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研究范围

1.4.1 类词缀的确定

在第1.2.3节中我们已经谈到,目前学界对类词缀的划定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这除了与类词缀自身的模糊性有关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目前学界对于类词缀的判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的标准,有些标准本身也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如语义虚化标准。所以,在确定本书所要研究的类词缀之前,我们有必要为类词缀的确定建立一套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

在判定一个语素是否是类词缀的过程中,可能会与它产生纠葛的概念有词根、词缀和单音节词,因此,要确认一个语素的类词缀地位,就必须同时排除它是词根、词缀或单音节词的可能性。我们认为,识别某一成分( A)是类词缀、词缀、词根,还是单音节词,可以依据以下几条标准:

(1) 形态标准:可结合的成分(C)只能是词以下的单位(1’),还是也可以是短语(1’’)。

我们可以通过这条标准区分出词缀和类词缀。词缀只能附加在词以下的单位上,即满足标准(1’),如词缀“子”可以附加在双音的词上,如“哈喇子、澡堂子、笆篱子”,也可以附加在单音词根上,如“桌子、房子、刷子”1,但是词缀不能附加在短语上,如“∗桌与椅子、∗玻璃门子”等是不成立的。类词缀则不仅可以附加词以下的单位上,如类词缀“式”可以构成“港式、立式、欧式;开放式、便携式、家庭式”,也可以附加在短语上,即满足标准(1’’),如“双向扩散式、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等。这说明,能否附加在短语上是我们判定某一成分是词缀还是类词缀的关键标准。另外,词根和单音节词也都可以和短语结合,即满足标准(1’’),如“儿童游泳池”的“池”、“小瓷茶壶”中的“小”。

(2) 句法标准:构成的语言形式内部是否允许句法操作。

根据“词汇完整性假设” (Lexical Integrity Hypothesis),句法规则是无法影响到或适用于词语内部的,所以如果在新结合单位的内部允许句法操作(如删除、添加等),就说明该单位是短语而非词。这一标准可以帮助我们区分类词缀派生词和短语,进而区分出类词缀和单音节词。

例如我们之所以说“软指标”是类词缀派生词,其中的“软”是类词缀,而“软面包”是短语,其中的“软”是单音节词,除了语义上的原因之外,还是因为“软指标”不允许插入“的”,“∗软的指标”不成立,“软面包”则允许插入“的”,“软的面包”成立。

(3) 语义标准:语义独特性,指A作为不自由成分和A作为独立形式的语义是否相同,这一标准可以帮助我们区别词缀/类词缀和词根。

以常被看作类词缀的“生”为例,有学者认为“研究生、旁听生、自费生”中的“生”属于类词缀,但实际上,此时“生”表示的仍然是“学生”,与它在“师生”(“师”和“生”是并列关系)中的意义并无差别,所以“生”此时是词根。同时,词缀和类词缀的语义独特性表现在不同方面:词缀的语义独特性体现为“去语义化”(desemanticization)上,“去语义化”又称“语义漂白” (semantic bleaching),它是语法化中包含的4种相关机制的其中一种(Heine & Kuteva, 2004: 1-2),如果我们将一个符号的语义表征看作一系列通常被称为语义特征的从语义元语言中提取的命题的集合,这些相互联结的语义特征共同促成了这个符号的语义复杂性(或称语义性),去语义化是这些语义特征的丧失所造成的语义性的削弱(Lehmann, 1995: 127),例如“桌子、椅子、凳子”中的词缀“子”与词根“子”已经完全没有任何语义上的联系了;类词缀的语义独特性则体现为“再语义化”,通过隐喻和转喻等认知机制,A作为不自由成分时表示的意义与A作为独立形式的意义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新的意义可能更集中或更受限制,例如“家”作词根时由“家庭的住所”引申为在家庭里居住的人的集合(即“家庭,人家”)和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家(如“渔家、农家”)等,在后一义项上“家”发生了语法化,表示[+人的集合]这一语义特征首先脱落,而变成了对人的泛指,进而,在语法化的基础上,“家”又发生了再语义化,增加了[ +取得成就]的语义特征,从而表示“专门从事某一领域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人”,如“画家、书法家、语言学家”等,此时“家”表示“专门从事某一领域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人”的义项同其词根义“家庭的住所”已经相距较远了。

