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性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破体制、重法治、建机制

(一)重塑机构格局,从“相互独立”到“一体共生”

从破体制入手,刀刃向内,整合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一个独立法人的医疗集团,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彻底移交县级医疗集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留现有法人资格的前提下,纳入集团统一管理,全省11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级医疗集团全覆盖。

(二)建立规范体系,从“政策突破”到“法治保障”

加强政策供给,细化改革举措,先后制定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医改)的60余个政策文件,明确具体任务,建立“一把手”层层抓医改的领导机制,压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责任。坚持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在全国率先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立法,制定《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凝练中医药能力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成功做法,以法治巩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果。

(三)完善管理机制,从“政事合一”到“管办分离”

厘清政府办医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医疗集团运行管理三项权责清单,以行政、人员、财务、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为抓手,逐步取消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向县级医疗集团下放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基层管理、医保和公共卫生资金支配“五项权力”,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