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少数民族文学到多民族文学

然而,多年前周扬指出的问题,现在仍然严重存在。 不同的是,这种存在犹如黎明前黑暗,一个积蕴了多年的巨大观念变革正在发生。

我们知道,无论知识还是学科,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和变革性。少数民族文学同样如此。

就文学本身来说,少数民族文学知识的建构、学科的生成,不仅是知识分类的科学需要,也是新的民族国家从国家利益出发,对中国历史、文化(文学)知识重组后的产物。对少数民族文学本身而言,国家权力的介入,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学国家知识属性的确认,标志着国家对各民族文学的认同,这种认同,是对各民族的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国家层面上,赋予了少数民族文学在国家知识体系和国家文化公共空间的合法身份和地位。

但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建构与扶持是一把双刃剑,如上所述,一方面完成了少数民族文学的知识化、体系化和学科化,系统地清理了各少数民族文学遗产,推动了当代各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将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文学命名为少数民族文学,在客观上形成了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55”与“1”的二元并置格局。

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中国文学史研究中长期以来将汉族文学等同于中国文学的“传统”,造成了如今诸多中国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仍然处于缺席的状态,或者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板块,无法有机融入中国文学的整体结构的现状。这种情况,不能不引发我们对中国文学的学科设置,包括少数民族文学的命名和传播的实际情况产生疑问和反思性追问。

首先,作为国家知识建构出来的少数民族文学以及少数民族文学史,只在少数民族及其相关的空间和语境中传播和认同,少数民族文学知识国家建构的有效性受到严重消解。

在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学发生的描述中已经注意到,对各民族民间文学的发现、搜集、整理和知识化、学科化,对各民族当代文学扶持的体制化,在过去的60多年中取得了毋庸置疑的成果和成效。但是,在知识化的少数民族文学进入中国文学史的整体空间,特别是作为国家知识的少数民族文学,在国家国民教育体制内有效传播的规划和实施环节上,出现严重的脱节现象。进一步说,知识化的少数民族文学只在少数民族内部和针对少数民族的国家知识体系中确立了合法身份,而在全民教育知识体系中,少数民族文学还处于缺席状态。在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大纲中,并没有设置少数民族文学课程,这也许是出于少数民族文学原本就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故无须特别开设,但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缺席、在现当代文学中的边缘化或者去民族化的情形,显然造成了客观上少数民族文学在知识传播环节上的缺席。现在,只有极少数国家民委直属民族院校和部分省区民族院校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部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专业开设了概论和通史性质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课程,更多的少数民族文学专业则选择性开设本民族文学史的相关课程。如中央民族大学蒙古语言文学系主要课程有:语言学概论、文学理论、蒙古族历史、现代蒙古语、古代蒙古语、蒙古文字学、蒙古族文学史、蒙古民间文学、外国文学史、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文选读与写作、中国文学史、翻译理论与实践、蒙文写作、蒙古文献、新闻学概论、蒙古文论、民俗学与蒙古民俗、计算机应用、大学外语、秘书学概论、行政管理等课程。朝鲜语言文学系主要课程有: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现代朝鲜语、古代朝鲜语、汉朝语言对比、朝鲜语文体学、文学概论、中国古典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朝鲜古典文学史、朝鲜现代文学史、中国朝鲜族文学史、外国文学史、翻译理论与实践、文学创作与理论、新闻写作、朝鲜历史、朝鲜文化史、法律基础、涉外文秘、计算机应用、外语等几十门课程。维吾尔语言文学系主要课程有:语言学概论、突厥语概论、文学概论、民间文学概论、中亚概论、现代维吾尔语、古代突厥语、察合台维吾尔语、维吾尔语写作、论文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贸易翻译、维吾尔现代文学、维吾尔文学史、当代中国文学、外国文学、维吾尔族历史、中级汉语、高级汉语、汉语语法、汉语写作、古代汉语、法学概论、新疆地区经济等。哈萨克语言文学系主要课程有:语言学概论、文学概论、民间文学概论、现代汉语,现代哈萨克语、哈萨克语言史、突厥语言学概论、古代突厥语文学、哈萨克语写作、翻译理论与技巧、哈萨克现代文学、现代哈萨克语研究、突厥历史比较语言学、哈萨克文学史、哈萨克语言文学论文写作、系列汉语课程、系列外语课程、系列计算机课程等。其他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等学校的情形大体相同。而在全国综合性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或者汉语言文学专业,无一开设“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课程。即便是未体现多民族文学史观,但却包含了大量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内容的“民间文学”课,也只有在北京大学这样有着悠久民间文学传播传统的重镇才得以延续。[33]然而,这种延续只是作为北大的传统,而并非国家规定的知识体系。因此,1980年代,钟敬文、许珏、段宝林三位先生提出了《加强民间文学教学的建议》:“几十所大学开设了民间文学的课程(虽然有些大学未能开设),但目前又面临着教学的危机需要及时切实予以解决。除少数两三个学校为必修外,大多数学校的民间文学都是选修课……因此建议国家教委在中文系教学计划中将民间文学课改成中文系的学生必修课,安排教师专门从事民间文学的教学、研究并成立民间文学教研室或教研组,除必修课外尚可根据当地情况开设民俗学及其他专题选修课。这不但对发掘祖国的丰富的民间文化是极其必要的,而且对加强爱国主义乡土教育,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也是非常有益的。”[34]钟敬文、许珏、段宝林意识到民间文学作为国家知识的重要性,并试图勾连上知识建构与知识传播之间的脱节,从而发挥国家知识应有作用。然而,这一建议并未被采纳。

