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私立大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一 中国主权的丧失与中国境内最早的私立大学——教会大学

中国境内最早的现代式私立大学是外国宗教势力利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在中国因西方殖民主义武力威胁被迫开放的通商口岸设立的教会学校发展而成的教会大学。清朝末年,清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中国传统教育与西方教育的差距,特别是在科技文化领域,并把中国在战争中的失败归因于科学技术的落后,因而也采取了一些教育革新措施。首先,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派为了培养外务人才和军事人才开设了一些新式学堂,如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湖北自强学堂等培养外语人才的学堂,以及福州船政学堂、天津电报学堂、北洋水师学堂、广东水师学堂等培养军事人才的学堂。此外,还有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李鸿章授权英国传教士开办的山西大学堂。其次,1898年的维新变法运动虽然在政治上遭到失败,各种新政措施大都被取消,但是其教育改良措施却得到了保留,京师大学堂“以萌芽早,得不废”而成为北京大学的前身。再次,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和1904年制定了仿效西方教育制度的“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改革了教育的内容,转变了教育的重点,推动了新式学校教育的发展。对于民间人士捐资办新式学校,清政府是持鼓励态度的,但是却明令规定民间办学的范围只限于中低等教育,不能办私立高等学堂。然而外国传教士因为得到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可以在租界和各通商口岸甚至中国内地创办私立教会大学而不受清政府的管制。

促使西方列强对中国发动武力战争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利益的推动。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通过广州一口通商已经与许多西方国家之间有贸易来往。在正常的贸易方面,中国一直处于有利的出超地位,如英国在与中国的贸易中,“每年要支付数以百万两计的贸易差额”(刘克祥、陈争平,1999:5)。为了改变贸易差额的不平衡,英国无耻地向中国走私鸦片,并以中国的禁烟运动为借口发动了武装侵华战争。此例一开,列强随之,先后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中西军事科技实力上的差距,中国在抵抗列强的反侵略战争中一败涂地,被迫签订了数以百计的不平等条约,导致中国的国家主权一步步丧失,列强在华特权不断扩大,从关税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到海关管辖权、驻军权、租界权再到沿海和内河航行权、采矿权、铁路修筑权和投资权、设厂制造权等。

对于外国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问题,这些不平等条约也为传教士开设教会学校提供了保护: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和《黄埔条约》便规定了传教士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开设教堂、医院、学校等权利;[1]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特权进一步扩大,传教士可以在五口岸之外的内地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设立教堂,传教士们因受领事裁判权的庇护可以免受中国法权的管辖。而清政府事实上既无暇也无力对外国在华所设学校进行管理,因而只得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态度。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学部有一个给各省督抚关于外人在华设学应否立案的咨文,申明:“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奏定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者,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予奖励。”[2]这样就为外国宗教势力在中国各地兴办教会学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就已经有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办学校的先例。如1555年,葡萄牙籍耶稣会士巴莱多在澳门创办了一所圣保禄书院,收徒讲学(赖诒恩,1965)。1834年,德国传教士郭士立之妻在澳门设立了中国第一所女子学校。次年,英国人罗便臣、马儒汉等人成立了马礼逊教育协会(The 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随即在这所女子学校的基础上创办了马礼逊学校。[3]继英国人之后来华传教办学的主要是美国人,如贝治文及其妻以利莎1830年在广州办起了小型学校,贝治文主持男斋,其妻主持女斋。[4]此外,归正教的雅贝里、长老会的哈巴门德、公理会的卫三畏、美以美会的李承恩、监理公会的潘慎文、美长老会的李佳白等,自19世纪30年代开始在厦门、通州[5]、广州、福州、苏州、上海、北京等地开办学校,传播西方宗教思想。

鸦片战争后,由于得到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外国传教势力更是无所惧惮,在中国各地增设许多教会学校。据统计,到20 世纪初进入中国的35个教会已经在中国各地开办了6890个中小学校。[6]教会在华办学的根本宗旨是传播西方宗教思想,“我们来到中国并不是了为了发展其资源,促进其商业,也不仅仅是为推动文明的发展,我们在这里是为了同黑暗势力进行斗争,拯救世人于罪恶之中,为基督教征服中国”(汤普森,2012)。早期教会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虔诚的教徒和传教士的助手,以及能独立开展传教工作的神职人员,以扩大人员队伍,用中国人来传播西方宗教思想,削弱老百姓的抵触心理,提升宗教影响力。这也是为了配合西方殖民主义对中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侵略,在文化上渗入中国,“通过教会学校培养学生接受西方文明,使之成为捍卫和促进西方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的有效力量”(丁柏传、郑瑞君,2000)。

