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集中;人口流动造成家庭人员空间距离拉大;个人主义价值观得到发展,个人的世俗幸福和享乐受到重视;等等。整个20世纪的变革给中国传统家庭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以儒家道德为核心的封建帝制一直延续到1911年。不过在此之前,尤其是晚清时期,国外的影响和国内的一些变革已经开始改变传统文化的某些要素。1905年对封建科举制度的废除开辟了基于国外模式的向现代学校模式的转变之路,从此以后,儒家经典不再是所有课程的核心。1911年之后,传统的文化遗产受到了许多冲击。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很快就陷入了混乱,在之后的数年里,中国给外界的印象不仅仅是军阀混战,还有对传统文化遗产的重新审视。

1919年“五四”爱国运动后的一段时期里,受到西方观念影响的年轻中国知识分子将儒家价值观念及家庭道德观念批为导致中国落后的原因。自由择偶、性别平等、性自由等观念找到了它们的拥护者,而崇尚孝道的人则被批为宿命论和被动论的传播者。这个时期也被看作中国的文艺复兴时期。随着这些变化,传统的儒家经典,包括那些涉及孝道的著作,都逐渐地变得不再时兴。

1927年,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取得国家政权之后,试图通过扶持甚至培养传统道德来恢复从前的秩序,改变家庭习俗的热情曾一度被刻意弱化。但就算有来自官方的强力支持,新的力量仍在威胁着传统的家庭标准。工业的发展、新的雇佣制形式的出现、西方的理念和组织的普及,都给年轻人提供了新的可以在家庭之外工作和生活的机会以及对个人主义倾向的支持。这一时期的许多研究都揭示了中国家庭生活在诸多方面上的改变,尤其是父母包办婚姻的逐渐消失。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给中国带来了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中从未有过的政治团结。新中国成立后,许多传统的家庭风俗都被视为“封建”和“落后”东西。1955~1957年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样弱化了父母手中的权力。随着工厂、商店、农田和国有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家庭财产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父母不再掌控子女赖以成长的所有资源。逐步实现国家运营的教育机构以及由政府来分配工作和住房代替了从父母那里获得谋生技能和继承到家庭财产的做法。城市养老金制度的实行也减少了父母对子女赡养的依赖程度。

不过,虽然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潜在地威胁到了人们尽孝的责任,但这一时期的主流价值观不仅批评儒家观点,同时也批评西方的价值观念,致使在这段时期里,挑战中国传统家庭生活观念的强大外来力量也暂时陷入困境。并且,这一阶段对传统家庭代际关系的改变主要针对的是父母包办婚姻的习俗,并未反对年轻人去履行赡养的义务。相反,当时的许多制度如就业、住房等是在支持成年子女留在父母的身边,而不是引导他们为了自己的独立生活去外面打拼。

1957~1958年的大生产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传统的家庭模式,如实行公共食堂制度就削弱了家庭的生活功能等。但这些破坏程度都远不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运动对城市家庭的冲击。在这场运动中,年轻的小红卫兵们将打破学校或工厂里权威的做法延伸到家庭中来。一些父母被当成谴责和打击的对象。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变得紧张,成千上万的年轻人离开家去全国各地游行。1968年年初,许多城市里的年轻人被要求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远离他们的家庭和所在的城市到农村中去。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则被要求离开家人到五七干校参加农业劳动锻炼。作为这些政策的结果,诸多城市家庭被拆散长达数年之久。

随着这场运动的结束,许多对家庭生活有所破坏的政策也随之结束。大部分被送去乡村的年轻人们被允许回到他们原来生活的城市并获得为他们分配的工作;被送到乡下或由于所谓的政治问题而被拘禁起来的父母们也被允许回到城市继续他们之前的生活。与这些政策同样重要的是对文化以及私人生活控制的适度放松。家庭成员有了更多的隐私空间和自主权去按照他们认可的方式安排他们的事务。在这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下,一些传统的家庭习俗开始渐渐复苏。20世纪80年代,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以及新加坡等地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接受和传播儒家价值观念,人们开始反思中国的文化传统。

不过,改革开放也带来了各种可能威胁到责任伦理的力量。首先是来自西方的力量。1978年实施的对外开放结束了与西方在接触和理念上的隔绝,现代化的通信方式意味着对在西方普遍流行的不同家庭生活形式的认知比之前任何时期都迅速。中国城市里新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在一种被世界媒体影响的文化中成长,这与他们的父母或是祖父母的成长环境截然不同。中国思想中的保守成分通常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种种潮流,如逐渐增多的婚前性行为和离婚,至少在部分上可以归因于西方社会的影响。同样有一种观点认为,对老一辈人的尊敬已经开始衰落了,而这也可以部分地归因于西方传入的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

