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概念界定

本节对女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概念进行阐释,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奠定基础。

一 女性农民工

(一)农民工

农民工是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特殊群体。“农民工”这个称谓具有强烈的时代性。打工者、打工仔(妹)、民工、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等都是不同语境下对农民工的称谓,也是农民工权利不断获得保障和社会地位不断演变的发展,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

农民工这个词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或职业结合。其中,“农民”表明他们的社会身份,“工”则表明他们的职业,农民工就是“农民”这种身份和“工”这种职业的一种特殊结合(孙立平,2003)。应该从职业、制度身份、劳动关系、地域共四个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农民工,农民工指的是被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属于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王春光,2005),即那些在城市中从事工业活动但保留农民身份的人(贺汉魂、皮修平,2005)。总之,农民工是指离开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他们依旧有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就业或居住(李树茁等,2008)。

梳理政府各种政策文件和报告使用农民工称谓的历史来看,1991年7月25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使用了农民工称谓。梳理2003年至今的中央一号文件,发现每年都会在不同政策语境中提及农民工。2006年1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了有效调查监测农民工的变化状况,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概念与口径进行了明确,提出“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1]

从已有相关研究的界定和政府政策文件的表述,可以归纳出农民工概念的共同特征:第一,户籍在农村;第二,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工作;第三,从事非农产业工作地可能在其户籍所在地,也可能不在;第四,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每年至少有6个月;第五,具有特殊的“两栖”身份,即“农民”与“工”的结合。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陆学艺,2003)。也有学者对“农民工”等概念的使用提出异议,认为农民工概念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政策实施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局限性,提出“农民工”是一个不宜再提的概念(贺汉魂、皮修平,2005),亟待重新对“农民工”概念予以廓清(陶余来,2018)。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权利保障的政策与法规,农民工的权利得到“制度性确认”,农民工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以及生活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民工及其群体是我国特殊时代和特殊阶段发展的产物,农民工称谓可以很好地表达这一群体的内涵和特征,因此本书沿用农民工称谓。

本书采用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定义,即“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二)女性农民工

农民工这一概念具有多重属性,前面可以加不同属性的限定词。从性别属性来说,农民工可以分为女性农民工和男性农民工。

依据农民工的概念,本书的女性农民工即“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每年时长6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劳动者”。女性农民工作为一种工作状态,可能是一个女性生命一定期间的工作状态,她可能以前是或不是女性农民工,可能现在是或不是女性农民工,可能未来一段时间是或不是女性农民工。

如前文所述,国家统计局2009~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历年的女性农民工数量占农民工总量的比例均接近或超过1/3,女性农民工是农民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外出农民工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保持在1/3左右。[2]

从婚姻状态来看,女性农民工可能是未婚状态,可能是已婚(初婚或再婚)状态,可能是离异状态或丧偶状态。

本书的研究对象女性农民工,其婚前一定是农民工;其婚后有可能一段时间或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不再是农民工的身份;也有可能婚后一段时间或一直是农民工的身份。本书提及的女性农民工的婚姻,既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确立的婚姻,也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的事实婚姻[3]。女性农民工的婚姻状态可能是已婚、离异、丧偶中的某一种状态。

二 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

(一)迁移婚姻

婚姻具备多重属性和因素,从地域因素来说,人们选择自己的婚配对象时总是在一定的空间距离范围内进行。不同时代,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婚配对象的空间距离范围也有所不同,并不断发生着变化。一个国家、地区通婚空间范围的大小往往在相当程度上是该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的一种反映(仰和芝,200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剧,人们的通婚空间距离日益扩大,我国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大幅度增加。相关研究也随之增多,但因研究的目标、旨趣以及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一样,国内已有的相关研究对“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谓,各自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基于相关文献梳理,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对“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的称谓达26种。例如,远距离联姻、东迁婚配、跨省市远嫁远娶、外进婚、远距离婚姻、跨省区联姻、省际婚姻、跨地婚姻、异地族际通婚、异省结婚、异地联姻、远亲婚恋、远嫁、跨省婚姻、跨地区婚姻、跨省通婚、跨省外来女婚姻、迁移婚姻、城乡联姻、跨省联姻、异地婚姻、跨省市之间的通婚、跨市通婚、两地婚姻、跨省婚嫁、外来婚嫁。