有时类词缀的语义独特性并不十分明显,仅表现为语义的偏离,具体来说就是指A作为不自由成分同A作为独立形式的语义有扩充或缩减,我们将其作为标准(3)的变体(3’)。以类词缀“非”为例,古代汉语中的“非”可以表示“不,不是”,如“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荀子·劝学》)中的“臂非加长也”意为“不是胳膊变长了”,当“非”语法化为类词缀后表示矛盾性否定,如“非必需品”意为“不属于必需品的物品”,表面看起来,“非”的语义基本没有发生变化,都是表示否定,但实际上,类词缀“非”从古代汉语中表判断的“不,不是”义发展而来后已经发生了语义的偏离。在古代汉语中,表示“不,不是”的“非”作用在于表示判断,否定一个命题,其中暗含系词,如在句子“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中,连用了四个“X,非人也”的排比句,都可以翻译为“没有……之心,不是人”,整句意为“没有恻隐之心,不是人;没有羞恶之心,不是人;没有辞让之心,不是人;没有是非之心,不是人”,因此在这里的“非人也”中是暗含着系词“是”的。而当“非”语法化为类词缀后,它直接否定的是词基表示的具体事物或概念本身,已经不再暗含系词了,例如“非会员”表示的是会员之外的那类人,“非正式”也是直接否定“正式”,意为“不正式”。

我们在判定某一成分是词缀、类词缀、词根还是单音节词时,需要将以上三条标准综合起来:

表1-2 语法成分的性质判定

举例来说,“桌子”中的“子”不能附加在短语上,“桌”和“子”之间不能插入助词“的”,此时“子”不能独立使用,且已经发生了去语义化,因此“子”是词缀;“软缺电”中的“软”可以附加在短语上,“软”和“缺电”之间不能插入“的”,而且此时的“软”与表示物理属性的“软”(如“软面包”)相比,语义上发生了再语义化(表示“非硬性的”),因此“软”是类词缀;“儿童游泳池”中的“池”可以同短语结合,“儿童游泳”和“池”之间不能插入“的”,此时“池”与“水池”的“池”相比意义并无不同,所以“池”是词根;“小瓷茶壶”中的“小”可以和短语“瓷茶壶”结合,“小”和“瓷茶壶”之间可以插入“的”,即“小的瓷茶壶”成立,并且“小”与“这幅画很小”的“小”相比意义也无不同,因此“小”此时是单音节词。

对于汉语的类词缀来说,以上三条标准运用时孰轻孰重,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对于类后缀“式”的判定,形态标准就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它可以非常灵活地同不同层次的语言单位结合,如“立式、家庭式、校企联合式、摸着石头过河式”等;但对于类后缀“家”,语义标准则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为从形态上看,“钢琴家”和“姑娘家”的“家”没有明显区别(类词缀“家”也一般不与三音节以上的短语结合),但从语义上来看,“姑娘家”的“家”明显已经进一步虚化,成为词缀了。

除了以上三条核心标准之外,定位性、黏着性、组合能力、能产性、组配的规则性等也可作为我们判定时的辅助手段。汉语中的类词缀具备定位性和黏着性,这是它们与词根和单音词的不同之处;而组合能力强和组配的规则性则是类词缀和词缀的区别,大部分类词缀的组合能力都较强,不过也有部分类词缀不具备这一特点,如“夫、士”。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组合能力和能产性之所以只能作为辅助判定标准,也是因为我们单纯从这两个因素出发并不能判定出某一成分是类词缀还是词根,仍然必须依靠上文所列的形态、句法和语义三条核心标准。

结合以上所有标准,我们认为,目前在学界认同度较高(在表1-1中出现了3次以上)的类词缀中,也有一些值得继续讨论的:

