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私立大学的内在生命力:相对于公立大学的优势

一 管理上的自主权

(一)公、私立大学的管理体制

在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之前的教会大学,一般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在西方国家设立一个董事会,它们的成员都是由所属教会任命的,虽然大学的教职员工偶尔也能推选代表出任管理委员会成员,但是数量极少,并不能产生多大影响力。在西方国家设立的董事会掌握着大学的实权,主要包括:把持着大学的一切财产权,负责为大学筹募经费并决定这些经费的使用;正式任命大学校长、副校长和大学教职员工中的外籍人员;批准大学里用于中国员工的资金等。而设在中国境内的管理委员会则通常由校长、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地区教会的代表和外交官员中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学校,包括:任命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起草年度预算并报设在西方国家董事会批准、委任和免去中国教职员、批准开设课程以及管理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这种行政机构设置有利于教会完全控制中国的教会大学,使之服务于教会的宗教使命。以圣约翰大学为例,它在美国的教会总部实际上掌握着学校的实权,在华管理委员会由3名主教组成,下有创办人代表会和上海区主教,再往下设校长及主要行政人员(包括教务长和会计部主任)、校务会评议会、常设委员会。即使是西人校长和主要行政人员,也要按照创办人代表会及上海教区主教的意旨办事,教会大学处在教会的完全控制之下(谭双泉,1995)。

向中国政府立案之后,教会大学设在西方国家的董事会被取消了,中国人收回了教会大学的主权。教会大学与国内已注册的私立大学一样,实行校董会协助下的校长负责制:①董事长(校董会议)——校长(校务会议)——教务处(教务会议);②事务处(事务会议);③各院系(各院系会议)。[1]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代理董事会处理学校一切事务,其他各机构是校长领导下的管理机构;教务处主管与教学有关的各项事务;事务处管理学校教学以外的事务,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与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还设立教务会议、评议会议、院务会议,给各类人员提供评事议事的场所。

公立大学一般实行校长控制下的教授治校制度,其机构主要有:①教授会,是全校的最高权力机构;②评议会,相当于教授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学校的立法机构;③校务会议,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④聘任、招考等专门委员会。

(二)私立大学管理上的优势

与公立大学相比,私立大学在管理体制上的最大区别是校长的聘任方式,公立大学的校长是行政机关任命的,而私立大学的校长则是由董事会聘请的,代表董事会管理学校一切事务。由于是行政机关任命的,公立大学校长往往必须做当时政府的代言人,将其意志强加于学校,政府对公立大学各方面都能施以严格的控制。如对学校课程设置、招生、教师聘请以及学生活动等进行干涉,甚至直接指派教师。而受聘于董事会的私立大学校长有着管理学校的全部自主权,“董事会不得参与学校行政”。事实上,我国近代国人自立的私立大学校长大多也是学校的创始人,是无可争议的校长人选,董事会的作用更多体现在经费筹集上,校长实质上是学校的全权负责人。

另一点不同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公立学校以教授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私立大学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但是事实上,公立大学的教授会“除了对纯属日常教务工作如审查通过毕业生名单等,有决定权,对教育工作可以有所建议之外,一切有关教育方针、人事、经费、建筑设备等校政大权,基本上是操纵在以校长为首的评议会之手。而每年评议会虽是由教授会‘民主’选出,但历年当选的大都是几个‘内圈’人物”(清华大学校史编写组,1981:109),可见其所受外力控制之严,“最高权力机构”其实是既无权也无力。

这两个不同点使私立大学拥有了办学的自主权,可以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学生实践实习等方面根据学校和社会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加以安排,充分发挥私立大学的优势和实力。

二 经费上的自主权

(一)教会大学的经费来源变化情况

教会大学的经费来源构成前后曾有比较大的变化,前期教会大学的绝大部分常年经费来自教会的拨款,后期则主要依靠国内外的各种捐助款项,总的变化趋势是教会拨款比例不断下降,而社会捐款比例不断提高。

1911年之前,教会大学提供的几乎是“免费”的教育,学生不用交纳学费,还能从学校获得一定的津贴,因为此前招生主要是面向社会中低层的劳动人民子弟,目的只是培养宗教工作人员以扩大宗教思想的影响。所有的经费款项由支持大学的教会负责,购置地皮,建筑教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宿舍、图书馆和科学实验室,日常开支等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财务报表,由教会直接拨付。还有一种不列入学校财务报表的隐性资金来源,那就是教会直接派遣教师到大学工作,由教会负责支付其薪金,“这一部分薪金数目,相当大,经常是拨款的二至三倍”(章开沅,1998:96)。1911年以前,位于中国的教会大学,其职责只是教学和传播宗教思想,经费问题完全交由西方的教会负责,学校不必在这方面操心。当然,主要的原因是这时候的教会大学规模很小。