在此,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如果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知识的传播仅在少数民族范围,或者各民族的文学(族别文学)仅在相应的民族内部,这种知识仍然仅仅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只会增加本民族认同,对国家认同无补,甚至会出现有学者忧虑的“如果族群认同过于强势,在多民族国家就可能‘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危机就可能被某些预料不到的事件所触发”[35]的危险事件。例如,如果蒙古语言文学系只讲授蒙古族文学史、朝鲜语言文学系只讲授朝鲜族文学史、藏族语文文学史只讲授藏族文学史,对其他民族文学或包含各民族文学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不作任何涉猎,那么,文学史何以承担中华民族和国家认同的重任?文学史教育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因此,只有将少数民族文学知识纳入中国文学知识体系之中,以一种开阔的多民族文学的知识视野和体系来重新建构中国文学的知识体系,并使少数民族文学以中国文学的身份进入知识传播渠道,这一任务已经历史地摆在国家面前。

其次,中国文学的学科分类在客观上分离了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国文学的整体关系。

作为知识分类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借鉴西方现代学科和知识分类,对中国文学知识进行分类和学术研究,如同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一样,本身并无不妥。科学意义的分类指按不同的性质、种类、特点、等级、规律,对事物进行归类,从而使事物呈现出有序性、规律性和便于识别、把握。但是,任何事物的性质、特点、种类、规律都是有内在关联的。按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原理,分类的本身则意味着对整体的切割、分解和对系统整体秩序及结构的破坏。以文学为例。当我们将文学确定为“语言的艺术”时,“语言”的“艺术”就严格地框定了文学的边界,文学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也因此由“语言”的“艺术”而确立。但是,这一系统不是平面的或一维的,而是一个自足的由不同语言介质、不同体裁形式、不同民族创作主体等元素结构而成的多维空间。从语言表现介质、传播介质、创作的个体性与群体性上说,既包括各民族书面文学,又包括各民族口头文学;从体裁上说,既包括各民族现代书面文学的主要形式——小说、诗歌、散文以及戏剧文学,又包括为各民族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诸多形式;从创作主体的性别上说,又分为不同民族的男性作家与女性作家,从创作者使用的语言、血缘、文化同源性的人类学角度,文学又分为不同族群文学,如现今我们所说的蒙古族文学、藏族文学、朝鲜族文学、彝族文学,等等。

