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际河流与流域国家间互动关系

国际河流与国际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涉及不同关注点,比如稀缺性、相互依赖、国内政治、地理、国家权力、安全-水关系、水-战争、制度化和组织化等。然而不难发现,这些研究几乎都离不开对冲突或合作的讨论。阿伦·汉斯更是将水政治直接定义为研究流域国家间围绕跨界水资源发生的冲突与合作。[14]换句话说,冲突与合作是国际关系领域中国际河流跨界水资源问题研究的本质,是主线。学者对于国际河流水资源的讨论基本是围绕这一对关系展开的。

(一)国际河流与流域国家间冲突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地理因素重新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关注点。从地缘政治学衍生出了“资源地缘政治”,即认为跨越政治边界的重要或稀缺资源正成为冲突的来源,而资源稀缺性的增加提高了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水战争”“水冲突”的观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孕育而生。[15]约旦河、尼罗河等国际河流流域经常被用来论证“水战争”“水冲突”。马林·法尔肯马克讨论了淡水供给问题会导致潜在的国际冲突,认为水是引发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和1982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的因素。[16]格莱克分析了约旦河、尼罗河等国际河流的案例,提出了水引发冲突的形式,包括以水资源为军事和政治目标、以水资源系统作为战争工具。[17]霍马-迪克逊提出环境稀缺已经引发以及将来还会引发暴力冲突,并且以约旦河为例论证河流水如何引发国家间冲突。[18]

“水战争”“水冲突”的论断将水资源问题安全化,将水资源上升为高级政治议题。水资源同土地一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对一国领土的任何侵犯都会被视为对一国国家安全的威胁。第二届世界水论坛给出了“水安全”的定义,即能够持续获得充足的洁净水源从而维持生命,促进人类福祉和社会经济发展,免受水源污染和与水相关灾害的威胁,以及在和平与政治稳定的环境中保护生态系统。[19]有限的水资源受到地理、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当这些因素的变化超过了水资源系统的适应和承载能力,就会出现安全和稳定性问题。对于个人和国家内部而言,水安全是非传统安全领域问题,属于低级政治。然而国际河流水资源跨越了流域国家之间的政治边界,关系国家安全,所以国际河流水安全上升到高级政治,流域国家面临着其他国家通过共享水资源带来的安全威胁。国际河流流域就是一个水安全复合体。在这个复合体中,权力的不同形式和差异影响着水要求和水使用,这增加了流域的安全风险。

格莱克将水冲突分为以下六种类型:(1)控制水资源(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水供给和取水是冲突的来源;(2)军事工具(国家行为体),水资源或水资源系统在军事行为中被用作武器;(3)政治工具(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水资源或水资源系统被用作政治目标;(4)恐怖主义(非国家行为体),水资源或水资源系统被非国家行为体当作目标或暴力工具;(5)军事目标(国家行为体),水资源系统成为军事行为的目标;(6)开发争议(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水资源或水资源系统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争议和争夺的主要来源。[20]格莱克以上述六种冲突类型为标准,创建了水冲突数据库(Water Conflict Chronology Database),收录了从公元前3000年到2015年间的全球涉水冲突事件。

(二)国际河流与流域国家间合作

随着越来越多国际河流合作案例的出现,学界对于“水战争”“水冲突”的质疑增多,认为这些观点几乎都是从单个或几个流域出现的冲突事件为出发点而得出,过于片面。学者们开始重新思考国际河流跨界水资源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关注的重点转向了合作。

沃尔夫通过梳理历史事件发现水协定的数量很显著,水更容易导致国际合作而不是冲突。希拉·约夫等人在俄勒冈州立大学(OSU)创建了跨界淡水冲突数据库(Transboundary Freshwater Dispute Database)[21],其中收录了1948—1999年报道的全球国际河流流域中关于淡水资源的冲突或合作事件[22]。数据库包含了约1800项事件,涉及124个国家,122个当前或历史国际流域。创建者设计出了评价流域风险等级(Basins at Risk)[23]的指标,对数据库中包含的涉水互动数据进行赋值,划分出不同的等级。BAR包括15个等级,分别从-7到7:其中,从-1到-7代表冲突的程度递增,从温和的口头交恶升级到正式宣战;从1到7代表合作的程度递增,从温和的口头支持上升到一体化;0则代表中立,或未表现出显著特征。评价结果显示,数据库中包含的事件中,合作性事件占据主导地位,比例超过2/3,而冲突性事件比例不到1/3。具体地,超过57%的涉水事件表现为言语交往,温和的口头交恶、没有显著特征或者温和的口头支持;温和的口头支持涉水事件在所有事件中比例明显最高,约为24%;3到7往往需要流域多边合作,实现的难度相对较大;水战争(-7)事件没有发生,因为水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6)有21件(见图1-1)。该定量研究还发现,相比于其他领域,流域国家在涉水问题上更倾向于合作,也就是说涉水问题并不比非涉水问题更容易引起冲突。[24]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水战争”“水冲突”科学性的否定。沃尔夫等由此得出结论,尽管水在国际关系中扮演了刺激的因素,然而过去一段时期内并未发生因为水而导致的战争。历史和当前的研究表明,因为水管理和纠纷解决而导致的冲突不太可能出现。[25]

