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别纸)(称侄固未安)

称“侄”固未安, 称“犹子”亦不典。按《礼》有“从祖”“从父”之名, 则亦当有“从子” “从孙”之目矣。以此为称, 似稍稳当。虑偶及此, 因以求教, 非敢复议改先生之文也。与富公及谢帅书, 全篇反复, 无非义理, 卒章之言, 止是直言义理之效, 感应之常。如《易》六十四卦, 无非言吉凶祸福; 《书》四十八篇, 无非言灾祥成败; 《诗》之雅、颂, 极陈福禄寿考之盛, 以歆动其君, 而告戒之者尤不为少。 《卷阿》尤著。孟子最不言利,然对梁王亦曰: “未有仁义而遗后其君亲者。”答宋牼亦曰: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岂以利害动之哉? 但人自以私心计之, 便以为利。故不肖者则起贪欲之心, 贤者则有嫌避之意, 所趣虽殊, 然其处心之私则一也。若夫圣贤以大公至正之心, 出大公至正之言, 原始要终, 莫非至理, 又何嫌疑之可避哉? 若使先生全篇主意专用此说, 则诚害理矣。向所见教“同行异情”之说, 于此亦可见矣。

《春秋序》两处, 观其语脉文势, 似熹所据之本为是。 “先天”二字, 卷中论之已详, 莫无害于理否? 理既无害, 文意又协, 何为而不可从也? “圣人之用”下著“心”字, 语意方足, 尤见亲切主宰处, 下文所谓“得其意者”是也。不能窥其用心, 则其用岂易言哉? 故得其意, 然后能法其用, 语序然也。其精微曲折, 盖有不苟然者矣。若谓用心非所以言圣人, 则《孟子》 《易传》中言圣人之用心者多矣。盖人之用处, 无不是心, 自圣人至于下愚一也, 但所以用之者有精粗邪正之不同, 故有圣贤下愚之别。不可谓圣人全不用心, 又不可谓圣人无心可用,但其用也妙异乎常人之用耳。然又须知即心即用, 非有是心而又有用之者也。( 《朱文公文集》卷三〇)

【系年】

此信起首标注“别纸” , 乃Z6之“别纸” , 两书系于同时。信中朱熹继续讨论三个问题: 犹子、程颐答富谢二人书、 《春秋传序》。

【疏证】

“称 ‘侄’ 固未安, 称 ‘犹子’ 亦不典。”此指程颐所作《改葬告少监文》中有自叙叔父程珫“谨遣侄颐就坟所”以祭告之文,以及程颐所作《祭四十一郎文》中有“致祭于侄四十一郎之灵”之文, 此两处“侄”字胡本程集皆作“犹子”。1 朱熹以为称“姪”与“犹子”皆可商榷, 相较而言, 不若仿《礼记·杂记》中“从祖” “从父”之说, 保留程颐旧文“犹子”即可。此一问题Z8中朱熹另有讨论, 此不详述。

“与富公及谢帅书, 全篇反复, 无非义理, 卒章之言, 止是直言义理之效, 感应之常。” “与富公及谢帅书” , 即程颐所作《上富郑公书》 《上谢帅师直书》。 “卒章之言”指《上富郑公书》文末次段“诚能为之, 天佑忠孝, 必俾公炽昌寿臧, 子孙保无疆之休”二十二字和《上谢帅师直书》文末“匪惟先兄父子怀结草之报,当获上天之佑, 后昆享繁衍盛大之福。不胜哀恳, 颐皇恐上诉”二十四字,2 此两处文字胡本皆删去。胡安国或以为此两段文字有以利诱人之嫌, 因此尽皆删去; 而朱熹以为程颐两文通篇所论皆是义理, 卒章所论也只是儒家经典所认同的“义理之效, 感应之常”, 存之亦可。

“向所见教 ‘同行异情’ 之说, 于此亦可见矣。” “同行异情”是胡宏代表性观点, 宋时烈以为朱熹这里是“谓言利则同, 而其情则异, 若程子之说专主于利害, 则是人欲也, 今出于大公至正,是天理也”。3

“‘先天’ 二字, 卷中论之已详。” “卷中”前人有两说, 其一以为二程文集卷中, 其二以为是 Z6 这通信中,4 当以后者为是。

“下文所谓 ‘得其意者’ 是也”。指程颐《春秋传序》最末所云“俾后之人通其文而求其义, 得其意而法其用”。5

1 《二程集》 , 第661—662页。

2 《二程集》 , 第598页、 612页。

3 《朱子大全劄疑辑补》卷三〇。

4 《朱子大全劄疑辑补》卷三〇。

5 《二程集》 , 第5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