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民族文学史观与中国文学研究范式转型
- 李晓峰 刘大先
- 13092字
- 2025-04-25 19:06:45
二 没有少数民族文学,何来中华文学
“少数民族文学”正是在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中,随着具有国家组成主体地位的“少数民族”的建构而出现的。
国家不仅为“少数民族文学”创设了国家层面上的制度环境,而且对之进行了国家命名。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少数民族文学,从族别上说,正是上述1949年后经过民族识别后所确定的55个民族文学的总称。但这里的少数民族并不包括在历史上消失的民族,如匈奴、契丹,等等。
因此说,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各民族平等的国家民族观,如果没有民族识别这一国家行为营造的制度环境,就没有少数民族文学。而这种制度环境,也决定了作为民族国家建构重要组件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话语必然被纳入民族国家话语体系,成为民族国家建构中不可或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策应。所以,1949年9月,茅盾在《人民文学》创刊号《发刊词》中说:“开展国内各少数民族的文学运动,使新民主主义的内容与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形式相结合,各民族间相互交流经验,以促进新中国文学的多方面的发展。”费孝通在《新建设》1951年第4期发表《发展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文艺工作》一文,也提出“民族文学中带根本性的重要问题”,这“是最早公开为民族文学在文艺领域中争得一席地位的理论呐喊”。语言学家张寿康1951年编辑出版了《少数民族文艺论集》,在题为《论研究少数民族文艺的方向》的“代序”中,明确提出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的地位问题:“少数民族的文艺,是中国文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的文学不仅仅是汉族的文学,也是全中华的文学”。[23]这里的全中华正是多民族的中华,而不是如前所述的“中华”。少数民族文学获得的独立命名,既是民族国家建构的一部分,也是多民族国家话语的一部分。并且,在现实政治需要的层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一次文代会开始,对文学创作队伍的建设与规范就已经纳入国家政治、文化(文学)一体化建构之中。中国共产党对作家的领导,完全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将国家和正常的文艺政策,通过直接接受党的领导的中国作家协会这一“桥梁和纽带”来完成。而对少数民族作家和作家文学的重视也被看成民族政策落实以及通过少数民族作家的文学创作来推进民族政策的落实、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1953年全国第二次文代会上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中明确把“发展各少数民族的文学事业”作为中国作家协会的任务。这里的“事业”并不仅仅是作家协会的,而是国家和政党的共同事业,或者说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这无疑规定了少数民族文学与整个中国当代文学乃至国家意识形态的关系。周扬在第二次文代会上题为《为创造更多的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而奋斗》的报告中,总结新中国成立四年来的文学创作实践时说:“开始出现了新的少数民族的作者,他们以国内各民族兄弟友爱的精神,真实地描写了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的新旧光景,创造了少数民族人民中先进分子的形象,他们的作品标志了国内各少数民族文学的新的发展。”从这里的“兄弟友爱”“新旧光景”“先进分子”“新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寄托在少数民族作家及其文学上的厚望。
1956年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和1960年中国作家协会第三次理事(扩大)会议上,老舍作了《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他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对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作家文学的发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指出:“我国早已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相处与交往中,创造了我们整个的祖国历史与文化。在文学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各少数民族文学是祖国文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过去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下,少数民族文学是没有地位的。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民族平等的关系的确立,少数民族文学受到应得的重视,并飞跃发展。”正如李鸿然先生所描述的那样: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和‘开展国内各少数民族文学运动’一样,作为关键措施进入共和国的文学机制之中,少数民族作家便一个个带着尊严和荣耀进入新中国文学殿堂。在这个神圣殿堂里,各民族作家都有一席之地,受到爱护和尊重。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作家,也成为文学界的共识和风气。在短短十几年间,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文艺方针的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作家队伍迅速形成”[24]。