在文学系统和文学整体之中,依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和标准,对文学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人们对文学次级系统(子系统)以及整体中的不同组织结构的识别,二是有利于依据这些系统有次序地进行相关学术研究。以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中的“中国文学”为例。在“中国文学”的下属二级学科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含当代文学)所依据的是中国文学发展历史时序,对中国文学进行的断代;而民间文学,则依据书面文学与口头文学的区别,借鉴西方文学的三分法(诗歌、小说、散文)或四分法(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将“人民大众的集体口头创作”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生活故事、寓言、童话(幻想故事)、笑话]、民间诗歌[民歌、民谣、谚语、民间长诗(史诗、故事诗、抒情长诗)、绕口令、谜语]、民间曲艺和民间戏曲、说唱文学(评书、鼓词、弹词、快板、相声、好来宝)[36]从文学的整体中区分出来;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则是依据创作主体所属民族,将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文学从中国文学中区分出来。这种分类,由于将时间(断代)、传播介质、创作主体身份、阅读对象(儿童文学)等不同的分类标准混杂在一起,使“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与“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含当代文学)”这些二级学科作为一级学科“中国文学”的子系统,缺少内在逻辑关联,因而是欠科学的。以“中国现代文学”为例,“中国”的文学的空间范畴和国家性质、“现代”的时间界线、“文学”的整体性外延,无疑包含了“民间文学”“少数民族文学”“儿童文学”。或者说,只有包含了“中国现代民间文学”“中国现代少数民族文学”“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中国现代文学”才是完整的真正的“中国现代文学”,反之,如果“中国现代文学”不包含“中国现代民间文学”“中国现代少数民族文学”“中国现代儿童文学”,那么,“中国现代文学”就是一个伪概念。因此,在概念的逻辑关系上,上述学科的并列,既犯了属种关系并列不当的逻辑错误,也犯了交叉关系概念并列不当的逻辑错误。

这种错误之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主要因为,在被划定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内部,这种错误的症候并不明显,如,民间文学研究者根本不去也用不着去考虑民间文学之外的作家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也是如此,由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往往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或专攻某一民族文学,或专攻某一区域文学,或专攻史诗,或专攻神话,或专攻某一具体的现象、文体,如口头传统,即便是从宏观角度来研究少数民族文学,如《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由于其学科范围和边界都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因此,对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国文学的分置并无明显觉察。甚至,因为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设立,许多主流中国文学史研究者在自己所从事的文学史编写和叙述中,也有意或者无意回避少数民族文学,他们认为,那应该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事情。

在此,我们无意拆解沿袭了几十年的学科体系,对中国文学学科分类重新建构,尽管现在看来很有必要,而只是想折中地指出,作为学术研究,每一个研究者完全可以按既定的学科和研究方向来从事或继续自己的个人学术研究。但是,现在应该正视和注意的是,在普遍意义上的(或称主流)中国文学史研究中,以汉族文学为中心,或者以汉语文学为研究对象,以线性的历史发展为线索的研究模式一直主导着文学史的写作和研究,至于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究竟有没有文学,文学的具体形态是什么,其文学史的价值是什么,怎样才能结构进中国文学史等问题,并未进入研究者的思考范围。即便承认非汉民族文学的存在,也认为与己无关。而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长期以来的学科封闭状态并未能有效打破,民族文学研究等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现状依然存在。这种不该有的怪圈,从本质上说,正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与中国文学学科并置与分立造成的。