其次是来自改革自身的力量。世界范围内有大量的证据证明,经济的发展在弱化孝道义务的同时会加强对个人主义的导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经济、法律和制度等层面的变迁使家庭所处的环境不断地发生改变。这些社会变迁对包括家庭代际关系在内的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进一步经济改革对家庭代际关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城市家庭生活中的诸多方面都经受了转变并更具竞争性和不稳定性。随着国企员工的大规模失业,单位制的变迁,城市住房、教育以及医疗保健的市场化,普遍意义上的“铁饭碗”的稳定性已经被削弱。尤其是可能对孝道责任存在潜在威胁的实施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计划生育政策。仅仅在一代人中,中国就从一个年老的父母有几个成年子女赡养他们,转变为一对年轻人同时要赡养四个以上的老人(自己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有时还包括双方的祖父母)。还有抚养孩子方式的改变。一个孩子有六个以上的成年人去关注他(她)的成长,这些在溺爱中成长的孩子在他们成年之后是否愿意承担他们父母现在承担的这份赡养责任?这些影响可能会比政策和文化变动带来的影响更为严重。

1978年以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年轻的一代认为上一辈人的经验已经过时、与现代无关,亲代的知识权威受到挑战。此外,由国家分配工作转变到由市场分配工作、住房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意味着年轻人们有更多的选择权。市场改革同样使年轻人追求物质生活的欲望高涨,这与他们父母成长时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及他们祖父母成长时代所提倡的儒家价值观是完全相悖的,这些都会对现代家庭代际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分析现代家庭代际关系变迁不可忽视的因素(王利华、张国刚,2007;乔健,1991;Whyte,2003)。

(三)广州的现代化背景和家庭基本概况

1.广州的现代化背景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广州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濒临南海,毗邻香港和澳门,是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是中国的“南大门”。2000年6月,番禺、花都两个县级市撤市设区后,广州成为中国南方的海滨城市。广州市的十个区和两个县级市总面积为7434.4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725.19 万人,共设118个街道办事处、63个镇。

从秦末汉初赵佗筑就的番禺古城发展而来的广州城,在其2000多年的发展中留下了十分丰厚的文化资源:岭南文化的中心地、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中国近现代文化的策源地和当代改革开放的前沿地。这“四地”是对广州历史文化最具特色、最有竞争力的优势资源的高度概括,也使广州区别于中国各新兴城市和其他同样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城市。

广州在历史上是岭南文化的传播中心。岭南文化是一种具有地域和政治意义的文化,是对岭南地区的劳动人民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文化的概括。随着本土文化的发展,加上秦朝以后中原人的南迁带来的南北文化融合和中西文化交汇,岭南地区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岭南地域文化。从构成来看,岭南文化主要由三个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组成——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和潮汕文化。其中广府文化是岭南地区的本根文化,也是岭南文化的典型代表。作为广府文化中心城市的广州,一直是岭南地区的文化中心,荟萃着岭南文化的精华。改革开放后,广州的经济优势凸显,外省人开始大量地流入广州这个经济发达的前沿城市,外省人带来新的文化元素,使广州的文化愈加显示出多元的色彩。

广州在历史上是中外文化的交流中枢。秦汉时广州就是繁荣的都会。汉唐以来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也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且从未关闭过的通商口岸,广州一直就是中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南大门。中外的文化交流最初是以经济的交流为载体的。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广州一直就是中国对外经济交流最重要的中心之一,这是广州成为历史上中外文化传播中枢的得天独厚的条件。西方派来中国的第一位基督新教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是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先驱。他于19世纪初来到广州,译经、编字典、出版刊物、设学校、开医馆等,为中西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鸦片战争后,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西方文化从广州涌入,深刻地冲击了广州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并对中国的现代文化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广州是中国近代和现代革命的策源地。著名的三元里抗英斗争、黄花岗民主革命战役、广州公社起义均发生在广州。孙中山在广州创办了黄埔军校,曾经三次建立了政权。毛泽东在这里创办了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了大批革命骨干力量。张太雷、叶挺、叶剑英等在这里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广州起义。鲁迅、郭沫若、郁达夫等也曾来广州传播先进文化。

广州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当代改革开放试验区的中心城市和窗口。改革开放后,广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国十大城市中,综合实力位列第三。广州是改革开放试验区广东省的省会,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198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决定把广州列为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全国科技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还批准广州市兴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开放试验。