随着教会大学规模的扩大,以及教会其他宗教事务的增加,维持教会大学的经费逐渐成了教会的较大负担,学校也开始负起部分经费筹集的责任。到20世纪20年代,教会大学的经费来源增多,主要有以下三个来源,一是来自教会的经费[2],包括固定教育拨款,以及中外各界教徒、校友的捐赠,各财团、基金会的补助;二是教会财产经营收入和校产收入;三是学杂费。其中以第一项收入为主,教会大学所获得经费中有63%是来自教会的,学费次之,校产收入再次。教会的拨款仍然是中国各教会大学收入的稳定来源,但是其所占比例大大下降,如1909年到1910年,圣约翰大学经费收入中有72%来自教会拨款,而1924年到1925年,这个比例下降到了6%(政协全国文史和学习委员会,2011:83)。捐款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出来,教会大学的校长也在这方面发挥了作用。如圣约翰大学的思颜堂、思孟堂等建筑皆是校长募得捐款从而建造起来的;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更是多次往返于中美之间募捐,1924年募得250余万美元,1928年得捐款150万元、建筑费与设备费100万元左右(政协全国文史和学习委员会,2011)。学费的收入在教会大学经济来源中占据了一定的分量,许多学校开始收取数目可观的学杂费用,因为中国人越来越愿意交纳费用送子女进教会大学接受教育。有的学校学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很高,如1921年金陵大学总经费中出于学费者约占40%;圣约翰大学1924年到1925年学杂费收入占总收入的64%,比1910年增加了3倍;而岭南大学的经费则绝大部分来自学杂费收入,1928年到1929年来自美国的拨款和捐款仅占该校总收入的0.28%(谭双泉,1995:78~80)。此外,早期教会大学初建时,依靠教会的拨款和捐款购置或者依靠不平等条约强占的土地,开办的医院、工厂、农场等作为教会学校的不动产,开始给予教会大学以经济回报,这些产业也为教会大学提供了一定数量的经费收入。

在向中国政府注册之后,教会大学的宗教功能大大削弱了,因而教会逐渐停止了拨款,教会大学的经费来源构成跟国人自办的私立大学一样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模式,即以捐款和学费为主,辅以租息、杂项收入和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资金来源。1931年公私立大学经费来源及占比情况如表3-1、表3-2所示。

表3-1 1931年私立大学经费来源情况

表3-2 1931年公私立大学经费来源占比情况

(二)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经费来源之比较

虽然总体上说,私立大学的经费来源是以捐款和学费为主,但是各个大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根据表3-1,我们可以从经费来源上将私立大学分成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以学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如大夏大学、复旦大学、广东国民大学、东吴大学、沪江大学;第二类是以捐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如大同大学、中法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昌华中大学、厦门大学、震旦大学、燕京大学、岭南大学、齐鲁大学、辅仁大学,这一类的大学数目最多;第三类是学费与捐款并重的,如光华大学、金陵大学;第四类是获得政府补助较多的,如南开大学。南开大学是一个特例,这是因其突出成绩及校长个人与政府人员的特殊关系而造成的。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私立大学,其经费来源上的共同特点是经费自筹,[3]因而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享有绝对的自主权,从而可以使经费获得最佳的利用。

在此,有必要具体分析一下私立大学所得捐款的来源。第一个来源是校董事会成员的捐款。按照《私立学校规程》的规定,董事会担负选聘校长、经费筹划预算决算之审核,财务保管和监督等责任,但当时私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很多只是靠捐款挂个空名以博名声,并不参与学校任何事务,“校董名义也可以变相拍卖,只要谁捐的钱多,就可以送谁一个学校董事的称号”(陈平原,2002:137)。像大夏大学的吴稚晖、汪精卫、孙科、居正、孔祥熙,复旦大学的陈其美、王宠惠等校董,虽然给予学校捐款不少,但他们不可能具体关心学校事务。二是国外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如洛克菲勒基金会、太平洋国际学会和赫尔基金就向中国多所私立大学提供过捐助,而私立大学校长们也经常到美国、南洋等地募集捐款。三是国内实业界爱国人士如陈嘉庚资助大夏大学几十年,李组绅、范旭东等资助南开大学,等等。不管捐款来源是什么,私立大学募得了经费后,就享有了对其的自由支配权,而不必受到外界势力的限制。

从所得经费的数量来看,政府管理的公立大学要比国人自办的私立大学要多,但却少于教会大学(见表3-3)。经费数量上的多少固然对学校的发展很重要,但更关键的是对经费的自由支配问题。公立大学的经费绝大部分依赖政府支付,这样实际上公立大学的命脉就掌握在政府手中,只能接受政府对学校的控制,并经常因为政府拖欠教育经费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私立大学则不会受到经费拖欠之苦。经费上的自主权使私立大学得以最有效地使用经费,处理对学校来说最急切的事项,如开设适应时需的新课程、开展富有特色的科研项目等。这对于私立大学按照原定的理念发展,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是至关重要的。

表3-3 公私立大学生均经费比较


[1] 这是最精简的模式,有的学校还设有与教务处、事务处平行的会计处、群育处、图书馆等,分管各专项事务。

[2] 来自教会的拨款和来自教会的经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列入学校常年预算,教会按期稳定拨付的款项;后者除拨款,还包括教会从国外个人或团体募捐得来的不稳定的款项。此前教会支付给教会大学的经费绝大部分是拨款形式的。

[3] 南开大学所得的政府补助也是张伯苓四处游说才争取来的,并且以不放弃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前提,可以说是捐款的特殊形式,对于那些有损学校自主权的经费,南开大学是从来不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