以学科研究机构的设置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置有文学研究所与民族文学研究所,从知识概念的属种关系上,文学研究所自然应该承担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任务,因为少数民族文学从任何一个角度上说都属于文学的范畴,但事实恰恰相反,翻开文学研究所主办的《文学评论》,20多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角度并贯以“少数民族文学”的文章,即便是在该刊上发表的关于沈从文、老舍等现当代少数民族作家的研究文章,也无一是从少数民族文学的角度切入。原因很简单,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以及少数民族文学成果的发表是民族文学研究所及其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应该承担的责任,二者的分工与默契,正意味着学科的分置和并立。而民族文学研究所及《民族文学研究》也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2002年,原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改称民族文学研究所,并创办了《民族文学研究》。然而,虽然去掉了“少数”二字,但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的仍然是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文学研究》所刊发的文章也无一不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成果。在此,“民族”依然是指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汉族难道不是一个民族实体?把汉族排斥在中国“民族”之外是否欠妥?同样的情形还发生在全国唯一的少数民族文学期刊《民族文学》上,虽然《民族文学》在30年中设立的相关栏目,如“汉族作家写边疆”刊发过汉族作家的作品,但其发刊词却明确是“全国性的少数民族文学刊物”,这意味着其“民族”并不包括汉族。所以说,把汉族文学排斥在“民族文学”之外,与把少数民族文学排斥在“中国文学”之外,错误的根源是相同的,即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与中国文学的分置与并立。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文学学科设立这把双刃剑,客观上,在国家正确的民族政策的助推下,在半个世纪取得的成果以及这种成果的知识化,引发了人们超越少数民族学科来思考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国文学的关系等问题,于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学科观、知识观与原有的以汉族文学或者汉语文学为主体的所谓“中国文学”的学科观与知识观,开始向多民族文学迈进与历史性转换。

任何历史的巨大变革,其基因就隐藏在历史之中。

1961年何其芳在《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中的问题》的讲话和后来发表的由此讲话修改后的论文中,已经提出了“我国多民族的文学成就和文学发展”。多民族的文学已经与少数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形成了表述不同、含义不同、问题不一的三个概念。

由华中师范学院1958年开始编写,1962年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在“绪论”第六节的“多民族文学”一节中叙述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兄弟民族都有着自己久远的文学传统,他们的文学作品无论是写下来的,还是流传在群众口头上的,都极其丰富多彩,真实地反映了各兄弟民族人民斗争和发展的历史,成为祖国文学宝库中光辉灿烂的组成部分。”

上述的“多民族的文学”与“多民族文学”是我们目前见到的最早使用多民族文学的概念的文学史表述。但后者的多民族文学与前者并不一样,指的是“兄弟民族文学”,与我们今天的多民族文学含义并不一致。

1978年《当代文学史初稿》在“绪论”论及“当代文学的性质、成就和特点”一节中,十分可贵地提出国家“提供了多民族文学共同繁荣的现实可能性”。但多民族文学仍然是在谈到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时才被提起。

1990年代中期,邓敏文出版了《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在“前记”开篇即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学。研究和编写中国各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是中国文学建设史上的一项重要任务。” [37]显然超越了“少数民族文学”这一学科视域,对中国文学进行了整体思考。遗憾的是,尽管邓敏文思考了各民族文学相互影响的“化合文学”、民间文学以及文学史观等重要问题,但是,他的立足点并没有离开“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他的“各民族”还是局限在少数民族上。例如,在“不同的文学史观”之“本书的意见”中,他说,“当前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家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向人们介绍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基本事实,并对这些基本事实做出客观的描述,使人们对中国各民族的文学都有较多的了解。”其实,邓敏文这种超越中的局限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样体现了学科观念转变的渐进过程。例如,笔者在多年的教学与研究中同样感到中国文学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属性在中国文学史,特别是作为国家历史知识传播与传授的高校教材类中国文学史中并没有得到体现,并且深切感受到,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体系越完善、成果越多、独立性愈强,与中国文学学科间的界线愈鲜明,大有渐行渐远之势。于是,在2003年广州召开的“第五届全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奖颁奖暨少数民族文学研讨会”上,笔者提出如何淡化少数民族文学中的“少数”,从更广阔的视野,从整体意义上的中国文学来审视少数民族文学。然而,客观地说,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与中国文学学科间存在的问题,也仅仅是一种直觉,还没有涉及最根本、最核心的多民族文学史观的问题。