广州是著名的华侨城市。广州在历史上就与各国往来密切,特别是近代以来,广州人出国经商、打工、留学者众多,80%以上的市民都有海外关系,尤其与港澳地区居民亲友关系更为密切。目前,全市共有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135万人,分布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在广州的侨眷、归侨和港澳同胞亲属有100多万人,这部分人占广州市人口的1/4。华侨是广州的一大优势,广州引进的外资80%以上来自港澳地区,广州的外贸出口80%以上也经过港澳地区。

以岭南文化为中心的兼容并包的多元文化聚焦地、历史上中西文化的交流中枢、中国近现代文化的策源地和当代改革开放的前沿地等身份深刻地改变着广州人的传统生活方式。今天的广州人一边和西方人一样,过着情人节、父亲节、母亲节等西方节日,看着好莱坞的进口大片,吃着麦当劳、肯德基,喝着可口可乐,穿着西服牛仔裤,用着苹果电脑和索尼电器,驾着本田汽车……一边保持着上茶楼喝早茶的习惯。现代化的进程并没有磨灭广州人过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及逛花市的热情,也没有减少广州人对广东音乐的热爱和对以粤剧为代表的传统地方戏剧的留恋与欣赏。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和中秋节等岁时节令时的家庭聚会和人们根据个人的生命发展而定期性举行的家庭礼俗活动如生日、升学、婚礼、生育礼、丧葬礼等仍在这座现代化的城市中保留着。这就是广州城市的个性特色——传统而又现代。

2.广州家庭结构、家庭关系总体情况

(1)家庭结构

总的看来,广州家庭的主要特征是:以核心家庭为主(68.2%),以主干家庭(15.3%)和单身家庭(12.6%)为辅,联合家庭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0.1%);大多数家庭有两代人(60%)和一对夫妇(77%);三口之家的家庭是最多的(50.1%)。

(2)夫妻关系

在广州,虽然75.4%的婚姻半径是在同省(市),但属于同县(区),同村、同居委会和同乡镇、同街道的比例不是太高,共计16.5%。这样的婚姻半径应当说是比较典型的城市婚姻半径模式,与乡土社会有很大区别,婚姻的地缘、血缘关系十分稀薄;结识途径主要是自己认识(45.2%)和亲友介绍(53.2%),父母包办的婚姻降低到了1%,在婚姻选择上,年轻一代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人们还是主要在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接近的家庭和阶层中选择配偶,无论是家庭经济地位还是家庭社会地位,两家相似或男方高于女方的情况比较常见,说明在广州,女方一般不会下嫁到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比自己差的男方家庭中去,多半会选择与自己家庭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似或高一些的男方家庭。

在夫妻平权的问题上,男权社会的一个主要基础——婚后从夫居制在广州的改变不是太大,婚后从夫居的比例达到68.3%,另立门户的比例为29.1%。通过进一步分析,婚后居制与分组年龄在统计上不相关,广州如此高的从夫居的比例可能跟广州住房紧张、职业竞争激烈,老人帮助照看小孩、料理家务等有关系。但从妻居的比例只有2.7%,说明男权制的基础仍有一定的立场;在对夫妻权力的主观认定上,广州婚姻显示出男女平衡的模式——家务劳动分工中的男权模式在所有家庭中仍然占到60.4%的比例,但对于目前的这种分工状况,70.9%的人表示较满意,21.0%的人很满意,这表明在广州,人们(包括女性)仍然比较偏向于男权模式的家务劳动分工模式,没有意识到其中男女的不平等;至于对家庭实权的主观感受,67.2%的被访者认为夫妻权力相等;对于家庭生活方面(如结交朋友、外出学习、外出工作等)的自主权,90%以上的被访者表示完全可以或基本可以自主决定,基本不可以和完全不可以的人只占非常小的比例;除了日常事务外(听妻子的为49.4%,听丈夫的为9.2%,夫妻共同商量的为41.4%),大多数家庭事务如孩子升学、孩子就业、买房、贷款投资等均由夫妻共同商量决定(80%以上),不过相比较而言,在与经济相关的重大事情上,丈夫决定的比例要大于妻子决定的比例,而在与家庭日常事务和孩子有关的事务上,妻子决定的比例大于丈夫决定的比例。这说明在夫妻关系逐渐趋于平等的情况下,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仍然存在。