在上述关于“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的不同称谓中,相同之处在于都关注了婚姻中配偶双方的空间距离或不同的行政区划管辖,不同之处在于对空间距离的长短和空间范围的大小理解并不一样,所以称谓也体现出差异性。其中,有些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但有的称谓比较模糊,如两地婚姻、异地婚姻,因为两地或异地可能指夫妻婚后特定时期居住或工作在两地,也可能指夫妻婚前原生家庭分属不同的区域。

本书的目标是关注女性农民工婚姻的迁移属性或特征可能产生的风险,所以本书把“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称为“迁移婚姻”。迁移婚姻中的迁移是发生在婚姻之后,因为婚姻而发生的行为。迁移的基本内涵在于空间距离的变化以及由空间距离的变化可能引致的社会关系距离、心理距离、情感距离与文化距离及其变化,以及迁移带来的各种可能风险。

在分析关于“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的各种称谓后,本书将其称为“迁移婚姻”,主要是考虑到“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具有的本质特征就是配偶中的一方婚后要迁移到另一方的原生家庭居住地定居,迁移的一方发生了空间位置移动,因婚姻产生了迁移行为。“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空间距离有一定跨度的婚姻”不仅体现了静态的距离跨度,还体现了空间位置上的迁移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见,“迁移婚姻”能体现上述称谓中的异地、两地、跨地区、跨省、跨市、外来、远嫁、远距离等婚姻的基本特征,体现婚姻中的一方从某一特定地区向另一特定地区的空间位置移动。

基于相关研究成果和本书的目标,考虑到人口学的一般表述,本书界定“迁移婚姻”为“女性或男性认识和选择异地的配偶并在婚后迁移到配偶居住地定居生活而缔结的婚姻”。

从行政区划来看,迁移婚姻中的迁移可能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跨地级市、跨县(县级市、区)、跨乡镇、跨行政村的迁移(仰和芝、张德乾,2018)。但考虑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跨地级市、跨县(县级市、区)存在近距离的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县级市、区),考虑到区域风俗文化差异、交通时间及经济成本等因素,本书中的迁移设定了空间距离限制,具体为配偶双方原生家庭的空间直线距离不低于150公里。因此,判断一桩婚姻是不是“迁移婚姻”,一看配偶双方是否跨行政区划,二看这种跨行政区划是否符合一定的空间距离限定。

(二)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

对迁移婚姻中的配偶双方来说,迁移的主体呈现为两种情况:或者女方是迁移的主体,婚后女方迁移到具有一定空间距离的男方居住地定居,女方是婚姻中的迁移者,男方没有发生迁移行为;或者男方是迁移的主体,婚后男方迁移到具有一定空间距离的女方居住地定居,男方是婚姻中的迁移者,女方没有发生迁移行为。当然,也可能呈现的情况是,婚后男女双方既不是到女方原生家庭所在地也不是到男方原生家庭所在地定居,而是选择了在男女双方原生家庭定居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定居。但不论是上述三种婚后居住情况中的哪一种居住模式,共同之处是配偶双方婚前的原生家庭居住地不在特指的某一共同行政区域或空间距离范围内。

对于迁移婚姻的配偶来说,因婚姻而迁移的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在我国,因为从夫居的传统,实际婚姻中发生迁移的以女性为主体。鉴于此,本书关注的是女方迁移到男方原生家庭居住地居住的迁移婚姻。考虑到迁移婚姻模式的时代性、社会性、群体性及其产生的影响,本书关注的女性是女性农民工。

具体来说,本书的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是指“女性农民工因外出务工经商而认识异地的配偶并在婚后迁移到配偶原生家庭居住地定居生活而引起女性迁移的婚姻”。

三 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4]

(一)迁移婚姻风险

婚姻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模式,任何婚姻及其生命历程中都可能产生风险,婚姻风险是人类面临的风险之一。目前对婚姻风险没有明确的定义,研究者主要关注婚姻中当事人的财产风险、生命安全风险、养老风险、夫妻相处风险、心理健康风险、社会支持风险。婚姻风险可以理解为“特定时空下发生于人们婚姻过程中的由各种因素引发的相应事件给相关的个人、群体以及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迁移是人类的行为模式之一,人口或人群迁移行为同样可能产生风险。迁移风险可以理解为“发生于人们迁移行为过程中的由各种因素引发的相应事件给相关的个人、群体以及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作为迁移和婚姻结合产物的迁移婚姻,在迁移风险和婚姻风险叠加的基础上可能产生什么样的风险,正是本书所关注的。本书尝试把风险与迁移婚姻结合起来,提出迁移婚姻风险概念。迁移婚姻风险是风险的组成部分,迁移婚姻风险概念是风险在迁移婚姻基础上延伸出来的风险类型,迁移婚姻风险研究属于社会领域风险研究的分支。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提出迁移婚姻风险概念并对此进行界定。