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与四川大学创办并召开了首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这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称得上是一种创举。虽然本届论坛的参与者与议题依然是少数民族文学[38],但有意识地向外转的超越姿态已经清晰可见。在首届论坛上,论坛的发起者、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关纪新、汤晓青、徐新建等学者对既往民族文学理论建设的得失进行了探讨与总结,他们认为,相对于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发展,相应的理论概括与理论探讨迫在眉睫。而“中国多民族文学”的提出者以及论坛举办者的官方身份,也与论坛的强烈的问题意识相呼应,标明“中国多民族文学”已经开始由研究者的个人话语开始向国家和官方主流话语渗透,标志着几十年来“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与“中国文学学科”间的壁垒开始松动,少数民族文学开始了向中国文学母体返回的征程。正因如此,这个在当时并不太引人注目的“学术活动”,日后却显示出在中国文学研究中的转折意义,尽管它所包含的深刻学术史含义尚没有充分展开,但人们已经日益感受到它和它所生发的许多命题在未来的中国文学研究中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虽然是从“多民族文学”入手,但它却又超出了某个具体民族的界限,而关乎重新认识“中国文学”的命题。

2006年7月,在西宁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上,笔者作了“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史”[39]的发言,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40]。多民族文学史观因此成为本次论坛讨论的热点,与会的学者们对此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2006年11月10日,光明网发表了关纪新的《应当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41],2007年第2期的《民族文学研究》发表了关纪新的《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至此,中华(国)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理论命题正式提出。同年,第四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专门设置了“多民族文学史观与文化多样性”专题,并设置了“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理论建构与思考”两个中心话题。“文化多样性守望与少数民族文学功能”“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学理阐释”“多民族文学史观维系下的民族母语写作”等具体议题。与会者谈到,中国文化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多元一体”的历史,中华文学史自然也应当是多民族以多语种、多样式、多风格、多种精神传统共同创造的文学史的有机整合。构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加强多民族文学史的研究与撰写,对推动中国境内各民族文学互动互补、互益互生从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从而,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研究得到切实推进。在2008年第五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上,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讨论进一步深化,表现出对于理论问题具体化的个案研究诉求,并从人类学、文艺学、比较文学等角度展开对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探讨。传统的断裂与继承、民族性与现代性、交流与融通,这些民族文学的重要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与此同时,《民族文学研究》《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现《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特辟“创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笔谈”专栏,对这一命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截至2015年年底,以“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为主题的讨论文章达60多篇。参加这一讨论的涉及老中青三代学者,郞樱、梁庭望、扎拉嘎、王佑夫、徐其超、朝戈金、关纪新、汤晓青、覃德清、徐新建、姚新勇、欧阳可惺、刘大先、朱广贤、纳张元、罗宗宇、梁昭、李长中、陈红旗、安少龙、王立杰、王菊等参与这一讨论中。2012年,在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大会的报告中,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被评价为近十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理论与批评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在这场持续8年的讨论中,围绕着理论倡导、理论建构、理论实践三个向度展开,问题意识空前突出,问题的出发是因为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缺失,少数民族文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讨论的目标也相对明确,即应当确立多民族文学史观,在无论是中国文学还是中华多民族文学的整体性中,给予少数民族文学应有的地位。但在具体讨论中,却观点各异的特征十分明显。

在讨论中,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内涵、法理问题、理论资源以及由此延伸并触及的百年中国文学史研究中的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缺失、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自我反思、“中国”的变迁、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中华多民族文学史写作的可能性途径等诸多问题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终于实现了对55个民族的超越,开始从少数民族文学走向“多民族文学”,在多民族国家的高度审视下,包括了汉族以及古往今来的各民族文学。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科学性和“中国文学”学科设置的合理性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甚至有学者直接提出:“要在2010年年底完成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中,将现有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中的二级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一分为二,修订为‘民族语言文字’和‘多民族文学’,使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8个二级学科变为9个,如果能在增列博士、硕士学科授权单位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授权中及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及较大力度的倾斜,那么无疑是‘多民族’幸甚!民族文学幸甚!”[42]在2009年桂林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上,专家们更是一致认为,国内综合性高等院校中文专业应该加开中华多民族文学的课程。

虽然这些令人鼓舞的建设性意见,对整个中国文学研究的推动意义尚需被历史证明,但可以断言的是:在学科意义上,少数民族文学作为历史的产物,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和中国文学历史面貌的多民族文学学科的建立已成必然。