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作家队伍的主体由有过革命经历、直接参与了民族国家构建历史活动的作家构成,这些作家主要有蒙古族的纳·赛音朝克图、巴·布林贝赫、敖德斯尔、玛拉沁夫、李凖,维吾尔族的阿·吾铁库尔、铁依甫江·艾里耶夫、祖农·哈迪尔,哈萨克族的库尔班阿里·乌斯曼、郝斯力罕,壮族的韦其麟、陆地、黄刹勇,满族的胡昭、端木蕻良、颜一烟,彝族的李乔,藏族的饶阶巴桑,朝鲜族的李旭,仫佬族的包玉堂,土家族的汪承栋,赫哲族的乌·白辛等。
由于这些作家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思想意识已经纳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完成了由少数民族个体——革命亲历者——共和国“主人”的转换,因此,他们的文学话语不但符合民族国家话语的总体规范,而且进入主流文学话语的狂欢之中。李凖的小说《不能走那条路》、巴·布林贝赫的小说《热爱母亲就要保卫祖国》、李乔的小说《挣断了锁链的奴隶》、马加的《开不败的花朵》、玛拉沁夫的小说《科尔沁草原上的人们》等作品的重心,一是从少数民族作家的民族文化身份、民族认同的角度对本民族生活的发现,二是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建构的具体经历描述和对民族国家的高度认同。在这些作家的创作中,民族身份和民族文化的背景已经融合在新型的多民族共和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体化政治话语中。
例如,玛拉沁夫1951年创作、1952年发表在《人民文学》第1期上的小说处女作《科尔沁草原的人们》,问世后即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1952年1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文化生活简评——〈人民文学〉发表了两篇优秀的短篇小说》的文章,认为《科尔沁草原的人们》是一篇“写了新的主题、 新的生活、新的人物,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先进的力量,用新的伦理和新的道德精神教育人民”的优秀作品。新的主题——蒙古族人民保卫新生活;新的生活——蒙古族社会主义新生活;新的人物——热爱新生活的蒙古族青年;新的伦理和道德精神——公而忘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社会价值观念。这五个“新”可用“蒙古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多民族国家”来表示。因此,1952年,小说《科尔沁草原的人们》被改编成电影《草原上的人们》。随着“科尔沁草原”被拓展为“草原”,小说中主题也得到了强化和提升,主人公萨仁高娃也由一个普通的牧民,成长为一个具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的社会主义新人。这种突兀的转变过程,正如她自己所述:
当母羊死的时候,我觉得我什么都完了,后来,党教育了我,阿木古郎同志帮助了我,我才明白,光为个人的荣誉着想是不对的,应该为大家。我们生活在毛泽东的时代,我们的生产建设不光是为蒙古草原,应该为全国各族都能穿上我们的羊毛织的毛呢,穿上我们的牛皮做的皮鞋。我们蒙古草原和祖国是分不开的,我们这样做才能对得起共产党、毛主席。
蒙古草原、全国各族人民、党、祖国、毛泽东,这些关键词表达出来的恰恰是没有多民族国家就没有少数民族的“主题”。
半个世纪过去了,56个民族都拥有了自己民族的作家。这已经成为新中国文学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甚至把“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写进章程之中。目前在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少数民族作家已经超过1000人,占会员总数的11%,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作家超过了6000人。1981年,中国作家协会创办了《民族文学》,“发现培养少数民族文学新人,成为繁荣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培养壮大少数民族作家队伍的重要园地”成为办刊宗旨。对此,我们在本书中将用专章来呈现《民族文学》多民族共同发展的30年。此外,中国作家协会还成立了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1981年与国家民委共同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因此,国家对少数民族作家的培养和少数民族作家的大量涌现,使多民族国家的作家队伍成为一个多民族身份特征鲜明的队伍。相应的少数民族作家也以自己的创作实绩使中国文学呈现出多民族文学共同发展的显著特点。
此外,对各民族民间文学资源的发现,不仅有力地证明了马克思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不平衡性”,也是多民族文学的重要表现。
在中华民族形成的漫长过程中,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都有十分发达的民间文学。对各民族民间文学的关注古已有之,被称为楚辞源头的《越人歌》、以《敕勒川》为代表的北朝民歌、被誉为中国第一部区域性各族群民歌集的《粤风》[25]等都是最好的例子。
20世纪上半叶,李方桂、闻一多、顾颉刚、钟敬文等人就开始对各民族民间文学进行较为系统的搜集、发掘和研究。特别是闻一多在各民族民间文学上所表现出来的敏锐和重视,已经成为文学史上的佳话。著名文学史家郑振铎更是在他颇有争议而又无可争议的《中国俗文学史》中,对中国各民族民间文学给予明确的知识定位。但是,上述各民族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大都出于知识分子的人文情怀和知识敏感,属于知识分子的个人行为。而在现代民族国家框架内,关注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人民性”和“民族性”中蕴含的国家建构的思想文化资源,使之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思想文化一体化中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则是1949年以后。