初期建立教会学校时,西方传教士还没认识到发展高等学校的重要性,都把目标定在中低等教育上。但是西方传教士们很快发现,这样的中低等教育的效果与他们本来的预期相差很远。因为教会所办中小学的学生都是中国社会下层人民,是靠免收学费、提供食宿才能吸引来的贫困人家的子女,或者是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这样的人群就算数量再多,也不可能在庞大的中国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特别是在维新运动之后,因为清政府1901年颁布新教育制度《学堂章程》,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全国兴起办新式学堂的热潮,再加上对外留学生的选派,这些中小学校的社会影响明显减弱。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更是给西方在华传教势力以沉重的打击,给外国教会在中国华北地区的传教事业带来严重的破坏。

严酷的现实促使传教士们重新思考,他们逐渐认识到只有发展高等教育,才能争取中国的知识阶层和社会的上层人员,办学的目标也不应该仅限于培养虔诚的教徒和传教士助手,而应该帮助中国的青年“获得文学、科学和职业方面的教育”,培养“胜过中国旧式士大夫”的“有成就、有影响的基督徒”,培养一批“有教养的基督牧师、教师和医生”等人才,使他们成为在中国社会中有影响的领导人物,并依靠他们的社会影响力来扩大宗教思想的传播。因此,他们开始将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发展高等教育中,力求提高学校层次,保证教学质量,许多原来的中学升格为大学,一些学校实现了校际的联合,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大学。一是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教会可以不受清政府不准民间力量开办高等学堂的约束,二是教会出于自身传教目的提升办学规格的愿望,在这两个因素的推动下,中华大地上首次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私立大学。[7]

二 清末中国经济发展情况

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侵略打破了中国原有的社会与经济结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为辅的经济格局被一步步破坏,虽然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和资源掠夺这一本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西方的侵略确实在客观上为中国自身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机会,中国由此走上了工业化的历程。撇开在强大的西方资本压力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畸形的发展状态不言,本文只考察中国近代史上工矿企业力量的实际发展情形,以探求其对中国教育事业特别是私立大学发展的影响。下面讨论外国、官方以及民间力量主办的工矿企业在清末的发展情况。

(一)外国资本在华产业势力的扩展

西方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经历了从商品输入向资本输入的转变过程。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各国便开始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以此从中国掠取了巨额财富,这更刺激了他们的贪婪欲望,要求在中国获得更大的特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开始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入,首先是外国在华银行势力不断扩张。在此之前,英国丽如银行和法国法兰西银行就已经在中国开设分行,开启了金融资本的竞争。1865年英国在香港设立了中国近代金融活动中的最重要角色——汇丰银行总行,以满足在中国开展贸易的需要,随后在上海等地设立了分行。紧随其后,德丰银行、大东惠通银行、德国的德意志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也相继进入中国(刘克祥、陈争平,1999:109~110)。到19世纪90年代它们已经控制了中国500多家大小洋行,其分支机构遍布中国各地,这为列强在中国建立工业企业打下了资金基础。

通过不平等条约,列强获得了在华沿海和内河的航行权、采矿权、铁路修筑权和投资权、设厂制造权等特权,逐步在中国建立大量的工业企业。1840~1913年,外国在华投资兴建了大量工厂,其范围涉及船舶修造业、加工工业、轻工业等多方面。从工厂数量上看,每年列强都在华设立新工厂,从表2-1的数据来看,1895~1913年,西方各国在华先后设立的工厂数目达到136家。虽然其间有的工厂倒闭或者被吞并,但到1913年外国所设工厂仍有166家(陈真等,1957:26)。从外国在华产业资本总量来看,外资一直在中国产业资本总量中占主要份额,1894年占60%,到1913年更是上升到了83%,资本总额达1222百万元,比1894年增加了21.89倍(见表2-2)。从外商开设工厂在中国招募的工人数目来看,1894年,当外国产业资本仅有5340万元时,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近代工业中的工人数已经达到34000人(见表2-3),工人数与资本数之比约为1∶1570。按这一比例计算,到1913年,外国产业资本在华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不下78万人。当然,由于科技的进步与管理的加强,实际数目不可能达到这么多。据统计,到1915年全国工厂中的工人数也只有619725人(陈真等,1957:16~26)。但这可以说明,列强在华投资数量的不断增加的确扩大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抛开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剥削不言,这些工厂的设立在客观上为近代中国那些被迫离开土地的劳动力在城镇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而且,尽管近代工业企业中的科技含量不是很高,但工人还是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才能胜任这种非农业劳动,而不只是单纯地出卖体力劳动就可以的。工业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中国教育事业能为这些工人及其子弟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表2-1 1895~1913年各国在华所设工厂统计