从总体上说,“多民族文学”自1960年代以来,经过半个世纪“少数民族文学”的积累和成长,终于如破土之苗、破茧之蝶一样,实现了对“少数民族文学”的自我突破,它所体现的正是我们所倡导的站在国家学术的高度和跨学科的视野下,从多样性的民族、历史、语言等角度重新审视中华民族的文化与文学遗产,重新观察近世以来各民族文化的融通、交汇,特别是在多民族国家中所呈现出来的国家倡导推进、各民族齐心努力的共同创造和共同发展的现实图景。这种强烈的国家性与当代性,不仅实现了古与今、中与西、文学与生活之间的勾连,而且研究者们从人类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多种角度论述的作为“中国文学”之“多民族文学”,是构建和谐中国、统一中国的重要文化动因与思想资源。正如关纪新所说:之所以要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实在是在因为当下的时代与当下的学界,需要这样一种观念来走支撑与完备自己的思维。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包含四个方面的意义:完善知识结构,补充历史书写,提升学术基点、丰富科学理念。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任务,已经历史性地落在了当代学人的肩头。这既是文学研究界的当务之急,又是一项可能需要通过长久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43]

但是,在关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讨论中,有些问题还没有澄清,系统的理论建设才刚刚开始。这些问题包括: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不是少数民族文学史观,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文学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不是1对55的关系,而是1对1或者1对X的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一与多”,不是用整体性取代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涉及对文学概念的重新理解,对中国文学发展历史时间的重新认识,涉及对中国文学空间的重新观察;涉及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的知识属性的重新界定;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并不将最终目标限定在写出一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而是要确立一种观察和研究中国文学的全新观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安全面临新的挑战的复杂国际形势下,从中华多民族文学的角度来提升中国文学的整体实力,其意义显然是超越了文学的。

而且,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少数民族文学到多民族文学,这一升级与转型的原因也一直没有得到全面而深刻的梳理和研究。这也是这些年我们思考的核心问题。因此,除了上述我们立足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内部以及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中国文学学科体制性问题,对这一升级转型原因的揭示外,如果将上述三个问题看作是一个相对于现代中国的整体性问题的话,以下的进一步讨论也代表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新的思考。

如果说草创时期,少数民族文学的合法性与主体问题由于“政治正确”似乎带来了不证自明的意义,或者至少在已经呈现出来的学术论述中被结构性遗忘了,因为它们作为国家文化、学术、知识的组成部分,本身无须考虑这些。但是到了世纪之交的社会大转型,随着多元文化主义的深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陷入了一种主体性焦虑。为了消除这种焦虑,那些坚守和新进的研究者进行了各方面的探索。所以,我们看到,从“少数民族文学”到“多民族文学”,逐渐实现了自身研究主体确立的新的学术话语的崛起。

我们进一步探究的话,大致可以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更加清晰地归纳出三个方向性的变轨:其一是从史料、田野资料、文学史的踵事增华,到批评与理论的自觉探索,研究者在寻求一种“独特”的话语,让“少数民族文学”得到成立而区别于主流文学研究的话语。这中间经历了借才异域的尝试,如国外少数族裔文学批评范式和理论资源的借鉴,而最为突出的,就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其二是得益于21世纪以来文化多样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国家和学者、社会的普遍重视,这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社会、思想的思潮,发生了从书面文学范式到口头文学范式的拓延与反思,以及对“元”问题“什么是文学”的追问。多学科学者和方法的介入,由民间文学分化出来最终形成了口头文学这一特定文学研究,将史诗学、神话学、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政治学(国家学)的多学科纠结在一起,在真正意义上建立了少数民族文学特有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无疑都是充满了物理学上的张力且实际内容早已经溢出了原有的“少数民族文学”的边界,它需要一个更大的场域来展演和呈现自己,也需要一个更大的场域被观察并被命名。其三是当代性意识的觉醒,即意识到民族文学研究发生学意义上的政治属性,即它的国家性以及这种国家性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强大的或者重要到不能被轻视的地位,这其中,介入性的民主与平等的呼吁,对边缘的强调,都是“一体”与“统一”的话语的不同表述,因含着强烈的对“多民族国家”以及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这些无论是国家形态,还是民族观念上远没达到“现代”或者对正行走在通向现代之路的国家和民族辅助意识——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情怀。而正是这样的“量”的积累,必然会催生一种质变:从多民族文学的角度来观察多民族的中国文学或者中华文学。这是已经加入到当代和未来的历史建构之中的中国文学研究的使命。而这种意识到的历史意识,还来源于中国正在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危机——无论是领土的还是民族的,从这一点上说,多民族文学史观不仅能够为应对这些挑战和危机提供思想资源,同时它也是一种可以称之为“中国经验”的武器。