1950年3月29日,“党和政府即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26],刚刚担任中国文联主席的郭沫若被“选为”研究会理事长,文艺界领导人之一的周扬在成立大会上致开幕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的重视。
1950年代,在中央文化机构的支持下,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民间文学搜集工作。参与的人员由五个方面组成,即各省民间文学研究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调查队、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队、有关高等院校及专门创作组。其中,尤以民间文学研究会为主力。各有关省区民间文学研究会和各县文化馆乡(或社)文化站组织力量,调动各民族的民间歌手、歌师、歌王、毕摩、阿肯等艺人,深入民间进行访问,用国际音标、民族文字或汉字尽量记录口头文学作品,搜集拓片、民间手抄本、孤本、残本、异文、碑文等。
1950年代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盛况空前。各省区都确定自己的重点目标,如云南的《阿诗玛》《望夫云》《创世纪》,内蒙古的《江格尔》,新疆的《乌古斯传》《玛纳斯》《季别克姑娘》,四川和云南的彝族史诗《阿细的先基》《梅葛》《查姆》《俄勒特依》,广西的《刘三姐》《布洛陀》《嘹歌》,等等。除三大史诗以外,还有壮族的《嘹歌》,傣族的《召树屯》《俄并与桑洛》,瑶族的《密洛陀》,苗族的《哈梅》《苗族古歌》,傈僳族的《重逢调》,等等。
在这场空前的对各民族民间文学的发现、搜集和整理的国家行动中,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白族、黎族、苗族、傣族、彝族等民族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取得重大成果。其中,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蒙古族史诗《格斯尔传》、彝族史诗《梅葛》以及彝族支系阿细族的史诗《阿细的先基》等一大批重要的史诗作品成为收集整理的标志性成果。1958年,贾芝、孙剑冰出版了二人合编的《中国民间故事选》,该书收集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黎族、彝族、壮族等30个民族124篇民间故事。1962年,贾芝、孙剑冰又出版了《中国民间故事选》第2集,收入12个民族的117篇民间故事。这样,《中国民间故事选》1、2集共收集42个民族的241篇民间故事。这些民间故事基本上反映了中国各民族民间故事的原貌,堪称一部中国多民族民间故事的总集。《读书》杂志介绍该书时说:“就题材来说,从开天辟地、赶月亮、射太阳到歌颂共产党、毛主席和其他革命领袖;就地区来说,从长白山到海南岛,从内蒙古到云南边疆;就体裁来说,从神话、寓言到有完整结构、近似短篇小说的故事(如《托塔李天王》),真是多姿多彩,美不胜收。” [27]在全国性民族民间文学收集整理中,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云南省的民族民间文学收集整理走在全国的前列。1956年中国科学院(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就对被誉为“诗歌王国”和“民间故事传说的圣地”的云南大理白族民间文学进行了调查。1958年,中共云南省委组织调查队,对白族、纳西族民间文学进行了调查,仅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大理调查队就在两个半月的时间内,在对邓川、洱源、剑川等县的调查中,搜集到大小8000多部(件)各民族民间作品,其中长篇叙事诗几十首,最长的一首达2000多行,并且在两个半月中写出了《邓川民间文学概述》《洱源民间文学概述》《剑川民间史略》,[28] 1959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民族民间文学大理调查队和丽江调查队集体撰写的《白族文学史》和《纳西族文学史》,这是中国少数民族最早的族别文学史著作。
因此,历史地看,对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价值的发现和重构,从民族国家的立场,体现了民族平等政策下的各民族文化公平权力的回归,各民族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国家公共空间中拥有了自己的合法席位;从少数民族文学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在场,也用文学事实证明了多民族文学的客观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的重视、发现、整理、改造除“文化大革命”有所间断外,一直在持续。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又开始大力组织抢救各民族民间文学材料,各省区纷纷派遣民族文学工作者深入边远地区,寻找耄耋之年的民间艺人、歌手、故事家记录材料。1981年,中共中央根据陈云两次关于整理古籍的指示,由李一氓主持成立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领导小组,国家民委随即成立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负责领导和推动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各有关省区都建立了由主管文化工作的副省长或自治区副主席主持的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1981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为此专门制定政策,提出“整理古籍得搞上百年”。1984年,国务院还就此批转了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指示》,传达到各民族地区。到1987年,广西收到1300多本手抄本,除医药、科技外,绝大部分为文学作品或与文学密切相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间长诗、经诗和民歌古壮字抄本。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1986年收到藏文古籍3000多册,查清民间藏书1900多册,有一部分与文学相关。《格萨尔王传》小组近年来又在各地收到手刻本、手抄本70多部,使总数超过200部,录制艺人演唱磁带2200盘,出版了藏文本47部,成果斐然。