表2-2 中国近代产业资本总量变化(1894年、1913年)

表2-3 近代工业中雇佣工人人数的总估计(1894年)

(二)洋务运动中建立的中国近代工业

清政府开展洋务运动的根本目的是要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增强其军事实力,以对外抗击列强、对内镇压农民起义,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因而洋务运动将重心放在军事工业的发展上,但也开办了一些民用工业,在客观上为中国工业近代化做出了贡献。

在军事工业方面,在1860年以后的30年中,洋务派总共建立的规模不等的近代军用企业达24个之多,其中实力较强的有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兰州制造局、山东机器局等。为了解决军事工业所需要的原料和燃料等物资,清政府也开办了一些民用性质的企业,比较有实力的如兰州织呢局、湖北纺织四局、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开平煤矿等,其经营范围包括矿业、纺织业、皮革、造纸、印刷、水泥、水电、船舶、烟草业等。甲午战争后,先前所创的军事工业大多保存下来并有所扩充,而且还新设了新疆机器厂、江西子弹厂、山西制造局、河南机器局、湖南枪厂、北洋机器局等,其中,由袁世凯创办的北洋机器局规模最大,有12个厂(祝慈寿,1989:368)。民用工业也有很显著的增长,据统计,1895~1913年,由清政府官僚资本办的工矿企业有86家,资本总额达2949.6万元(汪敬虞,1962:869~919)。

洋务派创办的企业规模相对于外国人开设的企业而言要小得多,像江南制造总局开始也只雇用五六十个工人。由于中国缺乏技术人员,洋务派在其军工企业中不得不聘请外国人,但这些外国人出于其侵略本性并不真正传授技术,因而这些国内军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往往十分低劣,如“金陵制造局为大沽炮台所造的大炮在演放时一再爆炸,以致全部成品都成废物”,福州船政局“所制成的十五艘轮船,质量低劣,型式陈旧”(张国辉,1979:37,54)。这与洋务派“强兵”的愿望相去甚远。因此,为了培养本国的技术人才,在这些军工企业下附设了不少军事学堂,如福州船政学堂、天津电报学堂、北洋水师学堂、广东水师学堂等,但这些学堂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师资的缺乏,初期是聘请外国人担任,后来随着教会大学的发展,其毕业生便成了这些学堂所需师资的重要来源。

(三)中国民族资本经营的近代工业的发展

从明代后期开始,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开始有了缓慢的发展,至清朝末期,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已经积聚了一定的力量。受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也得到了发展。在西方列强和中国官僚资本创办工矿企业的同时,本国民族资本的新企业也产生和发展起来。据统计,1863~1911年,国内民族资本创办的工厂总数达到了539个(陈真等,1957:38~53),1894年在这些工厂中就业的工人已经达27250人(见表2-3)。与洋务运动中所创办的官办企业一样,民族资本开办的企业同样面临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这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这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企业发展较快的行业是机器缫丝、棉纺织、面粉加工等技术含量不高的轻工业。为了破除技术人才缺乏这一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瓶颈,中国不少实业界人士都把目光投向了教育,大力资助或者亲自开办新式学堂,但这些学堂同样面临着师资缺乏的困境。[8]而在当时,教会大学的毕业生可谓很好的师资来源。