我们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确立充满着信心。还因为现在在文学领域,对中华文学历史发展已经引起人们的重新思考。2015年3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民族文学研究》又联合举办了“中华文学的发展、融合及其相关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有必要努力探讨、总结‘中华文学’在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来的不同特色、演变规律及其在推动中华民族文化、文学的交流与融合过程中的时代作用”[44]。《文史知识》开辟专栏“特别关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学”,在“编者按”中说:“‘中华文学’相较于‘中国文学’,更多强调各民族文学的交融、交汇、交流,今天重倡这一概念,便于开阔视野,增强民族文化的集体认同。本期特别关注栏目旨在通过这组文章,使‘中华文学’的概念深入人心,启发当下相关领域的研究思路。”此外,《中国政协报》也发表专栏文章,倡导推进中华文学。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中华文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华文学,而正是我们提倡的包含了汉族文学在内的“中华多民族文学”。为此,刘跃进呼吁:“我注意到,国内很多民族院校文学系通常开设有汉民族文学经典阅读课,对《诗经》《楚辞》等文学名著以及李白、杜甫、元稹、白居易、韩愈、柳宗元等著名诗人的优秀作品,都有详尽的介绍。相比之下,一些综合性大学中文系对于不同民族的文学经典,似乎鲜有介绍。中文系,是中国语言文学系的简称。中华各民族文学经典,当然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被纳入中文学科建设的规划中。去年,我曾与相关民族院校共同策划选题,呼吁将中华多民族文学经典纳入中华文学史编写系统,纳入大学中文系教学计划。”他的这一倡导目前已经引起广泛共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要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和文艺遗产以及在不同场合提及少数民族三大史诗。他对中国历史文化的高度重视是以往所没有的,因此,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他特别对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出“四个讲清楚”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指出:“ 宣传阐释中国特色,要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对照中华民族艰难而辉煌的发展历史,对照一百多年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客观地说,我们并没有讲清楚中华多民族文学的发展历史,并没有做到用中华多民族文学彼此交融、共同创造的历史来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提供客观证据。这应该是百年中国文学史研究者最应该检讨的地方。

刘跃进先生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站在这个高度来看中华文学研究的意义,我们倡导的不仅仅是不同民族文学经典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在从事一项民族文化的集体认同工作。”是的,每一位知识分子,都应该有这种良知和责任,都应该有一种国家情怀和国家使命。这种良知、责任、情怀和使命,也是千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的美德和传统。只不过,这个传统在今天已经丢失殆尽。所以,刘跃进的呼吁值得我们深思。

而这一切,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7年前我们所提倡的多民族文学史观,并不是一个伪命题,也不是一个没有价值和意义的话题,更不是学术上的投机取巧。它的现实意义、历史意义与学术意义正在得到更多人的认同。

就在我们要结束这篇序言的写作时,媒体报道称: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概念整整100年后,人类终于首次直接观测到了引力波信号,验证了爱因斯坦的预言。

而我们的预言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将引领中国文学研究走向一个全新的时代。


[1] 李扬:《文学史写作中的现代性问题》,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87—205页。

[2] 贾英健:《全球化与民族国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3]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参见《饮冰室合集·文集》第十三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5—76页。

[4] Christian Raitz Von Frentz.,A Lesson Forgotten,Minority Protection Under the League of Nations,the Case of the German Minority in Poland,1920-1934,St.Martin's Press,1999年,第264—265页。转引自茹莹《论国际联盟少数民族保护体系的确立及其特点》,《上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5] 《抗议波兰虐待少数民族》,《时事月报》 1921年第4卷第1—6期。