其实,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发现,一直“在路上”。就在《哥萨尔》《玛纳斯》《江格尔》进入世界史诗学的视野,彻底修正了黑格尔“中国没有史诗”的“定论”。在2009年春天,贵州麻山地区苗人世世代代传唱的史诗《亚鲁王》被发现并记录。这一发现被文化部列为2009年中国文化的重大发现。
然而,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并没有太多的惊喜,因为类似的情况太多太多,对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的发现,或许刚刚开始。
另外,少数民族文学的学科化和知识化,使少数民族文学正式进入国家学科和知识体系。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改变了人们对中国文学史的认识。
中国现代学科体系源于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的学科理论资源,新中国成立后的学科体制和学科命名主要借鉴了前苏联的经验。但是,由于在新型民族国家建立之前,并无少数民族文学概念,亦无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中国最早的学科分类是京师大学堂在西方学科分类影响下,设立中国文学门后,将中国文学分为中国古代文学、近代(近世)文学、民间文学。而我们目前所见最早对少数民族文学进行学科归类的,是茅盾于1949年9月为《人民文学》创刊所写的创刊词。创刊词在对全国文艺工作者所提要求的第三条中说:“要求给我们专门性的研究或介绍论文。在这一项目之下,举类而言,就有中国古代和近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国国内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等;对象不论是一派别,一作家 ,或一作品;民间文学不妨是采辑吴歌或粤讴,儿童文学很可以论述苏联马尔夏克诸的理论,或博采群言,综合分析而加论断。或述而不作;——总之,都欢迎来吧。”虽然我们不能因此断定茅盾对文学的分类依据,源自京师大学堂。但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国古代文学、近代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相并列,使之成为中国文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的学科分类,却沿用至今。
少数民族文学的学科化和知识化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作为学科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命名与界定
作为少数民族文学知识化的总结与升华,在多年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文学”学科概念的范畴、内涵、边界的科学性、规范性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尽管早在1949年茅盾就在《人民文学》发刊词中明确提出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概念,50—60年代,许多人也都使用“兄弟民族文学”“各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等概念来指称非汉族文学,但很少有人对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概念进行学科命名和科学界定。而且,从概念使用的混乱上也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文学学科还未获得明确的命名。这一情形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初。
1981年,毛星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前言》中,对“民族文学”这一知识和学科概念作了如下界定:
所谓“民族文学”,我们的理解是;第一,作家或作者是这个民族的;第二,作品所反映的是这个民族的生活,具有这个民族的民族特点。根据这样的理解,又有了两条:第一,不是这个民族的作家或作者的作品,虽然写的是这个民族的生活,并真实地很好地写出了这个民族的性格和特点,也不算这个民族的文学;第二,是这个民族的作家或作者,但所写作品内容、形式和风格都不是这个民族的不具这个民族的特点,也不能算是这个民族的文学,因此.一些民族的古代作家用汉文写的诗作,虽被选入著名的选本,因与汉族的作品没有什么区别,就不提及,有些成就特别大的,也只扼要列出姓名。[29]
今日看来,将“少数民族文学”称为“民族文学”并不严谨和科学。即便是对“民族文学”的界定也有可以继续探讨的地方:第一,作家的族属认定其实有不同的标准,除了由国家识别的族籍身份之外(这中间本身有许多偶然性的变数),还有作为个体的心理认同的身份以及认同的流动等。《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编辑组直截了当以族籍认定作为切线,固然直接明了,却是以丧失了丰富多样为代价的,将多层次、多维度的问题简化了。第二,作品内容的“民族性”同样是化约性的产物,首先“民族的生活”是什么?“民族特点”为何物?本身就见仁见智,尤其从文学这种较之科学语言含混模糊的叙事而语言更是如此。另外,非少数族裔作家写的少数族裔生活,或者不写本民族生活的少数族裔作家都不被视为“少数民族文学”,那么“少数民族文学”的范围基本就已经被画地为牢到极小的一个范围了。将少数民族文学局限为写民族生活的少数民族族籍作家的作品,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想象性的话语暴力——通过对少数民族的命名和刻板印象化,它们就成为一个静止化的客体,不再具有现实实践中的活力和可能性了。
创刊于1981年的《民族文学》在创刊词中说:“《民族文学》主要发表我国各少数民族作家和作者创作的各种题材、体裁、形式、风格的文学作品,也要发表各少数民族优秀民族文学和传统文学,刊登有关少数民族文学的评论文章。”这里将作者的民族身份看成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唯一特征,与毛星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界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一是说明作为学科的少数民族文学正处在命名的过程中,二是说明,人类知识和学科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拓展、丰富、完善的认知过程。少数民族文学,无论作为知识还是作为学科也是如此。