(四)中国工业企业中的人才状况

从鸦片战争之后到1911年,中华大地上曾经出现过的工厂企业在总数上达到了19260个(陈真等,1957:16),其中尤以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创办的工厂企业数量最多,但是与外国资本相比,它们的资本规模小得很,而且大部分企业寿命极短。究其原因,除了外国资本的强大竞争力之外,这些工厂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力量的作用在工厂企业中是通过专门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体现出来的。近代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虽然从流通领域扩展到了生产领域,但是却没有培养出企业所必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供选择和雇用,因而仍然沿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只有极少数受过一些西学熏陶,当过买办之类职务,与外商有过交往,略为懂得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皮毛的人侧身其间,真正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才几等于零;企业主或是受雇于企业的经理人,大都是学徒或商贩出身,知识层次较低”(徐鼎新,1995:6)。这样的经营管理状况自然是无法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生存,近代工业企业不仅渴望获得最新的技术设备,更渴望得到精通专业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才。但是清末的教育状况是无法满足这一人才需求的,人才需求和人才供应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这便为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推动力,中华民国成立后私立大学的迅速发展,也是得益于这种推动力的爆发。

三 清末公立大学的发展状况与教会大学的发展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壬寅学制”,1903年经过修订并颁布,是为“癸卯学制”,从西方移植了学制系统,虽然从传统旧教育向近代新教育迈出了一步,却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成分,并不能真正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如办学的主要目的,仍是培养“通才”,即行政官吏,毕业生出身与科举无异,规定有相应的授官品级。而且,当时的办学情况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十分糟糕,至中华民国成立时,除教会大学外,中国仅有4所大学,其中京师大学堂和上海南洋公学连1名本科毕业生都还没有培养出来;北洋大学堂培养了44名本科毕业生;山西大学堂培养了44名毕业生,其中法科16名,工科19名,理科9 名(金以林,2000:33)。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公立高等学校提供人才相对不足之间的差距,为教会大学的发展提供了广大空间。在清末的最后十几年中,原来的教会中学纷纷升格或实现校际联合,先后组成了14所教会大学,它们是:圣约翰大学(1879)、北京汇文大学(1885)、金陵大学(1888)、北通州协和大学(1889)、岭南大学(1893)、华北女子协和大学(1895)、东吴大学(1902)、震旦大学(1903)、上海浸会大学(1904)、齐鲁大学(1904)、北京协和医学院(1906)、华南女子大学(1908)、华西协和大学(1910)、之江大学(1911)。

从各教会大学这一时期的课程设置来看,重视自然科学而不重视社会科学,这不失为适应时需的重要举措。大多数学校的课程结构由中国文学、英语、数学和科学、宗教,以及一点儿历史和哲学组成,有的学校还开设一些专业和职业课程,如医学、教育或工程学,但几乎没有法律、农学、商业管理等课程。[9]把教会大学和公立大学的毕业生数目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到差距。到1911年教会大学一共培养了658名毕业生,其中约188名成为牧师或从事其他传教相关工作,其他都进入各个行业,为社会所用。同期,4所公立大学仅培养了88名毕业生。清末时期教会大学为中国社会提供高等人才方面的贡献,由此可见一斑。从教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分布情况来看,其去向有:一是当牧师或从事其他传教相关工作(约188人),这是由教会大学的宗教目的决定的,这部分学生主要是中国教徒的子弟,他们本来就是抱着从事传教事业的想法而进入教会大学读书的;二是留校或者去别的学校任教(约152人),这是清末教会大学的最突出贡献,因为当时开设了许多新式学校,教师的缺乏是它们的一大困难,教会大学为它们培养了很大一部分的教师;三是在外国人控制的银行、邮局、公司、税务等部门充当买办或高级职员,或到国内政府部门任职(共约35人);四是从事商业、行医、自己创业(如开办企业等)(共约147人);五是出国继续求学(朱有瓛、高时良,1990:723)。