家庭暴力发生率不是很高,本次“五城市家庭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比例低于已有的多次调查,如在西部11个省的城乡调查中发现三成夫妻有家庭暴力;北京市1989年调查的男对女暴力行为有21%,女对男暴力行为有16%。本次对于五个城市的调查发现,男对女有暴力行为的占到13.8%;女对男有暴力行为的占到10.0%。在广州的样本中,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的比例占5.0%,其中4.7%为偶尔为之,0.3%为有时为之,95.0%的回答者表示从没发生过暴力,在五个城市中,广州的家庭暴力程度最低。这表明,近年来大城市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有所下降,反映出夫妻关系的改善和家庭成员文明程度的提高。不过,由于家庭暴力一直是家庭调查的难点,很多被访者并不愿意真实回答这个问题,而广州如此低的家庭暴力率可能跟被访者没有真实回答这个问题有关。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广州的家庭暴力问题。

关于夫妻情感方面,这次调查主要采用直接询问主观感受的方法。调查显示,在广州,感情在人们心中是很重要的因素,认为夫妻感情很好的和比较好的人占98.6%,其中37%的人认为很好,认为不太好和非常不好的分别只占1.3%和0.1%的比例。对于婚姻幸福感的主观感受与人们对感情的主观感受大致相仿。60.4%的人回答配偶是首选的倾诉对象,其次为家人或其他亲属(12.5%)。这表明,广州地区人们的婚姻质量还是比较高的,这一质量与旧式婚姻相比不仅是量的变化,更是质的改变——从父母安排的、男主女从的、不看重夫妻感情的婚姻关系,转变为自主选择的、夫妻平等的、看重夫妻感情的婚姻关系。

(3)亲子关系

在广州,传统的父权制统治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方面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情况已经十分罕见,如在选择配偶的决定权问题上,本人决定但征求父母意见的达67.5%;其次是本人决定且不征求父母意见的为17.7%;本人和父母共同决定的占11.8%;父母决定但征求本人意见的只有3.0%;不存在父母决定且不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

至于说到亲子间的情感交流,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表示与父母关系亲密:47.14%和父母每周联系一两次;每月联络一两次的人的比例为33.88%;几乎每天联络的人占比6.94%;每年几次或几乎不联系的人有12.04%。虽然和父母住在一起的人只有12.03%,但有42.91%的人和父母住在一个城市,17.59%的人住在父母附近。经常与父母聊天的有49.1%,39.7%和父母有时聊天,有10.8%的人很少与父母聊天,0.4%的从不与父母聊天。而父母一代的调查对象表示经常与子女聊天的为68.3%,有时聊天的为25.9%,很少聊天的占很小比例,仅为5.8%。

在亲子经济和生活交往方面,广州表现出与西方发达社会很不同的情况:在是否需要负担成年有独立收入子女的日常生活这一问题上,有30.34%的人表示要照料成年有独立收入子女的日常生活,17.70%的人要资助并照料子女的日常生活,7.82%表示需要资助子女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是否得到了成年子女帮助的问题上,有68.74%的调查对象回答曾在三年里得到过成年已婚子女的资金和劳务支持。这只是在日常生活方面,如果考虑到定期或不定期的资助、伺候月子、料理家务和照看小孩等情况,亲子之间的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则更显密切,与西方的亲子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它并不像帕森斯所描述的那样,把核心家庭孤立化看作现代家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在亲子关系观念方面,虽然99.8%的人都赞同要孝敬父母的观念,但是多数人反对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也反对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做法,对父母的孝敬已经从一个权威主义色彩很重的概念改变为以权力相等为前提的情感与关爱。这些都证明广州孝敬父母的观念已经从传统的愚忠愚孝转变为理性的“尊老”观念。

在养老模式上,从以上对亲子间的情感联系、经济联系以及亲子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广州的家庭养老仍有较强的历史根基和现实意义。家庭在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应该由子女照料或由子女出钱照料年老的、不能自理的父母,如果父母愿意就送养老院的比例只占7.8%;不征求父母意见直接送养老院的比例则更低,只有1.4%。在“子女要孝敬父母”这一观念上,广州的被访者选择很赞成的为69.8%,选择比较赞成的为30.0%,不太赞成和不表态的只是个别人。不过有意思的是,当调查者询问调查对象在自己年老生活不能自理时将做怎样的安排时,有36.9%的人选择让子女照料;选择让子女出钱雇人照料的有16.3%;自己雇人照料的有18.8%;选择进养老院的则达27.9%。自己选择进养老院的比例远远高于送父母进养老院的比例,说明人们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但这其实也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无奈回应。随着人们越来越向往独立、自由和人格平等的生活,追求自我实现;社会日益开放,职业间和地区间的人才流动逐渐增强,就业压力和竞争日益加剧;计划生育所形成的4-2-1的家庭结构给家庭养老资源带来威胁,广州的家庭养老正在受到挑战。

