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中国民法典的性质及特色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77]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度概括了我国民法典的性质和作用,对于学习和领会民法典的制度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民法典的性质和作用

我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1.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基础性法律地位。其基础性,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和认识。首先,民法典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基础性。民法典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我国社会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被证实存在的人和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空间,是每一个民事主体须臾不可脱离的社会关系。其次,法律主体的基础性、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及其类型,涵盖了我国社会中最为基本和最为全面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社会的最为广泛的人的基础。再次,民法典内容具有基础性。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每个民事主体都参与的主要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范畴中具有最为基础的地位,是人之所以为人、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最后,民法典法律效力位阶具有基础性。由民法典的上述基础性特点所决定,民法典在效力位阶上仅次于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是其他法律部门必须遵守的原理和原则。

2.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的基础性法律

所谓固根本,是指民法典发挥着巩固人民之根本、国之根本、发展之根本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根本的基础作用。固人民之根本: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人身关系法制度体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人格权,通过物权和合同编等财产权制度体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固国之根本:民法典坚持和实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78],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和进步。固发展之根本:民法典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文化繁荣发展等要注入更多法治力量。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根本:民法典立法目的之一,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之中。

3.民法典是一部稳预期的基础性法律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79]民法典根据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和规定了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及其保护规则,这是对人民群众生存利益、发展预期的有效固定,能够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指导民事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民事主体通过民事法律行为预设目的的实现。

4.民法典是一部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提供了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规则,对于平等主体社会关系的治理发挥着最基础的规范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基础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中国民法典的特色

我国民法典编纂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基础之上,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的民法制度和文化的基础上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1)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法典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民法典以宪法为依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民法典反映了中国思考,是立法对时代脉搏的把握,反映着中国对自然人的本质、婚姻家庭、社会、国家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是21世纪时代之问的中国应答。我国民法典是解决中国发展问题的中国方案,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7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各种需求的深刻思考、认真总结和审慎规范、引导和保障。我国民法典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优秀文明的能动反映,是文化自信的体现和载体。比如,民法典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见义勇为行为规则,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进行特殊保护,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从其外在体系看,民法典编纂创立了中国模式。民法典遵循和继承了70多年我国立法实践形成的传统和风格,结合我国前面四次民事立法形成的基本格局和立法现实,采用了七编制机构,人格权编独立成编。

(2)生动的实践特色。民法典是对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其一,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民事立法,其基本思路是围绕实践的急迫需要而展开,本身就是社会发展实践的产物。民法典的编纂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在继承和发扬了既有民事立法中被实践证实符合人民利益、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发展实践需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作出的体系化、科学化的整合。其二,民法典也是中国波澜壮阔4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实践的总结,是对我国经济社会急剧发展过程中有关民事活动经验的深刻认识和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对于未来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其三,实践出真知,民法典将实践中通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确定的大量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如第1015条关于姓氏的选取规定、第1254条规定高空抛物处理规则等。这些行之有效的规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宝贵财富,民法典对其进行了及时的总结和吸收。

(3)积极的时代特色。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内容,是新时代背景下的伟大的民法法典化结果,响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要求,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第一,审慎回应了人格权保护所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需要。民法典规定了生命尊严、精神健康、私生活安宁等人格权的新内涵,禁止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等新问题。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第二,反映了网络时代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的新特点。民法典明确了隐私权的含义、保护以及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80]第三,有力地回应新技术发展对法律规则的需求。《民法典》第1006条、1007条、1008条、1009条的规定为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设置红线,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底线规则,为维护人格尊严、守护人类自身的安全作出了中国的选择和应对。第四,融入了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在总则编第9条确立了绿色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落实绿色原则的制度和规则。第五,融入了风险治理理念机制。21世纪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世纪,也是各种风险多发、共存的世纪。民法典在编制过程中慎重考虑如何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分配风险带来的损害,尽可能通过补偿机制对受害人进行社会救济。第六,民法典积极回应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定形式及其履行规则。规定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这些新类型的遗嘱方式。第七,民法典的编纂,借鉴和吸收了国际社会通行的市场交易规则。比如,合同编中就大量吸收借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