四 民国军阀混战时期中国的工业企业发展状况

1911年清政府被推翻,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这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把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推到了历史舞台的前面,唤起了全国人民心中的爱国主义精神,点燃了民主思想的火花,使发展科学、振兴实业成为广大民众的迫切要求。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1912年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工商会议,总结了国内兴办实业的经验,并代表资产阶级提出了多种政策要求。此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新经济法规,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列强忙于为重新瓜分世界市场而在欧洲相互残杀,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但其结果也只是资本输入增长幅度有所下降,而其增长的大趋势依旧。从表2-4可以看出,1914~1920年,外国在华产业投资仍有年均4.5%的增长速度,1920年产业投资总额比1914年增加了约30%。而一战之后,列强又重新加重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1920以后年均投资增长率上升到了9.54%。这一时期外资除在中国继续增设一些新的工厂企业之外,更重要的活动是吞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以扩大自身的规模,其中以日本在华的资本实力最强。一战期间,日资内外棉株式会社在上海、青岛等地设立了4家新厂,并收买了华商裕源纱厂,日资上海纺织株式会社也增设了3家纺织厂,仅1921年至1922年的一年中,日本在华就新建了11家棉纺织厂,1924~1925年新建了15家工厂(刘克祥、陈争平,1999:246)。

表2-4 中国产业资本估值(1894~1936)

这一时期的官僚资本主要是接办清政府遗留下来的官办军工企业和民用工业,自身甚少创建,其原因在于官僚资本企业受到军阀战争、政局变动的多方面影响,有心无力。在军工企业方面,虽新建了河南巩县兵工厂和湖南兵工厂,但总体情况大多是勉强维持运转。当时国内官办的民用工业也是一样,除公用事业外,大多经营不善,风雨飘摇,最后多半归于商办,或者停办。

在此期间发展较快的是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私营企业。新政府的政策鼓励、外国企业在华扩张的放缓、大量修建的铁路扩大了国内市场及对外贸易中面粉、蛋品、皮革和矿产品出口的增加,以上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进入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1913~1920年,民族产业资本年均增长率达到10.54%(见表2-5),远高于外国在华企业资本和官僚资本。按当年币值计算,1920年资本额比1913年增加了约三倍。1920年后民族资本也保持着年均8.21%的增长速度。在这一时期,每年都有大量新建立的工厂企业(见表2-6),从1914年到1927年,共新建1820家工矿企业,而且它们的资金规模都已经不小。排除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因素,以1913年币值计算,平均每厂创建时的资本额仍接近20万元。

表2-5 产业资本的年均增长率

表2-5 产业资本的年均增长率-续表

表2-6 历年工矿企业的设立及其投资情况

与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相比,中国的教育事业仍然滞后,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并持续激化。徐鼎新根据1912~1922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各地新设的近代企业共有1683家,其中各类工业企业1342家,航运企业166家,银行129家,保险、信托、交易所等企业46 家)估算:“单是这1683家企业所必需配备的技术、管理人才,如以每家最近需要量2人算,就需要3500(3300)余人方能适应,何况还有相当数量的原有企业对人才需求也日益迫切,而根据当时企业人才培养、储备的实际情况,这是一个无法填补的巨大人才缺口。”(徐鼎新,1995:23)这样的人才缺口只能由教育事业的发展来弥补,但是当时中国的公立教育事业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如公立大学从1912年到1921年才由2所发展到4 所,而同期私立大学(包括教会大学在内)从16所(其中14所教会大学)发展到22 所,这其中还没有包括未向政府立案的私立大学。可以说,在这一时期里填补人才缺口的任务(特别是提供高等人才)大部分是由私立学校来承担的。

五 政府政策变化与私立大学的发展

(一)民国政府对私立大学政策和管理的变化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中央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都企图把私立学校纳入严格管理的轨道,对私立学校采取鼓励的策略。民国初年教育部公布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以上学校)令中,均有允许私人、团体自己提供经费设立学校的条文,如1912年公布的大学令第二十一条提到,“私人或私法人亦得设立大学”(朱有瓛、高时良,1990),解除了清末章程中不准私人办立高等学校的禁令。此外,中华民国自1912年以来颁布了一些法规,确立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学校的监督管理权。