(4)亲属关系

此部分调查内容涉及兄弟姐妹关系、与祖辈亲属的关系、与父辈亲属的关系(除去与父母的关系)以及姻亲关系。被调查对象主观认定的最亲密的亲属关系是兄弟姐妹关系,其次为与祖父母的关系,再次是与儿女亲家的关系,与父辈亲属的关系是这几种关系中最疏远的。调查结果显示19.8%和兄弟姐妹关系很亲密;54.1%关系比较亲密;还有22.4%的人关系一般,较疏远的占3.5%,有0.3%的人表示很疏远。在与祖父母的关系中,关系很亲密的占9.7%;比较亲密的占36.9%;一般的占43.7%;关系较疏远和很疏远的比例占9.7%。在与最亲密的一位父辈亲属的关系中,很亲密只有0.9%;比较亲密的占16.4%;一般的占37.6%,较疏远和很疏远的分别占32.7%和12.4%。在调查中询问了调查对象与儿子亲家的关系,结果很亲密的只有1.1%;比较亲密的也只有24.5%;关系一般的高达52.1%;关系较疏远的为17.0%;关系很疏远的有5.3%。广州的被访者中,和女儿亲家很亲密的只有3.5%;比较亲密的有26.7%;关系一般的高达44.2%;关系较疏远的也比较高,达24.4%;关系很疏远的有1.2%。

在对与除父母以外的亲属联络频率的调查中,表示每年联络几次的情况最为普遍,每天联络或每周联系一两次的情况非常少见。从联络频率上同样可以看出,兄弟姐妹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基本不走动的比例极低,没有不走动的。其次仍是与祖父母的关系,66.0%的人每年联络几次,基本不走动的只有4.9%。与儿女亲家的联络是最疏远的,有24.5%的人和儿子亲家基本不走动,21.1%从不走动;在与女儿亲家的联络中,有32.9%基本不走动,1.2%从不走动。

在重病时,94%以上的人表示不会向父母及兄弟姐妹之外的其他亲属求助,会向兄弟姐妹求助的比例为60.8%。同样的情况,在需要数额不小的一笔钱时,绝大多数人也表示不会向父母及兄弟姐妹之外的其他亲属借,会向兄弟姐妹求助的比例为62.2%。在是否会给这些亲属金钱资助的问题上,关系越疏远,不给钱的比例越高,关系最亲密的兄弟姐妹间,从来不给的有42.8%,有需要给的为35.6%,偶尔给的占15.4%,定期给钱的只是极少数。对于儿子亲家,从来不给的高达85.1%,有需要时给的占8.5%;偶尔给的为4.3%,其余的都是极少数人的做法。

根据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假设,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是影响家庭现代化的主要变量,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相同的城市,家庭应该呈现出相似的特征。在五个城市中,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可以说都是最高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全国排在前几位。可是家庭规模却是五个城市中最大的,核心家庭比例是五个城市中最小的,个人主义和小家庭的独立性并不明显,广州人主观认定的情感家庭包括的成员种类是最多的,很多本来应该属于亲属的全都被当成了家人。此外,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还有一个重要观点: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员的流动性增强,亲属关系的聚集度降低。然而笔者的研究结果表明,被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广州和杭州是亲属关系聚集性最高、流动性最低的城市;而在另外三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城市中的亲属关系聚集程度则低于广州和杭州,而流动性远高于这两个城市。这说明城市家庭变迁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除经济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推动城市家庭现代化的动力不仅仅来自经济因素,其他非经济的因素对于家庭变迁的路径和最终模式也可能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1] 中国社会科学院“五城市家庭调查”实施于2008年,调查根据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地理分布和文化等因素,在全国城市中选取了哈尔滨、郑州、兰州、广州和杭州五个城市作为项目调查点。按照随机的原则,在每个城市的市辖区抽取40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抽取20户被访者,每个城市800个样本,共4000个样本。以下称为2008年“五城市家庭调查”。

[2] 1998年,卢休提出在家庭代际关系中使用“矛盾心境”概念,但如卢休本人所说,该概念是一个“敏感性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其内涵并不是明确的,需要经验的不断验证和扩展,但它可以提醒我们去关注家庭代际关系中那些矛盾复杂的现象。之后的学者们不断地在研究中修正、扩展和完善该概念和理论。2002年,杂志《婚姻和家庭》(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专门发起了一期有关该概念和理论的专题讨论。本书对该理论主要关注点的归纳大都源自《婚姻和家庭》的这期讨论、卢休对该概念和理论的几次论述(Lüscher,1998,2002,2011),以及当前一些研究者的相关经验研究。不足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