(1) “单”和“多”,如“单方面、单细胞、单功能,多边、多维、多音节、多功能”等。

吕叔湘(1979: 48)、赵元任(1979: 112 -117)、汤志祥(2001: 149 -164)、曾立英(2008)、尹海良(2011: 179)将以上例子中的“单”和“多”都归纳为类词缀,陈光磊(1994: 23-25)认为“单”是类词缀,沈光浩(2011a)认为“多”是类词缀。我们认为,“单”和“多”都并非类词缀,而属于复合词中结合面比较广的语素。因为“单方面、单细胞、单功能”等中的“单”意为“只有一个的”,与“单人床、单扇门”中的“单”表意一致,此时“单”不具备定位性,如“落单”;“多边、多维、多元论、多音节”中的“多”意为“数量大于等于三的(有时也可能是大于等于四)”,如“多边”是指“由三个或更多方面参与的,特指由三个或更多国家参加的”(《现汉》),在此意义上,“多”虽然具有定位性,但实际上仍然应该属于词根,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多”的意义就是表示数量,仍然非常实在,与“单、双/三”对应,例如“单边-双边-多边”“三维-多维”;其二,既然“单”“双”和“三”是词根,那么构词时与它们有对应关系的“多”也应该是词根。

(2) “大”,如“大地、大陆、大海,大丈夫、大白菜、大班”。

陈光磊(1994: 23-25)、曾立英(2008)将以上例子中的“大”都归纳为类词缀,我们认为它们属于复合词中结合面广的词根语素,而非类词缀。这些例子中的“大”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大地、大陆、大海”中的“大”表示“在体积、面积、数量、力量、程度、强度、幅度等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跟‘小’相对)”(《现汉》),此时“大”不具备定位性和黏着性,如“房子大、年纪大”;而“大丈夫、大白菜、大班”中的“大”则是用在事物名前,表示分类,此时“大”虽然具备定位性,但并不具备组配的规则性(接收向)。

(3) “星”,如“明星、救星、寿星、歌星、影星、球星、福星、笑星”。

陈光磊(1994: 21-23)、汤志祥(2001: 149-164)、曾立英(2008)、尹海良(2011: 79)和沈光浩(2011a)都将以上例子中的“星”定性为类词缀,但我们认为它此时仍属于词根语素,原因同样是它不能满足类词缀要求的定位性。以上例子中的“星”意为某方面杰出或有等级的人或事物,在此意义下,“星”也可位于词首,如“星途、星探、星运”等。

(4) “生”,如“研究生、旁听生、自费生;医生、先生”等。

陈光磊(1994: 21-23)、汤志祥(2001: 149-164)将以上各例中的“生”都定性为类词缀,马庆株(1995a)认为后二例中的“生”是类词缀。我们认为,“研究生、旁听生、自费生”中的“生”为“学生”,是词根而非类词缀,因为在这一义项下,“生”并未再语义化,仍然表示的是词根义,而且也不具备黏着性,例如在“师生”一词中,“师”和“生”属并列关系;后两例,“医生、先生”中的“生”也是词根,“生”表示的是“有学问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医生”作为职业名,是从“古代从官学中学医肄业的人”2(即官学中学医的学生,如《唐六典·太医署》:“医生四十人,典学二人。”)引申而来的,而“先生”一词无论是作“年长有学问的人”还是“老师”讲,均是从“父兄”(《论语·为政》:“有酒食,先生馔。”)之意引申而来,也就是说,职业名“医生”和敬称“先生”均是古代汉语词义引申的结果,而非词法构词的结果。

(5) “户”,如“贫困户、示范户、钉子户;暴发户、个体户、关系户”。

马庆株(1995a)、汤志祥(2001: 149-164)和沈光浩(2011a)将以上各例中的“户”都视为类词缀。“贫苦户、示范户、钉子户”中的“户”表示“人家;住户”,“暴发户、个体户、关系户”中的“户”可以指称个体,如“他是个暴发户”。我们认为这两类“户”都属于词根,而非类词缀。“贫困户”中的“户”并不具备黏着性和定位性,例如我们可以说“一家一户、户主、户口”。 “暴发户、个体户、关系户”中的“户”虽然指称个人,但实质上表示的也是“家庭”的概念,因为即使是个人在户籍上也是可以单成一户的,这一点在语言中表现为“户”同时可以指称家庭,如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家是个暴发户,生活品味不高”。也就是说,“户”可以指称个人的原因并不在于它类词缀化了,而是因为“户”本身就可以指称个人,因此“暴发户、个体户、关系户”中的“户”也是词根。