1913年1月16日,教育部颁布《私立大学规程》,从物资设备和师资水平方面对创办私立大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企图从办学初期就确保私立大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1月28日又颁布《私立大学立案办法布告》,要求所有私立大学按照新规程向政府立案或重新立案。12月又颁布《整顿私立大学办法布告》,要求所有私立大学立即实施报部备案。然而这一规程有许多不严密之处,如虽对私立大学应该具备的物质条件有所规定,但对每一所大学应有最低限度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缺乏明确、具体、严格、科学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对生源的要求,再加上政府并没有根据规程严格把关,致使这一规程没有发挥实际的约束力。因而当时出现了不少名不符实的私立大学,它们以学费为主要经济来源,没有固定的校舍,教学设备严重缺乏,所设专业避难就易,多为不需经费的科目,甚至“以营业为目的,借学校之名,行诈骗之实,开门未多日,上课仅数时,即不能支撑,甚或席卷学生所交之学膳费,亏空各商店货物之款项以去者亦所皆有”。[10]这个时期是法规要求与现实管理相矛盾的时期,由于军阀混战,社会极不稳定,虽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监督管理私立大学的条文,但法规不健全、不严密、有空可钻,再加上没有严格执行,对私立学校的管理实际上处于无序、放任的状态。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对捐资兴学者实施奖励的政策,如北京临时执政府教育部曾公布《修正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规定:“人民以私财创办学校或捐入学校,准由地方长官开列事实表册,详请褒奖。华侨在国外以私财创办学校或者捐入学校,培育本国弟子者,准由各驻在国领事开列事实表册,详请褒奖。”(陈学恂,1981:103)1913年5月,江苏省议会决议《江苏省款补助私立学校规程》规定,由省政府拨款补助经费困难的私立学校。同时期,北京也对私立学校实施补助制度,1914年京师教育局在各区内劝学所向办理优良的私立学校发放名誉金,鼓励捐资兴学。[11]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政府对私立大学的发展所颁布的法律规程和各种政策措施体现了两点基本精神:一是准许民办或捐资兴办私立大学,但是要求私立大学向政府教育主管理部门注册立案,将私立大学纳入政府的教育计划,以利于对私立大学的管理和监督;二是肯定了私人学校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私人捐资助学或办学,并要求各校重视办学质量。

(二)国人自办私立大学的创办与泛滥

1912年,蔡元培起草并由教育部公布了《大学令》,对大学的系科设置、学生入学资格、大学院设置、学生修业年限、学位授予、教师延请、大学评议会及教授会的职权范围等做出了规定,并规定除了学位授予权外,其余条文均适用于私立大学。1913年,又专门颁布了《私立大学规程》,为中国民间私人或团体兴办私立大学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历届政府对公私立高等教育基本上持一视同仁的态度,至少民间办学无法律地位之忧”(陈平原,2002:13)。同年,就有私立北京国民大学和私立明德大学建立,掀起了创办私立大学的热潮。到1917年,经政府认可或立案的私立大学有北京中华大学、私立中国公学大学部、武昌中华大学、吴淞中国公学、江苏大同学院和江苏复旦公学等,而同期公立大学只有3所(北京大学、北洋大学和山西大学),私立大学在数量上处于优势,并一直持续到1922年。这些私立大学有的维持并不久,如北京的中华大学于1917年并入了由私立中国公学大学部改成的中国大学,吴淞中国公学也于1917年后停办。但这并没有减低国人开办大学的热情,相反更激起了国人创办更好的私立大学的决心,此后又出现了一些出色的私立大学。1917年,上海复旦公学正式改名为复旦大学,1919年张伯苓和严修在原南开中学的基础上创办了南开大学,这两所大学一南一北,成为中国私立大学的杰出代表。此外,还有1920年由北京法文预备学校改组而成的私立中法大学,蔡元培出任校长;1921年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捐资兴建的私立厦门大学;1923年经教育部立案由私立大同学院升级而成的私立大同大学;1924年原厦门大学教授欧元怀等人因反对厦大“尊孔”教育,脱离厦大筹组的大夏大学;1925年圣约翰大学爱国师生脱离圣约翰大学组建的光华大学等。表2-7列出了民国以来(1912~1931年)私立大学注册数量的变化情况。

