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三级联动”,建设责任共同体

坚持区县、镇、村三级联动,明确区县人民政府是办医主体,社会公益性是公立医院基本属性,基层乡镇、村是医疗卫生工作重点,8处公立医院牵头,55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统筹实施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