[6] 卢瀛洲:《英印圆桌会议中之印度少数民族问题》《时事月报》1922年第6卷第1—6期。

[7] 《中央周报》1934年9月第327期。

[8] 《华侨半月刊》 1936年第92期。

[9] 《战时教育》1938 第3卷第8期。

[10] 百川:《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前锋月刊》1930年第1卷第2期。

[11] 《世界知识》1934年第1卷第2期。

[12] [美]托马斯S.墨垒宁:《现代中国多民族国家策略——“民族”识别的历史动因探源》,郎丽娜译,《民族学刊》2014年第3期。

[13] [美]托马斯S.墨垒宁:《现代中国多民族国家策略——“民族”识别的历史动因探源》,郎丽娜译,《民族学刊》2014年第3期。

[14] 沈丹英:《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

[1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四(1928),参见“中国共产党新闻·文献资料”,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6/66631/4489544.html。

[16] 参见李德明《红军西征》,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页。

[17]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85页。

[18]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见《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二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页。

[20]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8页。

[21] 民族识别前中国民族有10种复杂情况:1.某些民族的族称是沿袭氏族、部落等人们共同体的名称而来的;2.有些族称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3.有些族称是一个民族内部的不同分支的名称;4.有些族称是以生活习俗取名的;5.有些族称是因居住区的地理名称而得名的;6.有些族称与其民族来源有密切关系;7.有些族称与其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8.有些族称是汉语的不同译音;9.有些族称虽使用读音相近或用字相同,但具体指的是不同民族的共同体;10.同一民族共同体,在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中使用了不同的名称。这10种复杂情形,使中国具有不同族称的民族达400多个,其中仅云南省就达260多个。贵州省新中国成立前有100多个不同族称的民族,新中国成立后上报中央政府的达80多个。参见黄光学、施联朱《中国的民族识别——56个民族的来历》,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67—77页。

[22] 《新华日报》1951年第6期。

[23] 何联华:《民族文学的腾飞》,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24] 李鸿然:《辉煌的交响——新中国60年少数民族文学简论》,《文艺报》2009年10月2日。

[25] 《粤风》是中国清代广西各族民间情歌集,清李调元等辑解。书中收粤地汉族(主要是客家)情歌53首、瑶歌23首、俍歌29首、壮歌8首,分别编为4卷。

[26] 梁庭望:《20世纪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27] 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各民族民间文学丛刊》之一,该书于1980年再版,增加了德昂族的民间故事。

[28] 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学大理调查队:《关于搜集民族民间文学和编写民族文学史的工作》,《文史哲》1958年第10期。

[29] 毛星:《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序》,参见《毛星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0] 《当代学科大全》,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4页。

[31] 周扬:《周扬同志在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的讲话》,见《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编印(内部),1984年,第38—39页。

[32] 何其芳:《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中的问题》,《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编印(内部),1984年,第38—39页。

[33] 北京大学的民间文学教学和研究始于“五四”时期,得到蔡元培先生的大力扶携,渐成传统。新中国成立后,钟敬文先生、朱家玉先生和段宝林先生先后主讲该课程。1996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成立了民间文学教研室。

[34] 见段宝林《立体文学论——民间文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35] 韩震:《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及文化认同》,《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36] 参见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37] 邓敏文:《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38]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少数民族当代作家文学的理论建设”。主要议题:1.当代少数民族作家文学既往批评方式的得失;2.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概念的重新认识与把握;3.多民族社会及民族文化裂变形势下的民族文学命运;4.多民族文学会通中的民族作家身份;5.经济发展时代民族作家的文化使命;6.世界少数民族文学与后殖民批评;7.21世纪中国多民族文学的发展走向。

[39] 该发言以《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与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为题,发表于2006年9月出版的《大连民族学院学报》增刊上。

[40] 见刘大先《从想象的异域到多元的地图》,《中国民族报》2006年8月4日。

[41] 此文发表在《光明日报》电子版“光明网”上,但纸质版并未面世。

[42] 李继凯:《民族文学入史与“新国学”建构》,《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43] 关纪新:《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44] 刘跃进:《“中华文学”的历史进程与现实意义》,《文史知识》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