1990年版的《当代学科大全》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界定为:
研究除汉族以外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学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中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它们在各自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大都有十分丰富的文学创作。主要包括:(1)神话。如彝族的《梅葛》和《查姆》、纳西族的《创世纪》;(2)英雄史诗。如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和傣族的《召树屯》;(3)叙事诗。如撒尼族的《阿诗玛》、蒙古族的《嘎达梅林》;(4)传奇故事。如维吾尔等新疆少数民族的《阿凡提的故事》、白族的《望夫云》;(5)民间歌谣。如西北回族的“花儿”、壮族的“壮歌”等。除了上述的民间创作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还有不少文人之作。如北魏时的《敕勒歌》、11世纪维吾尔族诗人尤素甫·哈斯·哈吉甫的长诗《福乐智慧》、西藏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情歌》等。少数民族中还有许多用汉文创作的作者。著名的有:元好问(鲜卑)、李贽(回族)、纳兰性德(满族)、曹雪芹(满族)。少数民族文学从思想内容到艺术形式都有其鲜明的特点,为丰富我国的文学宝库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文学大多处于口头世代相传的状态,有许多已经湮没无闻。新中国成立后,对少数民族文学作了大量的发掘、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同时也有许多少数民族作家创作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如老舍(满族)、陆地(壮族)、李乔(彝族)、玛拉沁夫(蒙古族)、张承志(回族)等。研究少数民族文学对繁荣我国的文学事业,促进各民族团结有着重要意义。[30]
这种界定较之毛星显然是一种进步。历史地看,这种进步是少数民族文学经过40多年积累的结果,其进步性和科学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内涵、外延、学科性质和意义进行了界定。二是从知识分类的角度,按体裁形式,将少数民族文学民间文学分为五类;从创作主体的角度,将少数民族文学分为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两类;从语言的角度,区分了少数民族母语文学和汉语文学,从而为少数民族文学建立了最基本的知识体系。至此,少数民族文学学科概念的命名和界定,基本完成。
(二)国家学术研究机构的建立
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相配套的国家专门性少数民族文学学术研究机构,也是在1950年代动议设立的。1955年,中国科学院成立哲学社会科学部,文学研究所是其下设的13个研究所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民族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研究以及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建设都由文学研究所下设的民间文学组具体负责。但是,少数民族文学学科毕竟是新建学科,无论是研究队伍建设,还是体制创设都需要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相一致的国家专门学术研究机构势在必行。于是,将“民间文学组”从原文学研究所剥离出来,由“民间文学”扩展为更为科学、全面的“少数民族文学”,并创设与之相一致的国家学术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便在“文化大革命”后得到实现。
1979年9月 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2002年更名为民族文学研究所)正式成立。
少数民族文学所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刘魁立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仁钦道尔吉兼任,委员有马学良、贾芝、降边嘉措等。建所初期,设有内蒙古及东北地区各民族文学研究室、藏族及青藏地区各民族文学研究室、西北地区各民族文学研究室、南方地区各民族文学研究室、理论研究室、《格萨尔王传》研究室和《民族文学研究》杂志编辑部等。这标志着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经过五六十年代的开创和奠基,随着国家学科体制建构的完善,最终成为国家学科体制的重要一员。
如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下设南方民族文学研究室、北方民族文学研究室、蒙古族文学研究室、藏族文学研究室、民族文学理论与当代民族文学研究室五个研究室和民族文学研究资料室,编辑出版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学术期刊《民族文学研究》。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国家学术机构,民族文学研究所承担着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建设管理与指导的重任。这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1979)、中国蒙古文学学会(1989)、中国《江格尔》研究会(1991)、《格萨尔》研究中心(1991)、中国维吾尔历史文化研究会(1996)、口头传统研究中心(2003)及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民族文学研究所,便可得到证明。