除了以上所举5组,我们认为,在学界认可度较高的类词缀中还有“论、观、法、品、物、气、风”等都只能算作能产性较高的词根。

此外,有些前人所列类词缀随着时代发展目前已经不具有能产性(不再构成新词),我们这里也不再研究了,它们是“夫、士、子2/33

最终可以确定,在学界认可度较高的类词缀中,以下这些入选本研究的类词缀范围,它们是:

类前缀:非、准、可、超、反、泛、伪、亚、类、软、半、不4、次、无、前、总、零;

类后缀:员、家、界、学、性、化、度、率、手、热、迷、鬼、师、族、式、型、棍、者、坛、别、体、派、件、业、犯、盲。

1.4.2 类词缀的选取

在1.4.1节中我们共确定了43个类词缀,其中类前缀17个,类后缀26个。如果将它们全部研究一遍,这自然可以保证研究的广度,但也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导致研究的同质化,二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的深度。

既然我们的研究除了要考察各个类词缀的语义分化外,更重要的是要将同一认知域(认知域的概念我们将在第二章作具体介绍)内的类词缀进行对比,发现它们构词时对词基的选择限制以及它们附加在同一个词基之上时所体现的识解差异,所以我们决定以认知域为纲,选取那些在同一个认知域内分布密集的类词缀5进行研究。

从以上43个类词缀中可以归并出六个类词缀分布密集的认知域:

否定认知域:类前缀“不-、非-、无-、零-”;

差距认知域:类前缀“半-、类-、准-”;

降级认知域:类前缀“次-、亚-”;

职业认知域:类后缀“-员、-手、-师”;

领域认知域:类后缀“-界、-坛”;

类型认知域:类后缀“-式、-型”。

另外,从比较的角度,我们又补充了与这43个类词缀隶属同一认知域的其他类词缀(“/”之前的为43个类词缀范围内的,之后的为我们补充的):

性质认知域:类前缀“软-”/类前缀“硬-”;

时序认知域:类前缀“前-”/类前缀“后-”;

支配认知域:类前缀“总-”/类前缀“分-”;

专长认知域:类后缀“-家”/类后缀“-帝”;

痴迷认知域:类后缀“-迷”/类后缀“-控、-狂”;

领域认知域:类后缀“-界、-坛”/类后缀“-圈”。

此外,书中还将专门研究两类特殊的类词缀:一类是特殊成分“者”,一类是兼类类词缀“性”和“化”。综合起来,最终确定15个类前缀、16个类后缀共31个类词缀作为具体研究对象。

当然,对于其他类词缀,虽然我们不对它们进行专门研究,但是行文中也会有所涉及。

1 这其中涉及“单音节+子”中的单音成分性质判定问题,如“车子、傻子、胖子”中的“车、傻、胖”可以单独成词,但它们在充当构词成分的词根时有没有词类呢? 这一点学界有一定争议,如赵元任(1979:122-125)认为“布子、刀子、鬼子”等属“ N.子”,“个子”等属“M.子”,“拍子、骗子”等属“V.子”(不过赵先生也单独分出了“棒子、妻子、胡子”作“NB+子”类);陆志韦等(1957:12)认为语素不能分词类(称“字”),因此将“刀子、谷子、梯子”等归为“名字+子”,“引子、夹子、挑子”等归为“动字加‘子’成名词” (陆志韦等, 1957:134)。我们这里不作区分,统称“单音词根”。

2 释义引自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2011)。

3 考虑到类前缀的能产性大多没有类后缀高,所以某些能产性不高但很有代表性的类前缀我们也纳入了研究范围,如“半、类”。

4 表否定的“不道德、不科学、不名誉”中的“不”能产性并不高,但考虑到它此时已经有了一定的派生性[虽然程度并不高,可参看齐冲、张未然(2020)],我们认为,它有成为类词缀的潜力,为了将它与同样表示否定的“无-、非-、零-”比较,这里也把它纳入研究范围。

5 这里所谓的“分布密集”指的是同一认知域内至少存在2个表义相近或相反的类词缀,例如在表示施事关系的认知域中,有3个类后缀(“-员、-手、-师”)表示职业,3个类后缀(“-迷、-狂、-控”)表示“痴迷”,2个类后缀(“-家、-帝”)表示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