表2-7 民国以来注册大学数量变迁

1922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学制会议,11月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与1912年学制相比,新学制是美式教育模式同中国教育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既适应了时势,也与当时世界流行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潮相合。它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要点有:取消预科,大学得专门从事学问研究,不必承担普通教育;大学设数科或一科均可,设单一科者称某科大学;大学用选科制;高级师范学校改为师范大学。由于可设单科大学,全国各地专科学校纷纷改为大学,大学数量骤增,开办私立大学的狂潮也随之兴起。1923~1925年仅北京就创办了人文大学(1924年)、民族大学(1925年)、东方大学(1924年)、畿辅大学(1924年)、北京文化大学(1924年)、郁文大学(1923年)、务本女子大学(1923年)等多所私立大学。[12]而1924年暑假前后,北京、上海两地区私立大学骤增了21所。[13]然而学校数量上的猛增并没有伴随着教学质量的上升,由于师资、经费、教材、设备等办学条件跟不上,新设立的私立大学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学校并不向政府立案,“甚至借办学以敛钱,以开办大学为营业”,“流品之杂,程度之低,自不待言”。1925年,全国共有注册立案的私立大学30所,同期公立大学注册26所(见表2-7),私立大学在数量上比公立大学还多,若再加上没向政府注册立案的14所教会大学,公私立大学比达到1∶1.7。当时北洋政府虽然对私立大学采取“认可”态度,但私立学校需立案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对立案的条件也没有严格的要求,这是导致私立大学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使“认可”制度成为衡量私立大学质量的一个手段,1925年颁布了《私立专门以上学校认可条例》,严令设立私立大学必须向教育部注册立案,此后私立大学“泛滥”的局面才有所扭转,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向政府立案的私立大学降到21所。

(三)教会大学规模的扩大

这一时期教会学校主要关心的是扩大规模和提高现有大学办学水平,因而除了创办几所新学院如有关妇女教育和医学教育的学院,以适应特殊目的教育需求之外,并没有新创办什么大学。当初促使传教士建立新大学的因素,同样继续促使各教会大学扩大规模,提高质量。1911年辛亥革命更带来了改进教会学校教育质量和继续合作的紧迫感,许多传教士坚决主张教会大学必须提高教师质量和改善教学设备,而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就是实行各教会联合办学。教会大学已经无法在数量上与中国的公、私立大学相竞争,只有在教派之间进行协商合作,从而提高教会大学的质量,把它们办成优秀的高等学府,才能吸引优秀学生,在他们毕业后将其输送到各个关键部门,更好地影响中国社会,这样才有希望使教会大学成为中国公立、私立大学的榜样。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由几个教派共同维持几所大学,集中所有的资源,才有可能保证教会大学提高教学质量所必需的财力、物力和师资。

20世纪20年代,教会大学之间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联合与合并,主要情况如下:1910年,汇文书院与宏育书院合并组成金陵大学;1911年,原东吴大学与上海中西书院合并,仍称东吴大学;1916年,福州英华书院、格致书院和三一书院合并,组成福建协和学院,1918年,改名福建协和大学;1916年,华北协和大学、华北协和神学院和汇文大学合并,仍称汇文大学,后又于1920合并华北协和女子大学,1928年,改名燕京大学;1917年,山东新教大学与济南学堂合并组成山东基督教大学,1924年,华北协和女子医学院并入山东基督教大学,1931年改名齐鲁大学;1924年,文华大学、博文书院和博学书院合并组成华中大学,1929年,又与湖滨书院和雅礼大学合并成立华中大学(朱有瓛、高时良,1990:680)。到1927年,全国共有教会大学14所:燕京大学(当时叫汇文大学)、齐鲁大学、东吴大学、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沪江大学、金陵女子大学、福州协和大学、之江大学、武昌华中大学、华南女子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岭南大学、辅仁大学。

(四)这一时期私立大学的学生培养情况

受条件所限,没有办法查找到这一时期私立大学学生和毕业生的具体数据,但根据表2-7和表2-8,可以对公私立大学的学生数量进行一些比较。如表2-8所示,1925年全国公立高校共有76所。这里的高校除了大学之外,还包括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而根据表2-7,1925年注册公立大学为26所,这说明在14241名公立学校的大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的;私立高校则全部是私立大学。但因为当时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不严,不少私立大学实际上只有专科水平,根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后来确定,在这30所私立大学中,真正达到大学水平的有11所。这样,即使按照大学和独立学院与专科学校具有相同的学生规模来算,公立大学学生数为4872(14241×26/76)人,私立大学学生数为2723(7426×11/30)人,私立大学学生数在大学学生总数中也达到35.9%。而实际上,大学的学生规模是比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要大的,因而私立大学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会低于35.9%。而且这里还没有把尚未立案的十几所大学的学生包括在内,据卢茨估算,“到1926年,(所在基督教大学)每年入学人数常常超过3500人”(卢茨,1987:468),按三年学制计算的话,每年教会大学的在校学生数不会低于10000人,如果把这个数字再加进去,那么所有私立大学学生数将大大超过公立大学的学生数。从学生数量上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军阀混战时期,私立大学在为中国培养人才方面的贡献要比公立大学大得多,公立大学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私立大学也同样可以完成,而且做得还会比公立大学好。