基于迁移婚姻的特殊性和风险的内涵,本书将迁移婚姻风险定义为“迁移婚姻的各种因素与属性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可能引发的事件给个体、家庭、社区与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仰和芝、张德乾,2020)。迁移婚姻风险包含风险因素、风险属性、风险事件、风险损失和风险承受者。

(二)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

在对迁移婚姻风险概念定义基础上,本书将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定义为“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的各种因素与属性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可能引发的事件给个体、家庭、社区与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仰和芝、张德乾,2020)。

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是在迁移和婚姻结合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婚姻形态,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是在迁移风险和婚姻风险叠加的基础上产生的风险类型。本书关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概念的定义强调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以迁移婚姻的损失为研究对象,需要关注可能造成迁移婚姻风险的各种因素与属性;第二,迁移婚姻风险的核心要素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既包括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包括风险产生的后果及其负面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三,迁移婚姻带来损失的影响的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风险发生的时间、空间、过程、内容、结果以及风险承受者等的不确定性;第四,迁移婚姻风险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可能表现在人口、婚姻、家庭、养老、伦理、健康、公共安全等各个方面;第五,迁移婚姻风险的发生与影响不只是贯穿于迁移婚姻生命周期内,也存在于具体迁移婚姻结束以后;第六,迁移婚姻风险的承受者不只包括婚姻当事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以及夫妻原生家庭成员,同时包括社区以及整个社会(仰和芝、张德乾,2020)。

四 风险评估

风险概念的提出与风险理论的不断发展的初衷是理性地认识风险,提高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从源头上规避、预防、化解、减少、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及其后果。认识风险就要对风险进行识别、测量与分析,开展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风险评估是风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者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和实践需要出发,给出了各自的风险评估概念界定。

国外学者的定义主要有:风险评估意指在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各种因素转化成为现实的各种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判断某项风险性因素所具有的危险性给居民、社会、财产等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贝克,2018);风险评估是识别可能引起事故、灾害或带来伤害的危险的过程(丹尼,2009);风险评估指以详细的、通常是量化的术语来定义某一危险的成分及其含义的一种科学的过程(雷恩、罗尔曼,2007)。

国内学者对风险评估的定义主要有: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对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李志伟,2010);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李存建,2012);风险评估指对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的影响以及损失的可能性所进行的量化评估工作(王通,2016);风险评估旨在为有效的风险应对提供基于证据的信息和分析,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步骤(张曾莲,2017)。

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的风险评估协会也给出了风险评估的定义。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风险评估定义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整个过程(ISO,2018);美国风险分析协会(SRA)认为风险评估是运用现有知识表达和评价以理解风险本质的系统过程(Committee on Foundations of Risk Analysi);我国颁布的《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13)把风险评估定义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整个过程(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

综合上述研究者和相关风险管理组织关于风险评估概念的解释,本书采用我国颁布的《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13)中的风险评估定义,即风险评估指的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整个过程。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相互衔接的基本过程,但风险评估并不是一个严格按照顺序依次完成的单向过程,风险评估往往是一个多方向的、反复的过程。

五 风险防范

认识风险、评估风险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出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进行防范,风险防范是认识风险的归宿和目的。

本书认为,风险防范是提出并采取科学合理的防备和处理的方法与措施以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和积极应对风险的活动及其过程。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防范目标、风险防范主体、风险防范内容、风险防范实施优先顺序、风险防范措施、风险防范途径。

对于女性农民工迁移婚姻风险而言,风险防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防范目标:建立有责任的婚姻、有保障的家庭、有秩序的社会;②风险防范主体: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良好合作与协同;③风险防范内容:加强婚姻伦理道德建设、健全婚姻家庭保障制度、推动婚姻市场良性运转、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共建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融合;④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社区层面的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与危机干预、提供全方位社区支持、畅通多元化心理疏导渠道、强化法律规范、提升个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护弱势群体;⑤风险防范路径:实施风险动态监测、构建风险预警机制、降低与阻断风险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