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物化论[1]

“物化”是中国美学中的一个有着久远的渊源和独特意蕴的范畴,它既有中国哲学的深厚背景,又有充分的美学意味。它与西方美学中的“移情”说颇为相近,但其哲学基础和美学内涵又是有着相当的差异的。在中国古代文论与美学的范畴系列里,“物化”与“感兴”、“感物”、“体物”等有很密切的联系,但又是并不等同的。“物化”是主体进入审美体验和审美创造的高峰时,在感觉和意识中与客体完全融合为一,无法分辨物我关系的至高境界。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讲,“物化”是艺术大师们创作出神入化佳构的审美体验阶段。就体验论的意义而言,它是比“感兴”、“体物”、“感物”等审美范畴更具有生命感的极致状态。当主体与其凝神观照的对象进入到“物化”情境时,再没有名言概念的指称,没有物与我之间的任何中介,而是与对象幻而为一,主体完全浸化于对象的存在状态之中,主体的意识则成为对象的灵光,而与天地万物息息相通。

“物”在中国哲学思想史上,是一个出现得非常早的重要范畴。其初始时是作为一般的具体存在物的概念,而后来则升华为具有高度普遍意义的范畴。就其最为广义的内涵来说,“物”不仅指作为与人相对而言的自然界的物质存在,而且还包括了超越于有形物体之外的事物。“物”最早见于甲骨文,本义为牛,后扩大为指杂帛、动物及各种各样的庶物。王国维对物的训释较为令人信服,他说:“古者谓杂帛为物,盖由物本杂色牛之名,后推之以名杂帛。《诗·小雅》曰:‘三十维物,尔牲则具。’《传》云:‘异毛色者三十也。’实则‘三十维物’与‘三百维群,九十其’句法正同,谓杂色牛三十也。由杂色牛之名,因之以名杂帛,更因以名万有不齐之庶物,斯文字引申之通例也。”[2]一个词,从作为具体事物的概念引申为、上升为普遍事物的概念,这是符合概念生成的逻辑的。许慎的《说文解字》释物云:“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3]许慎的训释既包含了“物”的本来义,也包含了它的引申义。在春秋时期,“物”已具有了客观存在的物体普遍性的含义,“物”的内涵不止于牛和动物,而气势磅礴为自然界的各种各样的东西。如《国语·周语下》云:“利,百物之所生。”[4]《老子》云:“万物并作,吾以观复。”[5]《左传》云:“物生后而有象。”[6]《论语》云:“百物生焉,天何言哉?”[7]这里的“物”,指自然界有形有象的物体。老子以道为物,使物字开始有了本体论的意义,如云:“道之为物,惟恍惟惚。”[8]“有物混成,先天地生。”[9]这里的“物”,已经成为相当成熟的哲学概念了。“物化”的最早提出者是庄子。《庄子·齐物论》中通过“庄周梦蝶”的寓言,明确提出了“物化”的命题:“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10]庄周与胡蝶,当然“有分”,也即是有主客体之别。而《齐物论》的基本思想就是从主观上取消事物之间的差别,使主客之间混而为一,视天地万物如同一物。在《齐物论》中庄子还说过这样一段非常有名的话:“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11]这在中国思想史上是对后世的哲学与美学思想影响十分深远的命题。而“庄周梦蝶”的“物化”论,当然是与庄子的“齐物”思想完全一致的,而尤为值得人们关注的是,“物化”的命题,成为《齐物论》中最具美学意味的部分。如果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12]、“是亦彼也,彼亦是也”[13]、“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14]更多的是哲学上的相对主义的思想方法,是外在于主体的客体世界的取消差别、混一是非;那么,“庄周梦蝶”的物化,则是主体与客体的互融,由原来的“有分”,化而为一。这也即是审美体验的状态。笔者在这里引述一下李泽厚、刘纲纪两位先生对此问题的美学角度的分析:“庄子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本来不是审美的问题,但在实质上却深刻地涉及了这个问题。经验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审美中主体与对象经常处在一种物我不分交融统一的状态中,主体感到了自己化为了对象,同对象不可分。庄周梦为胡蝶,好像胡蝶那样自由自在,欢快自得,就科学的观点看是胡说八道,而就美学的观点看来却揭示了审美心理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所谓‘物化’,物我一体在审美中是存在的,没有它就没有审美。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发生的自然的人化'在人们的情感心理上的反映。庄子学派自然不可能认识到这些,但他们在古代的条件下看到了意识中的‘物化’现象,触及到了审美的特征。”[15]李、刘二位先生的分析,还是颇为客观的。庄子其时虽然谈不到美学的自觉,但从今天的美学观点来进行考察,其“物化”思想是有充分的美学蕴含的。我们知道,在人类艺术发展的早期,艺术是和技术、技艺不可分的。庄子所讲述的几个技艺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的故事,都是极高的美的境界。《庄子·达生》篇中所说的佝偻承蜩、吕梁丈夫、工倕等寓言故事,都是阐述物化的思想。如佝偻者承蜩之说,佝偻者承蜩技艺之高,几于出神入化,在于其“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对世间万物毫无旁顾,全副身心都集中于蜩翼,进入“物化”状态;“吕梁丈夫”也说明同样道理,其所以有如此奇妙的水性,在惊涛骇浪中随心所欲,自由出入,是因其已然与水化而为一,“与齐俱入,与汩偕出”[16],难分彼此。同在《达生》篇中,庄子还说:“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17]工倕是传说中尧时代的画师和巧匠。其作品臻于极致,合于规矩,是因其“指与物化”。陈鼓应先生解释“指与物化”说:“手指与物象化而为一。”[18]宋人黄庭坚论书法云:“手不知笔,笔不知手。”[19]手与物两忘,即是“指与物化”的境界。徐复观先生对此阐释道:“按上面几句话,实透出了艺术最高的技巧与心灵。技巧的进程,首先须有法度;若以木匠而言,即应当有规矩。但欲由一般的工艺进而为艺术,则须由有法而进于无法,在无法中而又有法。有法而无法,乃是把法的规格性、拘限性化掉了,实际上是超过了;这是超过了法的无法,所以在无法中而又自然有法。这是工倕旋而盖规矩的意义;规矩是代表方法的。最紧要的是‘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的两句话。指与物化,是说明表现的能力、技巧(指),已经与被表现的对象,没有中间的距离了。这表示出最高地技巧的精熟。”[20]“物化”可以说是艺术的审美创造的最高的境界。庄子有时也称这种境界为“物忘”,则是更为了突出与物冥化,忘却主体与对象的区分的意义,在《在宥》篇中说:“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堕尔形体,黜尔聪明,伦与物忘;大同乎涬溟,解心释神,莫然无魂。万物云云,各复其根,各复其根而不知;浑浑沌沌,终身不离;若彼知之,乃是离之。”[21]“堕尔形体,黜尔聪明”,与《大宗师》篇中的“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同于大通,此谓之坐忘”[22]意思是一样的,也即去其形体之欲,忘掉分解性的、概念性的知识活动。“伦”即“沦”,泯没之意。泯没自我而与物相忘,也即“物化”。