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本书理论框架概述

在语言学的各个研究领域中,形态学1研究的是“词的内部结构” (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word)(Matthews,2000: 9),根据其理论基础的不同,目前已发展出结构主义形态学( structural morphology)、生成形态学2( generative morphology)、认知形态学( cognitive morphology)、构式形态学( construction morphology)等不同分支。

从广义上讲,采用认知视角的形态学研究都可以称为“认知形态学”。综合来看,学界目前使用“认知形态学”这一术语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基于认知心理学的形态学研究,如Niemi et al.(1994)在一系列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芬兰语名词的加工模型SAID( Stem Allomorp/Inflectional Decomposition):主格单数是芬兰语名词心理上的基本形式(不论是单语素的还是派生的);在词汇识别中,屈折而非派生的名词会被拆分为词干和词缀;在言语产出中,不论是屈折名词还是派生名词都会被拆分为词干和词缀;分解的名词词干变体有独立的心理表征。 Ahlsén(1994)在进行了一系列针对失语症病人和普通人的阅读、产出(口误)和词汇判断实验后,发现整词加工方式和形态加工方式在不同的实验任务中都存在,在一些自动化的简单加工任务(如对一些常见的瑞典词的词汇判断任务)中多是整词加工,而在一些自动化程度不高的加工任务(如失语症者的词汇产出)中可能是形态加工方式。另外一类是基于认知语言学的形态学研究,如Gaeta (2005)在论文“Thoughts on Cognitive Morphology”中提出了一个认知形态学模型,包括以下特征:语素与图式表征相关联,后者是高度稳定的概念化隐喻的结果;在隐喻中,合成词被凸显的是图式表征的部分而非派生的部分(如构词法);在派生时,图式表征的建立必须依赖说话者能够扩展的能产性行为。又如Gaeta (2010)通过研究卢森堡语中被动助动词ginn的产生和罗曼语言中表施事和工具的后缀的发展过程,来证明将历时与共时研究相结合的重要性,以及将认知形态学应用到历时研究的重要性。 Golfam & Sadegh(2014)、Golfam et al.(2014)基于Hamawand(2011)提出的认知形态学框架,从范畴化、构型和概念化三个方面分别分析了波斯语中的工具类合成词和并列式复合词。

本书所谓的“认知形态学”属于后一类,具体来说,指的是语言学家Zeki Hamawand在2007年至2011年的系列研究中形成的认知形态学( Cognitive Morphology)理论框架,它以认知语言学为理论基础,将认知语言学的应用范围由句法扩展到词法,研究“构词法的认知层面” ( the cognition aspects of words)(Hamawand,2011: 46),致力于为构词法提供认知上的解释。

就认知形态学与认知语言学的关系而言,它实质上是采用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对词语的内部结构(包括语义关系)进行分析的形态学分支,研究对象是词的内部结构,虽然它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多是基于认知语言学的,但它对认知语言学相关理论的应用是有所发展和改造的,比如Langacker在认知语法中提出了认知域和识解的概念,Hamawand (2007,2008,2009, 2011)将它们应用到形态学研究中,用它们来解决英语词缀构词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如语义相近的词缀占据同一认知域的不同侧面,表现为不同的词缀在派生时对词基有不同的选择限制。所以我们认为,将认知形态学从认知语言学中独立出来,强调其形态学的属性还是有必要的。

Hamawand提出的认知形态学的理论框架由认知假设( cognitive assumption)、认知机制(cognitive mechanism)和认知操作(cognitive operation)三个维度共同搭建,其中认知操作维度是具体研究的思路和线索,由范畴化(categorization)、构型(configuration)和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三大部分组成3,我们将在本章2.2节做具体介绍。鉴于认知形态学以认知语言学为基础,在此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下认知语言学的基本主张,并谈谈它对我们研究类词缀的启发。

认知语言学作为一门“研究语言的普遍原则和人的认知规律之间关系的语言学流派” (李福印,2008: 3),其基本的理论主张包括:“(1)自然语言既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产物,又是认知活动的工具,其结构和功能应视为人类一般认知活动的结果和反映。人类的语言能力不应当作人脑里独立于其他认知能力和百科知识的一个完全自主、自足的部分。 (2)语义不是基于客观的真值条件,并非对应于客观的外在世界,而是对应于非客观的投射世界(projected world),并与其中规约性的概念结构(conceptual structure)直接联系。概念结构的形成与人的物质经验、认知策略等密切相关。 (3)语言共性及语言里的一般规律往往体现为某种趋势,而不是绝对的规则。对语言共性更有意义的解释往往须在形式之外寻找,如从表达交际功能、人类的认知能力及策略等方面去探求。 (4)句子的合法性或可接受性并不是绝对二分的,即要么可接受,要么不可接受,而是渐进的,同语境、语义及语法规则密切相关。”(吴为善,2011: 8-9)

以上四条认知语言学的基本主张,对我们研究类词缀很有启发,主要表现在:

(1) 主张一认为语言结构和功能都是人类一般认知活动的结果和反映,那么词的内部结构就不是自主的、任意的,而是有动因的(motivated),与人类的认知活动密切相关,这说明从认知的角度研究类词缀的构词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

(2) 主张二认为语义是人类对客观世界概念化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个概念结构(或称语义结构)的形成除了涉及语义内容( semantic content,由客观世界提供)以外,还关涉到人类的各种认识能力,二者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概念结构。对类词缀来说也是同样如此,人类的认知能力作用于客观世界的语义内容才能最终促进类词缀语义的形成。

(3) 主张三强调语言规律表现为某种趋势,而非绝对的规则。因此我们在对比近义类词缀构词时对词基的选择限制时,它们的差异往往是倾向性的,例如表否定的类前缀“非”更倾向于和表示“类别”的词基结合,如“非成员、非必需品、非金属”等。

(4) 主张四强调句子的合法性或可接受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同语境、语义以及语法规则密切相关。类词缀派生出来的词同样也是这样,合不合法,能不能说都并非绝对,甚至也可能出现目前不合法、将来合法的情况,所以我们必须从实际语料出发,根据语料库中出现的派生词,再辅以个人语感来确定。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认知形态学同认知语言学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这里需要重申的是,认知形态学是基于认知语言学的形态学分支,所以它和认知语言学最大的不同就是,认知语言学的研究重点是句法,而认知形态学只研究词的内部结构,至于词和词之间(如同义词、反义词、同形异义词)、词和句子之间的关系则不属于它研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