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据的统计描述

我国的新《劳动合同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了解农民工群体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本文首先基于2009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统计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意识调查结果(见表1)。可以发现,约84%的农民工知道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约73%的农民工知道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应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农民工群体了解较少,法律意识仍然较薄弱。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2009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群体的60%左右。尽管签订劳动合同是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农民工群体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仍普遍存在。

表1 2009年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对农民工工资产生影响,表2给出了签订合同和未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工资、工作时间统计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存在上升的趋势,这与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然而,截至2016年,仍有近35%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表明相关法律的约束力仍然较弱,大量农民工的就业未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相比,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小时工资明显较高,表明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有助于农民工群体工资水平的提升。

表2 2016年农民工的工资、工作时间统计

尽管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平均小时工资更高,但小时工资的提升部分可能是由工作时间减少导致的。由于农民工群体普遍工作时间较长,而《劳动合同法》要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小时工资没有直接影响,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减少也会间接导致其小时工资增加。因而,表2还给出了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作时间统计结果。可以发现,总体来看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周平均工作时间减少近5个小时,表明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有助于农民工群体工作时间的减少,有助于农民工群体过度劳动问题的缓解。消除工作时间变化的影响后,本文进一步统计了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月工资,可以发现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月工资仍明显高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但月工资的差相对小于小时工资的差,表明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影响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间接导致其小时工资增加。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不够完善,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不同。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国有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一般较强,而个体和私营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一般较弱。表3给出了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保险享有状况。可以发现,在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在外资合资企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96.19%,是所有类型企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最高的,表明在外资合资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几乎均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与我国对外资合资企业的要求较严格有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85.51%、85.45% 和84.59%;在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为67.14%;在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低,仅为37.06%。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存在明显差异,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不同类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不同,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对农民工工资和就业保障的影响机制不同。

表3 2016年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保险享有状况统计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而《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相关条款。因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将伴随着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享有。所以,表3同时给出了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社会保险享有状况。可以发现,不论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保险享有比例通常在10%以下,表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基本没有社会保险保障。相比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享有比例明显更高。在外资合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享有比例高达80%,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享有比例均在75%和82%之间,表明外资合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较严格。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保险享有比例也较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享有比例均在64%以上。在集体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保险享有比例居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享有比例在55%和64%之间。在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保险享有比例较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享有比例仅在39%和49%之间。在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享有保险比例最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享有比例均低于16%,表明在个体工商户中,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农民工也基本不能享有社会保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较低。

由于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同,因而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和工作时间的影响也可能存在明显差异,所以表4给出了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工资和工作时间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相比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平均小时工资均较高,而周平均工作时间均较少,这一特征与总体样本的统计结果一致。比较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可以发现,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的小时工资差异和工作时间差异均表现出明显差别。在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的工资差异最小,工作时间差异也最小,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较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小时工资仅仅提升了15.96%,工作时间减少了6.46%;其次是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较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小时工资提升了24.77%,工作时间减少了7.00%。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两群体小时工资差异和工作时间差异均最大,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较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小时工资提升了47.43%,工作时间减少了10.75%;其次为在国有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较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小时工资提升了33.38%,工作时间减少了9.63%。

表4 2016年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的工资与工作时间情况统计

工作时间的减少会使得小时工资得到上升,因而劳动合同签订使农民工小时工资增加可能部分是由农民工工作时间减少导致的。然而,相对于小时工资变化比例,农民工工作时间减少比例较小,因而除了工作时间影响之外,仍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农民工工资水平提升。由于劳动合同签订是企业和农民工双方选择的结果,因而直接比较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的工资差异,可能存在选择偏差问题。为了对比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差异,本文对农民工个体特征进行了统计(结果见表5)。可以发现,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相比,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明显更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多1.34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作经验也更多,而受教育水平和经验水平的提高均有助于农民工获得更高的工资,因而受教育水平和经验水平的差异可能使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更高;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女性比例较低,表明男性农民工比女性农民工更有可能签订劳动合同,而由于市场歧视等因素的存在,男性的工资普遍高于女性,因而性别比例的差异可能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更高;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已婚比例和有学龄前孩子的比例也略高,尽管已婚和有年幼孩子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缺乏理论依据,但已婚和有年幼孩子可能导致农民工群体更加努力工作,因而已婚和有学龄前孩子比例的差异可能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更高;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的比例较高,而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比例均较低,而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也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因而农民工在地区分布上的差异,也可能导致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高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总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差异,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两群体间的工资差异,因而分析劳动合同签订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需要控制影响农民工劳动合同选择并可能导致其工资差异的相关因素。

表5 2016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农民工个体特征统计

为了对比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农民工的特征差异,本文还给出了部分类型企业中农民工个体特征的统计结果(见表5)。可以发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相比,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明显更高,受教育年限平均多约2.2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作经验水平明显低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尽管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平均受教育年限较高,工作经验水平较低,但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间受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差距均明显小于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结果表明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可能更高,企业更愿意与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可能较低。此外,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在性别分布、婚姻状况、孩子状况和地区分布上的差异也不一致。因而,控制个体特征差异对两群体工资差异的影响,准确度量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