表2-8 1925年、1936年公私立高校师生情况对照

私立大学生就业情况的统计数据同样难以查到,下面根据表2-9的数据和南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一些分析。表2-9列出了1925年教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从表2-9可以看到,1925年共有3511名学生毕业,有495名就业情况不明,其余3016人分布在农、工、商、学、医、传教等各个行业。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数占了35.7%(而1901年到1910年毕业的教会大学的学生的此比例只有22.8%),特别是到任教其他学校的人数达342人,这正好满足了这一时期国内私立大学迅速发展对师资提出的更大需求。在这方面,教会大学所做的贡献可谓大矣。从事宗教事业的人数比例与民国前十年相比大大降低了,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民族主义在这时期高涨,迫使教会大学不得不减少了教育课程的宗教色彩。毕业生的另一个重要去向是“从商”,而从表2-9的职业分类情况来看,“商人”指的应当不仅仅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还应该包括工商企业中的任职者,这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扩大是分不开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圣约翰大学这所坚持其宗教本色、一直拖到1947年才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的大学,其661名毕业生中,只有32人从事宗教工作,而成为“商人”“工程师”的却达170之多,这也说明了私立大学到底还是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人才,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强大的生命力。

表2-9 1925年教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

表2-9 1925年教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续表

再看看南开大学的情况,从1923年到1930年,南开大学一共有323名毕业生,[14]其中从事教育的占33.12%,在商业、实业、交通等资本主义经济机构就业的占30.7%(南开大学校史编写组,1989:129)。这与教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职业结构遵守着同样的逻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更大的需求,促进了公私立大学在数量上的增加和规模上的扩大,从而导致对师资力量需求的增加,因而私立大学一方面要直接为社会输送实用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培养后备师资力量,这两个方面是中国近代史中私立大学完成的主要任务,也构成了私立大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1] 《南京条约》规定:“(外人)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开设医馆、礼拜堂、学堂及殡葬之处。”《黄埔条约》规定:“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坟地各项。”(王铁崖,1957)。

[2] 两江学务处编《学务杂志》第6 期,光绪三十二年八月(朱有瓛,1989)。

[3] 参见《中华丛报》第6卷,第231~232页。

[4] 参见《中华丛报》第6卷,第231~232页。

[5] 1949年改区县镇。1912年,通州改名通县,1953年改通州市,1960年改名通县,1997年改通州区。

[6] 参考《中华归主》第6编《大宣教会事业比较》,第13页。

[7] 严格说来,初创时的教会大学并没有真正达到大学的水平,其许多课程与美国相比只相当于中学水平。而且它们是独立于中国教育系统之外、不受中国教育机关管理的,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不承认它们是中国的大学。但是它们的学生是中国人,其毕业生除了出国留学都是为中国社会服务的,因而事实上是中国近代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8] 为解决师资问题,他们也有过创办师范学校的尝试,如著名实业家张骞于1902年创办了中国第一所私立师范学堂通州师范学堂。但矛盾的是,这些学堂也一样有师资不足的问题。

[9]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在清末经商仍没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而且商业上的成功也更多地依靠与官方势力的结合,商业管理这种理念尚未进入中国人的心里。法律在当时根本无用武之地,而农学从来不曾进入中国人的学问范围。

[10] 《京沪之新大学》,见《中华教育界》第十四卷第三期,1924年9月。

[11] 参见《京师教育报》1914年第8期的相关文章。

[12] 《教育杂志》19卷第6 号。

[13] 《教育杂志》16卷第8 号。

[14] 令人惊奇的是,南开大学从1923年到1930年每年在校学生平均为350人,按四年学制的话每年毕业生应该有80多人,8年间应该有600名毕业生,但实际只有323名毕业生。造成南开低毕业率的原因还有待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