另外,作为国家学科建设的重要一翼,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对国家学术研究体制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如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中国蒙古文学学会、中国《江格尔》研究会、《格萨尔》研究中心、老舍研究会等专门性的学术研究组织或综合性学术研究团体,在少数民族文学知识化与学科化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国民高等教育体系中,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及相关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专业体系中独立的专业类别
在中央民族大学官方网站“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的首页,我们看到如下介绍: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唯一综合研究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教学科研机构,以其办学特色和精良学术享誉国内外。设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4个专业。是“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和“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授权点,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211”和“985”工程建设单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承担的重任是众所周知的。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乌兰夫为中央民族学院院长,标志着民族高等教育的诞生。根据1950年政务院通过的《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1951年5月,正在筹办的中央民族学院首先开办一个藏语班,这就是后来语文系的前身。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正式建立。在马学良主持下开设了维吾尔语、彝语、纳西语、满语、瑶语、壮语、布依语等10个班。1952年语文系诞生,新开了傈僳语、佤语、载佤语、景颇语、蒙古语、傣语,总数达到17个班。1953年,语文系开设了第一个语文研究班。至1950年代末,语文系先后开设90多个民族语文班。这些班次因有创制、改进和推行民族文字的任务,课程以语言为主,培养目标主要是语文人才。但各专业都先后开设了单一民族的民间文学课,有的专业还开设了单一民族文学课(包括作家文学),这就是高等学校民族文学学科和专业的起点。此时期,中央民族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专科和本科毕业文凭,从事少数民族文学教学、研究、搜集、整理、翻译的人才。
1952年国家对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时,原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东语系民族语言专科的部分教师相继调整到中央民族学院。与此同时,国内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人类学家也云集于此。他们当中有新中国成立前被称为“南杨北吴”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杨成志、吴文藻,有社会学家费孝通、民族学家潘光旦,还有历史学家、民族学家、语言学家翁独健、林耀华、于道泉、马学良、王钟翰、徐宗元、陈永龄、宋蜀华、李森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一时间名家荟萃,菁华咸集。
民族高等教育的开展对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影响深刻:一是高等教育科系、课程、教学大纲的设置,将原本散乱的少数民族文学材料进一步系统化为可传授的知识,提升少数民族文学的地位;二是学有所成的学者的加入,使得少数民族文学在知识化过程中如虎添翼,并且在学理性上逐渐形成一系列范式,成为继往开来的总结与起点;三是高等教育虽然一时并没有广泛普及,但是相较之前空缺的情况,吸纳了许多少数民族精英进入大学,培养了后备力量,为此后少数民族文学的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全国陆续建立了中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东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等5个国家民委直属民族院校和广西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广东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7个地方级民族院校。另外,民族地区的非民族类高校也有上百所,这些院校因为地理优势和文化贴近,也都设有少数民族文化文学的相关专业。
当然,少数民族文学的高等教育经历了较多曲折,早期只是设有少数民族语言专业,以培养双语人才为主,并不重视少数民族文学。“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体化的意识形态下,阶级问题以绝对优势掩盖了民族问题,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一种地方性的、离心倾向的文化,一定程度上在追求社会主义一体化的道路上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这种情形到1980年代因为自由主义西化思潮甚嚣尘上,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逆转,即强调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认同,这在客观上促成了第二次的少数民族文学繁荣。