图1-1 1948—1999年水冲突与合作等级分布

资料来源:Shira Yoffe,Aaron T.Wolf,Mark Giordano,“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over international freshwater resources: indicators of Basins At Risk”,Journal of The American Water Resources Association,2003,39(5),p.1113.

俄勒冈州立大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合作对国际水事件数据库(International Water Events Database)进行了更新,增加了2000—2008年间的755项涉水事件,更新后的数据库包括了2586件与水有关的事件。比较1948—1999年和2000—2008年的数据发现,都是合作事件占主导地位;后一阶段冲突事件比例虽然有所增加,但冲突程度却有所降低。[26]

针对流域国家间涉水合作内容,达乌迪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对145个关于跨界水资源的协定内容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在145个协定中数量最多的是关于水力发电(39%)和水资源利用(37%),其次是防洪(9%),数量最少的是渔业(1%)[27](见图1-2)。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水量分配的协定数量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流域国家间在水量分配上达成一致的难度很大。

图1-2 关于跨界水资源的145个协定的内容分布

资料来源:UN World Water Development Report 2006.

2006年联合国发布的世界水发展报告中肯定了跨界水合作的进步:“当前国际社会越来越需要政治包容性和避免冲突的积极态度,需要协调一致竞争性需求和相关者的利益,这些都促进了从对抗到合作的转变、从单边行为到对话的转变、从异议到共识的转变。”[28]强调流域国家间围绕跨界水资源的合作,并不表示对流域国家间存在冲突进行否定。

(三)国际河流与流域国家间冲突——合作共同体

事实上,流域国家间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冲突与合作,两者不能绝对地分开。美留町和艾伦认为关于流域国家间涉水关系通常是既包含冲突又包含合作,因此构建了跨界水互动关系模型(Transbounday Waters Interaction Nexus)用来描述国际流域中冲突与合作的共存状态及动态变化。[29]李昕蕾指出,将跨国河流视为冲突与合作共存互动复合体的分析框架是跨国水治理研究的最新发展趋势。[30]

在TWINS模型中,研究者利用四个指标(共同目标、联合行动、致力于集体行动的意图和相信其他行为者将致力于集体行动)将合作程度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1)议题应对,承认存在问题但并没有具体的联合行动或共同的目标;(2)偶然性互动,偶然地联合行动但没有共同的目标;(3)技术性合作,存在解决具体涉水问题的共同目标却没有采取联合行动;(4)风险防范,有共同的目标和联合行动,同时相信其他行为者也将采取联合行动,但是行为者不用负担联合行动所产生的未来不可预见的成本;(5)风险承担,在风险防范的同时还承担联合行动的成本,这是合作的最高程度,也是理想的形式。

同时,在TWINS模型中,研究者根据哥本哈根学派(Copenhagen School)和诺伊曼的安全理论将冲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1)非政治性的,议题不涉及国家,或者不在公共领域范围之内;(2)政治性的,属于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决策和资源配置的议题;(3)安全化的,能够引发现实威胁,并且需要采取超出一般政治议程的紧急措施的议题;(4)暴力性的,已经被安全化的议题进一步升级出现暴力行为。

TWINS模型为国际河流流域研究提供了一个系统性分析的框架。研究者可以利用TWINS模型来描述某一时期内国际流域冲突与合作互动关系的历史变化过程;可以在国际层面分析不同流域国家的利益和理性行为;可以在国内层面分析不同利益相关者,比如农民、企业等的利益和理性行为;可以加入权力和政治经济进程因素,分析权力和政治经济稳健性如何影响流域国家的冲突或合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