1993年中央民族学院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次年春天挂牌成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下设突厥语言文化系及蒙古和朝鲜语言文化系、语言系和文学系,中国第一个民族文学系诞生。随后不久建立了民族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从此有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博士后。现在,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和“985”高等学校,还建有藏学研究所、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台湾研究所、民族古籍研究所、中亚学研究所、多元文化研究所、满学研究所、韩国文化研究所、中国岩画中心、壮侗学研究所、彝学研究所、突厥语言文化研究所、蒙古学研究所、朝鲜学研究所共2个中心和12个所,民族语言文学初步形成了学科群。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延边大学等学校均开办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有22所院校开设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或者族别文学史课程。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等一批“211”“985”高校还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三级人才培养和学科体系。
但是,客观地说,随着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逐渐深入,少数民族文学的知识体系和学科发展中潜伏的问题也开始显现,例如“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书写思路依然停留在1950年代的思维模式之中。再如,从知识传播的范围来看,自1950年代以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传播与接受、影响范围都非常狭小。除了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部分高校,其他开设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校在本科生课程体系中大都没有少数民族文学类的课程,硕士、博士生授权点也基本上局限在民族高校和部分民族地区高校。即使是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文学课程也仅仅作为专题课来开设。我们认为,这是知识建构—传播过程中,在传播环节出现的缺失。再如,少数民族文学知识化、学科化逐渐完备的过程,也伴随着自我封闭和边缘化。
(四)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知识化
与学科建设相同步的是党和国家组织的各民族文学史和简况的编写工程。这既可以看作是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重视,又可以看作是国家已经将各少数民族文学史看作是中国多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的一部分。中共中央宣传部先后组织召开多次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会议,责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制定《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草案)》《中国各民族文学作品整理、翻译、编选和出版计划》《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资料汇编》编辑出版计划。1961年,周扬在“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所有我国少数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成员,对祖国的发展繁荣都是有贡献的。写文学史,不写少数民族是不公平的!大学里讲历史、讲文学史,要讲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学史,否则就是不完整的。”[31]参加本次会议的何其芳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说:“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实际上不过是中国汉语文学史,不过是汉族文学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的历史,这就是说,都是名实不完全相符的。都是不能比较完全地反映我国多民族的文学成就和文学发展的情况的。”[32]现在回味周扬的这段话,意味深长。首先,周扬的话语并不是他个人的话语,代表着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历史贡献、文学史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的重要性的认识。这种重要性,无疑是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人口、领土以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稳定的战略高度来讲的。其次,为什么要讲“少数民族历史,少数民族文学史”?因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的历史就不应仅仅是汉族的历史,中国文学史也不应该仅仅是汉族文学史。否则“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性、整体性就会遭到质疑。这一方面违背了客观历史,另一方面也有悖于亟待进行的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知识建构。再次,文学史写作中不写少数民族文学的“不公平”,直接违反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客观、科学定位,违反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这三点都是原则性的。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少数民族不仅有自己的文学和悠久的传统,而且其独特的创造,是中华民族贡献给人类的富贵精神遗产。
中国文学,不是国民政府话语下托马斯S.墨垒宁所说的汉族民族国家的“国族”文学,而是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的中国文学。
没有少数民族文学,何来中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